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談法

交談法亦稱“面晤法”。直接由被試處獲得資料的方法。由於是面對面的言語交往,較靈活,可以較輕易地獲得計畫外的信息,消除模稜兩可的說法和誤解。需預先準備交談細目表或問卷細目表,包括事實性的信息,有關觀點,態度及其理由等。成功的交談需要以下條件:(1)信息的可獲得性,應答者一般不願意提供令他們尷尬的信息;(2)應答者對問題範圍、性質和類型的正確識別;(3)應答者具有作出正確反應的動機;(4)主試(提問者)耐心、勝任,能夠適應各種應答者。

一般有兩種形式。(1)無結構或非標準化的交談。是完全隨意的,無固定的格式。 交談進行的方式完全看應答者的反應以及主試對這些反應所可能有的理由的假設而定。主試個人的傾向和人格對應答者有較大的影響。對主試的技能和耐心有較高的要求。所獲資料較難定量和分析,不同的研究者對這些資料所作分析間的信度可影響結果的一般化。(2)結構化或標準化的交談。要求應答者一一回答一系列有組織的項目。可提高效度以及主試間的信度,但其靈活性較少,所獲信息在範圍和深度方面都不如非結構化交談。 優點主要有:(1)主試與被試保持著直接的聯繫,有利於在短時間獲得需要的材料;(2)主試能夠當場解釋對方提出的疑問或誤解,及時補充必要的調查內容,確保調查材料的可靠性;(3)可以收集到一般方法收集不到的談話對象的情感反應。 局限性主要是:(1)主試的態度、語氣以及談話的藝術水平可能會使被試產生偏見和誤會;(2)選擇被試會受到較多因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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