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軍隊軍銜

人民軍隊軍銜

南昌起義人民軍隊出現,但是軍銜制度一直沒有真正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解放軍曾經兩次實行軍銜制度。如今的軍銜制度是1988年正式實行的軍銜制度,士兵軍銜等級設定了3等7級。軍銜制度逐漸形成自己的風格,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道路。

基本介紹

分類,發展歷程,軍銜制度,等級,授予依據,授予單位,升降機制,社會意義,

分類

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的稱號、標誌和國家給予軍官的榮譽,按照軍官的服役性質分為現役軍官軍銜和預備役軍官軍銜。
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軍官,軍銜高的為上級。當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的,在其軍銜前冠以“預備役”。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相關詞條: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發展歷程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形式予以發布。
人民軍隊軍銜
人民軍隊軍銜
1955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分為4等14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後又增加準尉軍銜),首次授銜共授予 元帥10名 大將10名 55名上將 中將175名 少將80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當年6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軍銜制的取消,從1965年6月1日到1985年5月1日,六五式軍服及其改進型七一式、七四式、七八式在我軍整整實行20年。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指戰員著裝時間最長的制式服裝。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針對軍隊建設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軍委常務會議經過多次討論,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結合中國軍隊新時期建設特點,規定軍官軍銜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已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
1988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施新的軍銜制度,共授予將官軍銜1452人,校官軍銜18萬人、尉官軍銜40.5萬人。1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鵬、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1989年1月2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將官授銜儀式。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取消原條例中的一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士兵軍銜等級的設定變化大
88式軍銜在設定士兵軍銜等級時,考慮到人民解放軍士兵是以義務兵為主體,兼有少量志願兵,故士兵軍銜等級設定了3等7級。其中,志願軍設1等2級,即軍士、軍士長;義務兵設2等5級;1等士設上士、中士、下士3級;1等兵設上等兵、列兵2級。
1994年5月,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對軍銜條例做了修改,著眼於志願兵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服役時間長、年齡大的現實情況,將軍士和軍士長分別修改設定為1至4級。1996年6月,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中,志願兵已占據大部分,而義務兵的服役期限又各縮短一年的現實情況,再次修改了軍銜條例,遂形成了現行的2等8級的士兵軍銜等級。
設定了不入等級的學員軍銜
55式軍銜中規定,軍校學員和副排級幹部對應的軍銜是準尉。88式軍銜不設準尉級銜級,而設定不入等級的學員軍銜。規定軍校學員按陸、海、空軍的不同軍種,分別佩帶鑲有黃色邊線的紅、黑或者天藍色底板不綴任何飾物的肩章。有些部隊如醫院,駐香港、澳門的部隊等,也有為數不少的軍人,都佩帶這類軍銜肩章。所以,學員軍銜實質上起到了準尉軍銜的作用。
設定了文職幹部
為了適應裁軍和精簡整編的形勢,部隊中一大批技術幹部、文化幹部、行政幹部退出了現役,改為文職幹部。剛開始,文職幹部不發軍裝,只發金屬製造的佩帶在胸前的徽章。但由於部佇列隊時軍人中摻雜了大量穿著各式老百姓服裝的文職幹部,嚴重地影響了軍容軍貌,最後決定,文職幹部和現役軍人同樣發軍裝,改帶專門設計的文職幹部肩章、領花。

軍銜制度

等級

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具體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二)專業技術軍官: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人民軍隊軍銜
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軍官軍銜對應肩章軍官軍銜對應肩章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將;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授予依據

軍官軍銜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
授予軍官軍銜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革命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為依據。
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一)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二)戰時士兵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三)軍隊文職幹部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授予單位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一)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升降機制

晉級
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一)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
(二)戰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戰時情況規定。
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軍官軍銜一般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逐級晉升。
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屆滿,因違犯軍紀,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不夠晉級條件的,延期晉級或者退出現役。
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的,提前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
軍官在作戰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績的,其軍銜可以提前晉級。
被決定任命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的軍官晉升為上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授予上將軍銜。
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一)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二)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三)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降級取消與剝奪
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調整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其原軍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軍官違犯軍紀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可以給予軍銜降級處分。軍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許可權相同。
軍官軍銜降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
軍官軍銜降級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軍銜等級重新計算。
軍官受軍銜降級處分後,對所犯錯誤已經改正並在作戰或者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
對撤銷軍官職務並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取消其軍官軍銜。取消軍官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許可權相同。
軍官被開除軍籍的,取消其軍銜。取消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批准開除軍籍的許可權相同。
軍官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決剝奪其軍銜。
退役軍官犯罪的,依照規定剝奪其軍銜。

社會意義

在人民軍隊建軍近八十年歷史中,部隊軍銜制度的建設,始終是黨和國家議事日程上的重大議題。並且,隨著形勢的變化發展,軍銜制度逐漸形成自己的風格,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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