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船通知

交還船通知是船舶所有人在約定的港口交船前向租船人發出的接受船舶的書面通知,為“交船通知”。租船人在約定的港口還船前向船舶所有人發出的接受船舶的書面通知,為“還船通知”。交、還船通知應在交、還船之日前若干天送達對方,以便對方作好接船準備。

交、還船通知應在交、還船之日前若干天送達對方,以便對方作好接船準備。根據中國租船公司的租船契約規定,船舶所有人須分別在15天、10天、7天前書面通知租船人預計準確交船日期。還船前,租船人亦須按契約規定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10天的預計譯船港口和日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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