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工程術語)

上水(工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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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可能指以下其中一個意思:位於香港新界上水;位於上水的港鐵上水站;位於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嶺市上水;位於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麻浦區的上水洞;位於上水洞的捷運車站上水驛;中國大陸在城市建設中的供水

本詞條中上水指的是中國大陸在城市建設中的供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水
  • 外文名:Water supply
  • 領域:城市建設
  • 意思:中國大陸在城市建設中的供水
上水,資源獲得,使用,供水技術,服務品質,供水持續性,水質,水壓,比較,責任及管理,政策與法規,監管協會,服務提供,地域覆蓋,行業覆蓋,供應商與政府,管理安排,成本及財政,開發中國家,供水設備,女性用水,衝突戰爭災害,

上水

供水供水是指通過公共設施、商業組織、社區努力或個人提供水資源,水的輸送通常是通過水泵和管道。灌溉也包括在其中。

資源獲得

到2010年,全球85%(67億4千萬)的人口能夠通過住宅連線系統或淨水設施獲得管道供水,這些設施包括水管、水站、泉水或受保護的水井。然而,仍有14%(8億8千4百萬)人口無法獲得淨化水源,並仍在通過未受保護的水井、泉水、運河、湖泊、河流等滿足用水需要。
清潔的供水,特別是未遭糞便污染的水,對公共健康起到至關重要甚至決定性的作用。因巨大災難,如地震、洪水、戰爭等而導致供水設施或衛生設施遭到毀壞,這可能引起嚴重的水源性疾病疫情,有時甚至是危急生命的。聯合國認定能夠獲得普遍可及淨水是人類的基本權力,也是邁向改善全球生活標準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驟。水資源缺乏的社區通常也是經濟上貧困的地區,該社區的住民陷於貧困的循環而不能自拔。在哥倫比亞太平洋沿岸的塔馬赫(Tamaje)村,人們長期直接從河中打水飲用。受長期武裝衝突和採礦活動的污染,十分之七的人因飲用受污染的水而生病,出現皮疹、胃疼、腹瀉等現象。

使用

在美國,一個正常家庭每天約使用69.3加侖(262升)水(2008年數據)。這包括廁所用水、洗衣機用水、淋浴、洗手間用水、水龍頭用水以及漏水的情況。

供水技術

供水系統從各種地點獲取水源,這些水源都經過了適當的處理,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湖泊和河流),以及經過淡化的海水。水源處理步驟一般包括:淨化、氯化消毒,有時還包括添加氟化劑。處理後的水資源通過重力或通過水泵抽水聚集到水庫中,並通過水塔或通過地面設施供應。水被使用後,廢水一般排入下水道系統,並在排入河流、湖泊、海洋前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於景觀、灌溉或工業用水。

服務品質

多達35億人雖然可以獲得管道供水,但其設施不完善或服務質量十分不好。特別是在80%世界人口居住的開發中國家。供水服務質量需要從多方面進行評判:持續性、水的質量、水壓、服務提供方對用戶投訴的處理等。

供水持續性

在大部分已開發國家,持續供水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在許多開發中國家,這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有時只能保證每天幾小時甚至每周數天的供水。據估計,開發中國家的半數人口只能獲得斷斷續續的供水。

水質

飲用水質量的鑑別分微生物層面和物理化學層面。水質的參數多種多樣。對公共供水系統來說,水資源至少進行過消毒——大部分是通過氯化消毒或紫外線消毒;有些水資源還需進一步的處理,特別是地表水。

水壓

由於儲水系統位置的不同,水壓也會有所分別。位於地下的儲水管水壓較高,因此在出水口都會安裝一個降壓器。在一些設施不完善的地方,水壓可能過低並導致出水量不足;或是水壓過高,導致水泵破裂並造成水的浪費。城市地區供水系統的水壓一般通過加壓水箱將水抽入水塔,並依靠重力維持水壓;或是單純通過水處理廠或中繼泵站的水泵控制。
英國城市的正常水壓為4到5巴。但是一些人的供水水壓也可能超過8巴或低於1巴。一個鐵制主管道可能穿過很深的峽谷並保持同樣的額定水壓,但分配到每個用戶家中的水壓會因靜水壓力(每高10米降低1巴)的存在或高或低。因此對於1個100英里(30米)高的丘陵來說,住在山腳用戶的水壓會比住在山頂的用戶高3巴。

比較

比較水和衛生設施供應商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可以使供應商在競爭中變得更好。在競爭環境下,公司需要在持續的壓力中表現自己。但供水設施提供商常常因其自然壟斷特性,而能免受這種壓力:一些設施能夠得到大規模的更新,但大部分設施都未達到其最佳狀態。為供水服務的提供設立基準有利於刺激競爭,為進步設立一個實質性的目標,並創造壓力以完善設施。關於水和衛生設施基準的信息由國際供水與污水處理績效管理網路提供。

責任及管理

多種機構對供水負有責任。最基本的劃分是一部分機構負責制定供水政策和法規;另一部分機構負責提供設施。

政策與法規

供水政策與法規通常由一個或幾個部門,在與法律部門協商後制定。在美國,美國環境保護協會的行政報告直接呈交總統,他們負責制定水和衛生事業政策和法規。在其他國家,制定責任一般委託給環保部(如墨西哥和哥倫比亞)、衛生部(如巴拿馬、宏都拉斯和烏拉圭)。公共事務部(如厄瓜多和海地)、經濟部(如德國)或能源部(如伊朗)。少數國家,如約旦和玻利維亞,甚至有水利部的存在。通常來說幾個部門共同負責供水。在歐盟內部,一些重要的政策行動已經委託給超國家組織負責。政策和法規執行包括設定稅率並通過增稅決議;設定、監督並加強服務質量及環境保護規範;為服務供應商之表現設立標桿;加快服務提供商的改革與完善。政策執行與監管的界限並不那么明晰, 一些國家將其共同交給政府部門負責,而在另一些國家監管職能由獨立於政府部門的協會負責。

監管協會

世界上許多國家建立了有關基礎設施服務的監管協會,通常包括供水和衛生協會,以更好的保護消費者並提高效率。監管協會具有多項職責,特別是批准提稅協定以及管理運營信息系統,包括績效系統。有時他們也接受並處理來自消費者的投訴,當消費者不滿意供應方所提供的服務時。這些特殊組織與政府部門比較,更有能力且更客觀的監管服務供應商。監管部門與政府行政部門相比更為獨立,但是在許多國家,實際運行過程中監管部門也沒有那么強的自治性。美國歷史上有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監管部門都是由各州運營的,而在加拿大則由各省管理。在許多開發中國家,同步於當時的私有化浪潮,水資源監管協會大多在1990年代建立。
許多國家沒有針對水資源的監管協會。在這些國家,供應商由當地或國家政府直接管理。這些國家包括歐洲大陸上的國家、中國和印度。
更多信息可參見基礎設施監管知識體系和世界銀行知識庫。

服務提供

供水服務通常是國家公共事業的一部分,這些服務根據他們以邊界為基礎的地域覆蓋、行業覆蓋、所屬關係以及政府安排有所不同。

地域覆蓋

許多供水服務會在每個城市、鄉鎮或直轄市建立公用供水設施,然而設施的完善程度與經濟發展程度密切相關。 一些小型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已經建立了覆蓋整個國家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主要城鎮的供水系統。而在一些鄉村,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鄉村地區,雖然居住著世界半數人口,供水服務並不是公用的,而是通過當地社區組織提供,且通常覆蓋一個或好幾個村莊。

行業覆蓋

一些國家水資源公共服務只提供供水服務,而污水處理則由其他的組織負責。突尼西亞就是其中的一例。然而大多數情況下水資源公共服務亦提供下水道和污水處理服務。在一些城市和國家,電力輸送也包括在內。一些少數情況下這些公共服務還包括垃圾處理和通信服務,這種綜合型公共服務的例子可以在哥倫比亞城市麥德林找到。在德國法蘭克福、卡薩布蘭卡、摩洛哥以及西非的加彭,公共設施提供供水、衛生和電力公共服務。綜合型公共服務享有一系列好處,如在法律允許情況下的統一收費和供水與電力服務的交叉補貼

供應商與政府

供水提供方可以是公共企業、私人企業、混合或聯合企業。世界上大多數城市供水方為公共事業。正如奧蘭治親王威廉-亞歷山大所說,“影響了許多人的供水危機實際上主要是由於政府管理的失職,而非水資源的緊缺。”政府在稅費方面進行了一定改革,將反映成本的稅收與富人和窮人間的交叉補貼相結合,以減少未計量水(因偷水和漏水引起)的高比重,並為能使供水網路能夠更多的進入窮人家庭提供財政支持。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的合作能幫助實現這一目標。

管理安排

對於公共和私人企業的管理方式多種多樣。管理方式規定了服務供應商間的關係、它的擁有者、它的消費者以及監管者。他們決定服務供應商的財政自治權,以及它運作資產、擴展服務、吸引並挽留有能力的職員、以及最終提供高質量服務的能力。管理安排的核心在於監管機構能在何種程度上逃離政府的武斷干涉,以及是否有明晰的任務和政治意願允許供應商通過稅率補貼其成本並維持收入。如果負責供水的是城市的行政部門,那么很有可能稅收會用於其它目的。在某些情況下,職員也可能是因政治目的任命,而非基於他們的專業能力。

成本及財政

供水成本大部分是固定成本(資本成本和人員成本),只有小部分可變成本取決於水資源的消費量(主要是能源和化學品)。已開發國家城市地區供水總成本大約為每立方米1到2美元,主要取決於當地的花費和當地水資源消耗水平。衛生清潔成本(下水道和廢水處理)每平方米額外花費1到2美元。開發中國家的花費略低。世界範圍內,這些成本中只有一部分由消費者支付,剩下的部分則通常由地方或國家政府直接或間接財政補貼。

開發中國家

供水設備

超過十億的人用不上潔淨水,其中每五個人就有四個人生活在開發中國家的鄉村地區。鄉村居民在地理上較分散,一般來說他們都住在現代配水系統能夠供水的地區之外。他們往往依賴自然水源,並可能為了取得可以安全飲用的水每天要走很遠的路。配水系統也未能普及供水給居住在開發中國家內快速成長的城市貧民窟的人。林立的簡陋小鎮得不到城市供水系統,使貧困的居民不得不從私營水源取得用水,價格往往過分高昂。
即使有基礎設施配水,也經常是老舊不堪、維護不良、容易發生大型破損和滲漏。如果配水系統受損,則水有可能又被介水疾病生物再污染。
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該市居民中只有四分之三使用市政府提供的自來水。在馬尼拉以外地區,能夠使用淨水的人則少很多。不論是馬尼拉市或其他地區,居民若想避免由於使用其鄰里發臭和受污染的水而感染霍亂和其他疾病,則必須找尋替代水源。這項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菲律賓各地現有數千所注水站。這些商店是以私營的社區水源開始,消費者帶容器到注水站加水,每加侖付的費用遠比商用瓶裝水便宜很多。由於需求量大,這些商店現在為一般顧客提供送水到家的服務。但是有些商店的水可能由未經授權或非法挖掘深井提供。這種私營供水源的增加可能對地下水儲備有損害效應,並使它們容易受到污染。
在尼日的鄉下,許多村落安裝社區水泵以解決廣泛的用水危機。尼日的鄉村人口中有64%缺乏淨水可用。每十個國民中有九個人缺乏適當的方法處理他們的糞便。這些水問題助長了疾病、教育和經濟成長停滯,造成尼日鄉村地區大部分的嬰兒和小孩死亡。最近幾年,許多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世界銀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供資金建造和修理許多鑽孔和井,以便為25萬以上的人提供淨水。

女性用水

供水的缺乏對開發中國家女性來說十分不利。通常來說,婦女在家庭中需要負責提供並收集水資源。目前有許多世界性組織關注女性在供水問題中的地位和角色。

衝突戰爭災害

當世界政局惡化時,供水往往首當其衝遭到影響。戰爭和災害會污染一度可靠的水源,或完全切斷人們利用水源的途徑。
自然災害,如洪水、颶風和海嘯常常中斷或污染供水,並擴散疾病,其影響程度比原本的災害多數倍。戰爭和災害也會破壞既有的基礎設施,使不計其數的人無法使用他們賴以生存的水。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衝突經常毀壞供水的基礎設施,基礎設施一旦遭到破壞,需要多年才能恢復。
暴力和災害使許多人被迫逃離家鄉。難民需要基本的用水,但是在他們聚集的地方,水源往往根本無法應付不斷湧入的人口。如果沒有有效的幫助,如用車輛臨時供水,戰爭和自然災害的受災者會發現無水可用使已經悲慘萬分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
為了爭奪水源而發生的衝突由來已久又充滿暴力。在乾旱地區或在旱災時爭奪稀有的水資源導致死亡和供水系統基礎設施的破壞。雖然供水系統在戰爭期間被視為軍事目標,並作為軍事工具使用,但是越來越多的水衝突事件與恐怖主義行動和發展戰略上的爭執有關。
在中東地區,除了氣候原因影響,持續的武裝衝突使該地區水資源和年久失修的供水系統達到幾近崩潰的程度。交戰方有時攻擊供水供電基礎設施,或為了軍事或政治目的蓄意干擾水電供應。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中東行動部主任羅伯特·馬爾迪尼表示:"在衝突中用限制獲取水源作為戰術或武器,或攻擊供水或能源設施,這不僅違反了武裝衝突法,而且對那些健康狀況不佳之人的生活造成了非常有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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