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朵金花群腐事件

五朵金花群腐事件

五朵金花群腐事件具體指上海閔行五朵金花群腐。2012年4月27日,一宗閔行區內發生的拆遷,將劉光嘉和他的律師推到行政訴訟和對幕後利益關係的調查舉報中。當天清晨,在距離上海捷運5號線劍川路站不足百米的開發土地上,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擁有者劉光嘉及其妻子、保姆、花匠等,被十多名陌生壯漢從睡夢中硬拖入麵包車,隨後被分別帶到幾處陌生地點,直到第二天上午,才由劉光嘉之子劉文浩尋回。

基本介紹

  • 名稱:五朵金花群腐事件
  • 時間:2012年4月27日
  • 相關人員:劉光嘉
  • 俗稱:史上最貴民告官
事件過程,最新進展,

事件過程

在劉光嘉被帶走同時,一場“強拆”正在劉的宅基地和私人博物館內進行。“一個近百人的拆遷隊進入博物館,在幾個小時之內,陸續有幾十輛卡車將博物館內能夠搬走的東西全部拉走。”劉文浩回憶。
劉方面在提交法院的材料中稱,在拆除過程中,不僅582平方米的宅基地被夷平,劉光嘉20多年遍訪各地蒐集藏品,在4800平方米承包魚塘上修建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也遭到損毀。經劉氏父子與代理律師清點,提出財物丟失及經濟損失已達到2.68億元。
此前數年,暢馨園小區開發商嘯宇房產曾數次與劉光嘉進行溝通和協商,在劉光嘉剛與嘯宇房產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書後的第二天,“強拆”便不期而至。劉光嘉提供的證據稱,7800萬元補償至今也未到賬。
2003年8月8日,嘯宇房產以招標形式獲得劉光嘉的宅基地和承包魚塘所在顓橋67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出讓公開信息顯示,嘯宇以4400萬元的總價競得該地塊,樓板價僅為516元/平方米。
工商資料顯示,成立於2002年6月24日的嘯宇房產,在2004年9月註冊資金擴充時,一個名叫王昊的23歲年輕人浮出水面,出資400萬元入股嘯宇,占有公司20%的股份,在三年後又將其所占股份全部轉給一位叫徐金鳳的女士。
本報此前報導已披露,王昊及徐金鳳分別是現任閔行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勝揚的兒子和妻子。而王昊和徐金鳳在入股嘯宇時,都曾簽署檔案,承諾不屬於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這些檔案簽署時,王勝揚已擔任閔行區政協副主席,官至副局級。在中共紀律準則中,各地政協機關官員也屬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範疇。
雖然徐金鳳在嘯宇房產20%的股權在2008年轉讓給黃建華,但這次轉讓是按對應的註冊資金原值進行。而當時公司已經擁有暢馨園在內的在建項目。本報未能向黃建華求證,此次轉讓是否系其為徐金鳳代持。
由於劉光嘉方面將嘯宇房產作為“第三人”起訴,在其調查公司相關資料中,一家名為上海眾雄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下簡稱“眾雄公司”)的企業,顯示出與嘯宇房產的非正常業務關係,以及可能在閔行區政界極具背景的自然人股東。
一份簽署於2011年3月25日的授權書顯示,因暢馨園小區一期、二期開發完畢,擁有自建商鋪約7000平方米,主要用於出租,嘯宇房產授權眾雄公司負責對商鋪進行出租招商。在授權書籤署的同日,嘯宇房產才在原經營範圍基礎上,增添了“自有商業房屋租賃”一項。
“嘯宇為何會放棄能帶來相當利潤的商鋪租賃生意,轉而授權眾雄公司進行招商?”劉光嘉代理律師胡炯明稱,“這顯示了嘯宇與眾雄非同一般的業務關係,即嘯宇將商鋪租賃的獲利全部輸送給了眾雄。”
《證券市場周刊》曾報導,在相應的工商資料中,嘯宇房產名下的房產含蓋“15套面積總計為2618平方米的商鋪、兩幢三層聯體的面積總計為3811平方米的整幢大型鋪面。這多處商鋪加起來,不論出售或出租,均可獲利數億元”。
但是,上述授權書並沒有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胡炯明分析,商鋪租賃的收益可能都輸送到了眾雄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眾雄公司成立於2003年11月17日,恰在嘯宇房產順利拿地之後的三個月內。公司章程記載,王昊和徐金鳳亦為該公司股東,合計占該公司25%的股份。除了上述兩人外,現任嘯宇房產法定代表黃建華也在當時出資15萬元,占股15%,成為眾雄的法定代表人。
更令人矚目的是,在七人股東名單中,還有兩位分別名為王仲華、金燁的股東,而他們的出現,牽出了現任閔行區政府排位第一的副區長金士華,及原閔行區住房發展局副局長、此後曾任閔行區水務局局長的喬正英。
金燁在眾雄剛成立時年僅19歲,正在上海某大學讀大一,其持有公司15%股份、並擔任監事。戶籍資料顯示,金燁的母親為曾任閔行區住宅發展局副局長的喬正英。
閔行年鑑顯示,喬從原上海縣(即現閔行區前身)部門官員逐步獲得提拔。1995年9月起,喬正英上任當時剛成立的閔行區住宅發展局副局長,此前喬任原上海縣(閔行區)工業局黨委副書記。此後,喬正英在住宅發展局副局長的崗位上任職超過六年,至2001年11月,調任閔行區水務局黨委副書記兼局長。
眾雄另一發起股東王仲華最初也持有15%的股權。本報記者獲得戶籍材料顯示,王仲華與現任閔行區政府副區長金士華之妻王彩芳為近親屬。今年57歲的金士華歷任閔行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委辦公室主任等職,曾與王勝揚一起共事,在2002年左右都擔任閔行區副區長一職。
2009年10月,徐金鳳、王仲華及金燁等將他們擁有的眾雄股份,均全部平價轉讓與王愛忠、黃建華。此後,眾雄的股份再無變更,與嘯宇房產目前兩大股東一致。這些股權轉讓沒有溢價,留下起訴方對是否換人“代持”的疑問。
劉光嘉方面還指出,王仲華在2011年的“強拆”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在去年劉光嘉遭拆除的第二天,劉文浩曾手持攝影器材回到強拆地,“王仲華在現場,並試圖阻撓拍攝”。
“在強拆前,王仲華還幾次去父親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參觀,我接待過他,”劉文浩稱,“但恰恰沒想到,王仲華還深度參與了對我父親家的強拆。”
五個多月後,一封由嘯宇房產寄給劉光嘉的通知函,催促劉光嘉儘速取回由嘯宇房產保管的劉家物品和收藏品等。而通知函所列的聯繫人,也正是王仲華。
本報記者獲取的閔行公證處公證書顯示,嘯宇房產曾向該處申請,對劉家庭院強拆時的綠化、盆栽、石頭擺件等進行保全證據。這份申請也由王仲華受公司委託提出。
儘管“強拆”發生時王仲華已無眾雄公司股東身份,但他頻受嘯宇房產委託,對劉家強拆前後進行工作,也引起劉家關注。據劉文浩稱,在其六次與上海市紀委官員接觸並遞交舉報材料的過程中,他也請求紀委官員注意掌握王仲華的背景。
公開資料顯示,嘯宇房產2003年在閔行拿地時,金士華作為上海第四批援疆幹部總領隊,已赴阿克蘇地區對口援建,但還保留閔行區副區長的職務。2005年回到閔行後,金士華作為副區長還曾分管政府採購和項目招投標。2007年2月再度當選副區長,分管公安、司法、維穩和信訪。他現任區委常委、排位第一的副區長,分管招投標管理、法制、監察、工商、人民武裝等工作。王勝揚當時擔任閔行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喬正英2003年5月離任水務局局長。
上海官方尚未證實,嘯宇房產唯一的項目暢馨園,是否已涉嫌觸犯到中共對黨政機關幹部的紀律準則:包括不得為親友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商業等多種活動。
王勝揚最近的一次公開報導是在3月20日出席了閔行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而金士華最近的報導則是在3月13日對擬建閔行區郊野公園涉及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專題調研。兩人的個人信息仍位於任職機構網站的領導成員一欄。
俗稱史上最貴民告官
劉文浩在得知徐金鳳王昊作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妻兒入股嘯宇一事後,曾在微博披露過相關信息,上海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官方微博“風清上海”曾在去年12月6日專門發布了一條微博,並主動提及劉的微博帳號稱,上海市紀委、監察局已經關注到劉的相關微博內容,並感謝其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支持,希望請劉即與紀委聯繫。
“上海始終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上述微博還說。此後,劉家稱曾與上海市紀委工作人員數次對話。“在今年1月6日上午10點,我與紀委兩位同志第六次談話時,我表示金士華的小舅子(王仲華)參與了強拆,還讓我去領回被嘯宇奪走的財產,”劉文浩回憶,“而一位與我談話的紀委同志則稱,‘確切地說,王仲華應該是金士華的親戚’。”
但劉家的行政訴訟卻遷延日久。2012年11月20日,劉光嘉對閔行區政府的行政起訴狀送達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後,至今年1月28日方才收到來自一中院的審理案件通知書,而根據法律,一中院本應在七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在起訴狀中,劉光嘉將閔行區政府列為被告、嘯宇列為第三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閔行區政府組織嘯宇實施對劉家的強拆,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式,以及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
起訴狀還請求法院判令閔行區政府和嘯宇賠償劉光嘉因強拆而導致的損失,總計2.68億元。據本報記者查閱公開法律資料,此案總值2.68億元的行政賠償標的,已為有記載以來最高。
胡炯明稱,一中院的此案承辦法官曾對其表示,經過這么長時間才立案審理,是因為案情“比較複雜”,而在今年1月18日左右,胡炯明還從司法機關人士處得知,“已有相當高層的領導關注此案,並作出了批示”。
“如不出意外,此案應將在4月開庭審理。”胡炯明稱。

最新進展

上海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官方微博“風清上海”今天發布訊息稱:“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局對近期網訴‘閔行五朵金花群腐’等事作了嚴肅認真的調查。根據有關規定,於今天下午約見網路舉報人劉文浩,就其反映有關內容的調查結果進行了當面答覆。”
據該情況通報,上海市閔行區人大副主任王勝揚妻子徐某某曾在退休後於2003年受聘某民營房地產公司,先後以兒子和本人名義投資入股。2008年1月後,徐某某及其子自行從該公司完全退出,對違規投資入股的行為作了糾正。調查中,沒有發現王勝揚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謀取利益的情況。
另經查,閔行區有三名領導幹部的親屬或親戚曾在某民營建材公司持有股份,2005年11月已從該公司完全退出,該公司沒有開展過實際經營活動。
對反映的“低價拿地”問題,調查中沒有發現所反映的地塊違規低價出讓問題,也沒有發現有關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土地出讓的情況。
對反映的“五朵金花”群腐問題,舉報人提供的信息來源人均予以否認。調查中也未發現“五朵金花”具體指向和“五朵金花群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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