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的新的軍銜制進一步理順了軍官的編配關係,有效地調整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對於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是深化軍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標誌著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該制度經歷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軍銜制、1988年後恢復軍銜制,兩個歷史時期。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此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又歷經數次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 外文名:The military ranks of PLA China
  • 類型:軍銜制度
  • 適用地區: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
  •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軍銜歷史,軍銜發展,首次授銜,取消軍銜,恢復軍銜,現行軍銜,將官,校官,尉官,軍職對照,將官,校官,尉官,士官,軍銜標識,將官,校官,尉官,

軍銜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一次是抗日戰爭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定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畫。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又經歷了取消、恢復以及多次修改。

軍銜發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分為兩個歷史時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軍銜制時期、1988年之後的恢復軍銜制時期。

首次授銜

1952年,總幹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制定出一套軍銜方案。該方案將軍銜設為6等20級。元帥3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4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軍士4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級;將上將、準上將改稱大將、上將;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變。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軍銜設定上比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了兵種元帥、準尉兩級,共設6等19級。
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
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軍銜
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級: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實際授銜時,應毛澤東本人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授予準尉軍銜,這是考慮到當時我軍有十幾萬副排級幹部,軍委決定暫時增加準尉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軍銜稱謂問題。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在北京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及授予勳章典禮,毛澤東主席頒發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狀,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大將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著名的“十大元帥”與“十大大將”由此確立。
另外還授予蕭克等55人上將軍銜,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軍銜,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取消軍銜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恢復軍銜

1980年3月12日,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不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
將官:一級上將(實際未授予)、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軍士:軍士長專業軍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專業軍士劃分為四個級別,稱謂由高到低為:四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一級專業軍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93式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93式軍銜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
少將;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軍士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官軍銜重新設定為6級,稱謂由低到高為,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中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高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中國人民解放軍99式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99式軍銜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中央軍委先後於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和2007年11月2日共13次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截至2007年11月2日,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112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現行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共分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士官軍銜設定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武警部隊還設有禮儀士兵軍銜,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級。

將官

1.上將
上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最高軍銜。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等一律授予上將軍銜。上將還是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正戰區職包括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軍委政治工作部副主任,軍委後勤保障部部長、政委,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政委,戰區司令員、政委等。
陸軍上將為陸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陸軍最高軍銜,一般只授予陸軍司令員、陸軍政治委員。 海軍上將為海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海軍最高軍銜,一般只授予海軍司令員、海軍政治委員。
空軍上將為空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空軍最高軍銜。空軍上將軍銜一般只授予空軍司令員、空軍政治委員。
武警上將為武警正戰區職警官的主要警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武警部隊最高警銜。武警上將一般授予武警部隊司令員、武警部隊政治委員。
2.中將
陸軍中將是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副戰區職包括軍委後勤保障部副部長、副政委,戰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及其他副戰區職軍官。此外,陸軍中將還是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將為海軍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戰區職軍官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海軍正戰區職軍官和資深的海軍正軍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中將軍銜。
空軍中將為空軍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正戰區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正軍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中將軍銜。
武警中將是副戰區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中將還是武警正戰區職警官和正軍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3.少將
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其中正軍職包括集團軍軍長、政委,省軍區和軍級警備區司令員、政委及其他正軍職軍官;副軍職包括集團軍副軍長、副政委、省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及其他副軍職軍官。此外,陸軍少將還是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將為海軍正軍職、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海軍少將還是海軍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海軍副戰區職軍官及資深的海軍正師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少將軍銜。
空軍少將為空軍正軍職、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副戰區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正師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少將軍銜。
武警少將為正軍職警官和副軍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少將還是武警副戰區職警官和正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校官

1.大校
陸軍大校為陸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軍職軍官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大校為海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軍職軍官和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大校為空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軍職和副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副軍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副師職軍官,也可授予空軍大校軍銜。
武警大校為正師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大校還是武警副軍職警官和副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2.上校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3.中校
陸軍中校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校為海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海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校為空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空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校為武警副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團職警官和正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4.少校
陸軍少校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軍官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校為海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團職軍官和海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校為空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團職軍官和空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校為武警正營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團職警官和副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尉官

1.上尉
陸軍上尉為陸軍副營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上尉為海軍副營職軍官和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海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上尉軍銜。
空軍上尉為空軍副營職軍官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空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上尉軍銜。
武警上尉為武警副營職警官和正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連職警官的輔助警銜,即資歷較深的副連職警官也可被授予武警上尉警銜。
2.中尉
陸軍中尉為陸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尉為海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中尉軍銜。
空軍中尉為空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中尉軍銜。
武警中尉為武警副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連職警官和武警排職警官的輔助警銜,即資歷較淺的正連職警官和次深的排職警官,也可授予武警中尉警銜。
3.少尉
陸軍少尉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陸軍少尉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陸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陸軍少尉軍銜。
海軍少尉為海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海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海軍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海軍少尉軍銜。
空軍少尉為空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空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空軍少尉軍銜。
武警少尉為武警排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是武警警官警銜中最低的一級。根據武警部隊有關規定,經過警官院校培訓過的士兵以及大學專科畢業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授予武警少尉警銜。

軍職對照

軍銜中常有一級跨三職的說話,也就是說,一級軍銜可在三個軍職中的體現。

將官

上將:對應的軍職為: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戰區(即原大軍區)正職,為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戰區(即原大軍區)正職的主要軍銜。
中將:對應的軍職為:戰區(即原大軍區)正職,戰區(即原大軍區)副職、軍級正職,為戰區(即原大軍區)副職的主要軍銜,戰區(即原大軍區)正職、軍級正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對應的軍職為:戰區(即原大軍區)副職、軍級正職、軍級副職、師級正職,為軍級正職、軍級副職的主要軍銜,戰區(即原大軍區)副職、師級正職的輔助軍銜。

校官

大校:對應的軍職為:軍級副職、師級正職、師級副職、旅級正職,為師級正職的主要軍銜,軍級副職、師級副職、旅級正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對應的軍職為:旅級正職、師級副職、團級正職,為旅級正職、師級副職、團級正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對應的軍職為:團級正職、團級副職、營級正職,為團級副職的主要軍銜,團級正職、營級正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對應的軍職為:團級副職、營級正職、營級副職,為營級正職的主要軍銜,團級副職、營級副職的輔助軍銜。

尉官

上尉:對應的軍職為:營級副職、連級正職、連級副職,為營級副職、連級正職的主要軍銜,連級副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對應的軍職為:連級正職、連級副職,排級正職(沒有副排長,民國時國民革命軍曾有過副排長),為連級副職的主要軍銜,連級正職、排級正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對應的軍職為:連級副職,排級正職,為排級正職的主要軍銜,連級副職的輔助軍銜。

士官

軍士長:對應的軍職為:資深的軍士長可以擔任排長、司務長等軍職。

軍銜標識

將官

1.上將
陸海空軍上將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上將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海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空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2.中將
陸海空軍中將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中將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海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空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3.少將
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2007—)
陸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海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空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校官

1.大校
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2007—)
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2.上校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3.中校
陸海空軍中校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中校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4.少校
陸海空軍少校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少校常服肩章(2007—)
陸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尉官

1.上尉
陸海空軍上尉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上尉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2.中尉
陸海空軍中尉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中尉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3.少尉
陸海空軍少尉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少尉常服肩章(2007—)
陸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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