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加強對國際海運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公告

交通部關於加強對國際海運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公告發布單位是交通部,發布文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第7號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第7號
【發布日期】2002-11-29
【生效日期】2002-1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加強對國際海運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第7號

我國的對外貿易貨物85%以上是通過海上運輸完成的,國際海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規範國際海上運輸活動,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際海運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加強對從事我國國際海運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今年年初以來,承運我國進出口貨櫃貨物的各國際班輪運輸公司開始普遍向託運人收取碼頭作業附加費(簡稱THC)。據有關方面反映,有些國際班輪運輸公司在向託運人收取THC的經營活動中存在採取強制手段和其它違法行為的嫌疑。我部對此高度重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濫用優勢地位,以歧視性價格或者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嚴格禁止在國際海運經營活動中損害交易對方或者國際海運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各有關班輪公會在中國境內的行為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國際公約。
為維護國際海運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有關當事人可按下列方式舉報違法行為或提出調查請求,我部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啟動調查程式,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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