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請辭

“五區請辭”、其倡議者宣稱為“五區公投”,是香港泛民主派的公民黨與社民連兩個政黨聯合發起的政治運動,是次行動最初由社民連於2009年7月提倡,意思是指五個香港立法會選區,即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及新界西,每區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辭職,產生五個空缺席位,然後按照香港《立法會條例》第36條必須進行補選,在補選中,公民黨與社民連以爭取“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並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選舉口號,將補選當作為“變相公投”讓市民投票。假如總票數多過對手以及逾五成投票率,即代表提出的普選議題有相當的民意基礎,藉此行動,希望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造成壓力,並在國際間引起廣泛的關注。 五位立法會議員於2010年1月26日,正式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五個選區辭職議員包括港島區陳淑莊、九龍東梁家傑、九龍西黃毓民、新界東梁國雄、新界西陳偉業,而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則擔任行動的總發言人。 截至4月7日,五名辭職議員再次報名參選,香港民主派最大的政黨民主黨沒有參加“五區總辭”,由於中央政府的壓力,原先已經準備參與補選的親建制派政黨自由黨及民建聯,後來改為杯葛此次補選,社會上部份個人及團體,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份媒體指責“五區總辭”浪費公帑、違反《基本法》、特首曾蔭權更公開表示當日不投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區請辭
  • 發生地點:香港
“五區請辭”、其倡議者宣稱為“五區公投”,是香港泛民主派的公民黨與社民連兩個政黨聯合發起的政治運動,是次行動最初由社民連於2009年7月提倡,意思是指五個香港立法會選區,即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及新界西,每區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辭職,產生五個空缺席位,然後按照香港《立法會條例》第36條必須進行補選,在補選中,公民黨與社民連以爭取“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並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選舉口號,將補選當作為“變相公投”讓市民投票。假如總票數多過對手以及逾五成投票率,即代表提出的普選議題有相當的民意基礎,藉此行動,希望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造成壓力,並在國際間引起廣泛的關注。 五位立法會議員於2010年1月26日,正式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五個選區辭職議員包括港島區陳淑莊、九龍東梁家傑、九龍西黃毓民、新界東梁國雄、新界西陳偉業,而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則擔任行動的總發言人。 截至4月7日,五名辭職議員再次報名參選,香港民主派最大的政黨民主黨沒有參加“五區總辭”,由於中央政府的壓力,原先已經準備參與補選的親建制派政黨自由黨及民建聯,後來改為杯葛此次補選,社會上部份個人及團體,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份媒體指責“五區總辭”浪費公帑、違反《基本法》、特首曾蔭權更公開表示當日不投票。
補選投票日於5月16日舉行,當日約有58萬人投票,比率為 17.1%,氣氛冷淡,總投票率比過往為低,然而五名辭職的議員仍占大比例票數贏得議席,再次返回立法會。
“五區請辭”越演越烈,終於要到了“起義”的程度,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在我看來,“五區請辭”,不管倡議者說得如何冠冕堂皇,其實質無非是濫用權利。
“五區請辭”的倡議者中不乏法律專業人士,也一定學習過以下兩個重要的法律原則:第一,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意味著要履行義務。當我們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契約後,買方既有獲得貨物的權利,也有支付款項的義務;這對賣方也是如此。第二,享受權利,不等於可以濫用權利,過度行使權利就會產生濫用。每個人都知道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這是一項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但是,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隨意誹謗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利,否則就構成濫用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些道理本來也十分容易理解,推動“五區請辭”者也應該懂得這個道理。但他們卻偏偏混淆視聽,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進行片面的解讀,誤導他人。眾所周知,只要符合資格,人人得以競選立法會議員。既然被選為立法會議員,成為“尊貴的”某某女士或先生,就應該兢兢業業履行職權和義務。比如,認真探討香港政改如何向前走的具體問題。
現在,當上議員的他們又要請辭,又要參加補選,他們的請辭並非出於身體或家庭等合理原因,而是為了再次返回立法會,以實現所謂的“變相公投”之目的。且不說變相公投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根據,單就辭去議員的目的是為了再次返回立法會本身,就已經構成了請辭的不合理性,也濫用了“被選舉權”。為什麼這樣說呢?第一,這些議員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傷害了那些投票給他們的選民的感情,本來希望他們在立法會上認真反映他們心聲的願望落空;第二,這些議員的行為導致政府為補選而動用大量資金和人力,補選費用高達一億五千萬元,如此浪費納稅人的錢,對納稅人無法交代。將這筆巨資投入公益事業,或者救助貧困家庭,或者捐贈給海地大地震的災民,那才是有意義的。第三,“五區請辭”者也坦白,如果選舉結果不理想,他們會同意政府的2010年政改方案。這無疑表明政府的政改方案存在可以被接受的可能性。議員應該善用權利,而不應該濫用權利。如果不將這種請辭的實質揭示出來,許多人就會被蒙在鼓裡,或者被誤導。
那么,對待某些議員濫用“被選舉權”,應該如何制約呢?有關人士已經提出應當修改法例以限制不合理的請辭。這是一個十分合理的建議,涉及對公共利益的保障。如果法例無法及時修改,這些重返立法會的議員也應該對這些被浪費的補選費用負上責任。立法會的其他議員也應當反映民眾的心聲,阻止有關的撥款動議。
推動“五區請辭”者還拋出“全民起義”的口號,並將“起義”解讀為“投票起義”。這種“指鹿為馬”的做法顯然無法接受。“起義”這個辭彙本來就具有其特定的含義,將“起義”解讀為“投票起義”只是解讀者一廂情願的事情。即便使用“起義”這個辭彙的人可能沒有真正暴動、推翻政府的本意,至少也已經造成了對他人的誤導,構成了對“起義”這個辭彙的濫用。我們已經看到反“高鐵”示威釀成暴力衝突,我們絕對不願意看到“全民起義”可能帶來的社會動盪,因為這不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和主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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