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版籍

宋代的戶籍,一般叫做“五等版籍”規定每逢閏年修造一次。宋代戶籍分為主戶(稅戶)和客戶。主戶是指占有田地、承擔賦役,(兩稅供谷帛,丁口供力役)的人家。按照他們財產(主要是田地)的多少,分為五等。由於北宋時期人口的增多,因而戶口統計時只登記男口,不登記女口。

一等戶,占田400畝以上,大都為大地主;

二等戶,占田150-400畝之間,中等地主;

三等戶,占田50-150之間,小地主和自耕農中的富裕農民;

四等戶,占田30-50畝,自耕農(大都可以自給自足);

五等戶,占田小於30畝,半自耕農。

鄉村客戶,“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以契約關係租資為生,客戶人身依附關係較為鬆弛,可以遷移,宋朝法律規定,客戶在某地定居滿一年,既可以編入當地戶籍之中。大多數客戶是有上升空間的,甚至可以“置田以為主戶。”

一二等為上戶(富農),三等為中戶(中農),四五等為下戶(貧農)。客戶是指沒有土地的人家,主要是佃戶,他們租種地主的土地,受到地主的壓迫和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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