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是2002年發布的一份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
  • 部門:交通部
  • 【發布日期】:2002-09-2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嚴格要求。,注重源頭,依法行政。,加強監督,明確責任。,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公路發[2002]450號

【生效日期】2002-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2]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今年全國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目前已有12個省(區、市)實現了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近一段時間以來,個別地方出現一些典型“三亂”案件,民眾舉報也逐漸增多。主要表現在:允許上路部門內部多家上路,超範圍執法;收費站過多過密,收費標準過高;在超載、超限檢查中部門標準不一,以罰代管,重複處罰;特別是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行為不規範等。以上情況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高度關注,並做出一系列批示。為落實領導批示精神,鞏固治理成果,嚴防反彈,以實際行動為十六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公路“三亂”加重企業負擔,加重農民負擔,擾亂經濟秩序,影響黨和政府的聲譽,廣大民眾深惡痛絕。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從維持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公路“三亂”的危害性、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特別是在當前一段時期,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三個代表”要求貫徹到交通行業管理工作實踐中去,加強領導,改進作風,貼近實際,貼近民眾,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抓好。

突出重點,嚴格要求。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高度重視人民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認真調查分析,抓住典型案件,抓住主要矛盾,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
各級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不得超範圍執法,不得隨意在公路上攔車檢查、收費和罰款。各省(區、市)交通廳(局、委)要對在同一時間、同一路段上的路政、征稽、運政等執法隊伍的執法工作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條件成熟的地方應積極探索系統內部聯合執法的管理模式,實現一個視窗對外,避免出現同一路段多家交通部門上路的現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1號)精神,全面清理整頓公路收費站點。堅決撤銷已還清貸款、收費期滿、收費站間距不符合規定等不合法的收費站點;對保留的收費站點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重新核定收費期限和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偏高的要堅決降下來。各省(區、市)要積極推進高速公路聯網收費,實施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統一管理和“統貸統還”制度,撤併一批收費站點,減少收費站的數量。東部省份要力爭在3―5年內實現省內高速公路聯網收費。

注重源頭,依法行政。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中要堅持糾建並舉,綜合治理,特別是要加強源頭管理,從源頭上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
路政執法人員在超限運輸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交通部2號令、交公路發[2000]123號檔案和交公路發 [2001]591號檔案的要求,按照“源頭封阻、綜合治理、聯合執法、卸載放行”的原則,在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檢測站內開展檢查工作,堅持科學檢測,卸貨放行。嚴禁憑經驗和目測檢查,嚴禁以罰代糾、收費放行。交通規費征稽人員上路檢查要嚴格按照部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加強與公安車管部門協作,在車輛年審環節加大對規費繳納情況的稽查力度,減少路面稽查工作。運政管理人員不得上路對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檢查和處罰,要把執法地點放在汽車站場、貨物集散地等場所。
各級地方交通主管部門開展各項行業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進行,凡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應立即停止執行,堅決推進依法行政。交通行政執法、執收人員要樹立“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的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堅持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執行公務時,要佩戴標誌,持證上崗。實施行政處罰時,要實行執法公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加強監督,明確責任。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一票否決制”,通過層層簽定責任狀,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公路“三亂”監督檢查。近期,各省(區、市)要組織有效的公路“三亂”暗訪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對發現的公路“三亂”案件,必須認真調查,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處理一件,對當事人要給予紀律處分,並按照《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規定,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對於發生嚴重公路“三亂”行為的省(區、市),部將會同公安部、國務院糾風辦按照有關規定,摘掉其基本無“三亂”的牌子。各地要始終保持對公路“三亂”的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公路“三亂”反彈,為國家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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