人行橫道

人行橫道

人行橫道指的是在車行道上用斑馬線等標線或其他方法標示的規定行人橫穿車道的步行範圍。是防止車輛快速行駛時傷及行人而在車行道上標線指定需減速讓行人過街的地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行橫道
  • 外文名:Pedestrian crossing
  • 又名:斑馬線
  • 功能:防止車輛快速行駛時傷及行人
簡介,由來,標線方式,國家標準,設定,通行,注意事項,

簡介

人行橫道指的是在車行道上用斑馬線等標線或其他方法標示的規定行人橫穿車道的步行範圍。是防止車輛快速行駛時傷及行人而在車行道上標線指定需減速讓行人過街的地方。

由來

在古羅馬時代,義大利龐貝市由於車、馬的混行,導致交通擁擠和堵塞,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在接近馬路口的地方,橫切起一塊“凸出路面的石頭”,也就是跳石,供行人穿越馬路,而且馬車的輪子也可以在跳石兩側通過,相互不影響。
19世紀,汽車逐漸代替了馬車,跳石就成了障礙,因此就衍生出了潔白、醒目的“斑馬線”,保障了人們出行的安全通道,而且提醒司機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

標線方式

人行橫道的標線方式有兩種:條紋式(或稱斑馬紋式)人行橫道線和平行式人行橫道線。、

國家標準

根據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JTG D82-2009(交通部,2009年7月28日發布),對人行橫道線(斑馬線)做了規定。

設定

斑馬線的國家標準
斑馬線的寬度、長度、間隔,是有一個國際標準的。斑馬線基本長度為3米--5米,應該橫跨人行道外的道路斑馬線每條的寬度在45或60厘米,斑馬線的寬度還可以根據行人數量以1米為一級予以加寬,行人越多的地方,斑馬線越寬。
在一段路上,斑馬線的設定間隔一般為150至500米,較為合理的設定間隔為350至400米,也就是說,在城市中,最好每隔350至400米就設定一段斑馬線,便於行人通行。
學校、幼稚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定提示標 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定盲道。

通行

對於機動車來說,看到斑馬線就要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車讓人,讓行人先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注意事項

一、機動車須讓行人
機動車駕駛人在行車時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預告標識或看到避讓行人的警示牌時,應該提前主動降低車速,如果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過,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二、 謹防轉彎車輛
採用的是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分開的交通模式,但市區內還存在部分人、車流量較少的十字路口。為了加快通行時間,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方向會同時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門前的交通信號燈就是這樣設定的。
因為該路段的人行橫道信號燈與機動車交通信號燈採取同步的方式,當東西向的機動車行駛時,東西向的兩條人行橫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經過這一路段時,一定要注意同向車輛是否有轉向的趨勢,避免出現碰撞事故。
三、 等待也有“學問”
“有人行橫道信號燈的十字路口處,一般都設有行人等待區,在紅燈時,行人應該在等待區等待通行。”交警支隊宣傳科一名負責人舉例說,世昌大道與統一路交叉路口南側的兩個人行橫道信號燈處都設有白線區域的等待區,市民在通過這兩處信號燈時,應該站在等待區內。同樣,昆明路與統一路交叉路口也設有4個等待區,為等候通行的市民設定了安全島。
此外,在未設等待區的地段等待通過時,行人不要靠路邊太近,以免機動車右轉時,車輛右後輪對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軋。
四、不要盲目後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人行橫道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穿越馬路時,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過,不要在斑馬線上閒庭信步,以免信號燈結束時,行人還在路面上,與正常通行的機動車發生衝突。如果紅燈亮起時行人仍處於機動車道上,千萬不要後退,以免發生危險,而應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繼續前行,直至通過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線等待下一綠燈亮起後再行通過。
五、先觀察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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