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團

人民陪審團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內在要求,是人民民眾理性表達民意、有序參與司法的有效途徑;建立人民陪審團制度能有效彌補現行人民陪審制度的缺陷與不足。人民陪審團制度具有增強社會法治意識、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權威的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陪審團
  • 所屬法院:川匯區法院
  • 目的:還民表達權
  • 意義:讓更多公民零距離地接觸司法審判
陪審團簡介
人民陪審團
人民陪審團---川匯區法院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審判力量
川匯區法院從加強人民陪審團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入手,努力提高人民陪審團的業務素質和參與案件審理的積極性。該院人民陪審團自正式組建以來,已先後參與審理了各類案件,占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一定比例,出現了審判質量上升,改判率、信訪率下降的良好局面。
為了保證人民陪審團的隊伍素質,該院制定了人民陪審團工作管理辦法等制度,嚴格限定陪審團的任職條件和任職程式,要求陪審團不僅政治素質要高、道德品質要好、敬業精神要強、作風紀律要實,而且要有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廣泛的社會代表性。選聘的人民陪審團分別涵蓋了衛生、教育、民政、交通、鄉辦等職能部門,每位陪審團都具有某一領域的專門知識和才能,有效增強了合議庭的綜合素質。
針對人民陪審團缺乏司法實踐經驗的狀況,該院規定由政治處修訂和完善陪審工作制度,統一進行協調,審判業務庭在案件審理中具體負責管理考核,落實和尊重人民陪審團的陪審權利,有效地激發了人民陪審團的工作積極性。現該院的陪審團都能做到庭前主動閱卷、庭中主動調查、合議主動發言,同時,陪審團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生活經驗也增強了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裁判結果的公正性,成為川匯區法院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審判力量。
河南:法院審疑難案,可請“人民陪審團”
新華社信息鄭州電(記者單純剛)2010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廣“人民陪審團”制度,推進司法民主。據悉,2009年6月,河南省6箇中級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團”試點、46個基層人民法院全面推開,一個縣區須建立不少於500人的成員庫,在庫的“人民陪審團”成員達2.4萬餘人。
根據規定,各基層法院的“人民陪審團成員庫”人數不低於500人,只要是23歲至70歲的中國公民、未受過刑事處罰、身體健康、熱心並有時間參與審判活動即可。
對需要“人民陪審團”參審的案件,經庭長批准,合議庭徵詢案件公訴機關意見後,從“人民陪審團成員庫”中隨機選取20-30人,並根據各成員能否參加旁聽、是否應當迴避等情況,最終確定9-13人組成“人民陪審團”,並向他們通報案情。庭審過程中,在旁聽席設立專席,成員必須旁聽整個庭審過程。休庭後,由審判長隨機指定團長主持,即時召開會議,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量刑進行討論,以無記名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書面意見。
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要求,類案件可以組織人民陪審團參加庭審,包括: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群體性利益的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當事人多次申訴或重複上訪的疑難案件等。
“截至目前,全省通過‘人民陪審團’制度審理刑事案件107起,無一起出現信訪告狀現象。”河南省高院副院長田立文說。
設立陪審團是為了還民表達權。推行人民陪審團確實沒有給予陪審團實質性的裁判權,但是推行這項工作最重要的意義是讓更多公民零距離地接觸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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