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唯識

五法唯識,教義名數。亦稱“五法事理”、“事理唯識”。此“五法”全名“五位法”,是說一切有部、瑜伽行派等對一切法的一種分類,所謂“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等將此“五位”的次序略加改變,把“色法”移於“心所法”之後,使一切法悉納入“唯識”之中。據《成唯識論》卷七釋:“心法”,乃“識自相”;“心所法”,乃“識相應”;“色法”,乃心與心所“二所變”;“心不相應行法”,乃上述三種法的“分位”;“無為法”,即是上述四種法的“實性”,本質為“唯識性”,所謂“識實性”。參見“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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