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雙戈搶劫銀行案

于雙戈搶劫銀行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上海市第一宗持槍搶劫銀行案。在當時轟動全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雙戈搶劫銀行案
  • 主要人物:于雙戈
  • 發生地點:上海市
  • 發生時間:1987年11月16日
概況,案件經過,法庭審理,

概況

1987年,上海發生了一件震驚全國的大案——一個叫于雙戈的青年持槍搶劫了上海東體育會路的一家儲蓄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上海市第一宗持槍搶劫銀行的大案,這在當時轟動了全國。
于雙戈于雙戈

案件經過

于雙戈本來是海運公安分局乘警,後來因為販賣走私菸而被調到上海市公交公司當了一名公車售票員,因賭博負債起意搶劫。1987年11月13日,他潛入上海海運局“茂新”輪航警值班室,盜得五四式手槍兩支、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若干已及手銬。其後將髒物藏匿在家中和朋友徐根寶處。11月16日上午,於犯持槍到位於虹口大連西路562號中國工商銀行的一個儲蓄所打劫。在銀行工作人員啟動報警系統後,於犯慌忙中朝櫃檯里的女出納員朱亞娣開槍,朱當場死亡。在未搶得錢財情況下,於犯倉惶逃跑到了女朋友蔣佩玲住處。於在得到蔣的資助下逃往寧波。11月23日,於犯在寧波落網,隨後將蔣和徐分別供出,致二人均被逮捕。

法庭審理

12月4日法庭公開審理于雙戈盜竊槍枝、搶劫銀行案,判處於雙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2月9日開庭審理蔣佩玲、徐根寶包庇、藏匿贓物案。並作了電視轉播。這是中國第一次轉播庭審過程。蔣佩玲在庭審中呈現弱者姿態,並稱:“想想自己終歸是于雙戈的女朋友了,因此在案發後才為于雙戈潛逃出錢出力。”引起了觀眾的廣泛同情。而為其辯護的律師鄭傳本則極盡調侃嘲諷之能事,幾乎成了上海的平民英雄。徐根寶在庭審中也是一副老實人模樣,稱自己為於窩藏槍枝彈藥是為了講哥們義氣。最後二人都得到從輕發落。判決徐根寶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蔣佩玲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後,“討老婆要討蔣佩玲,交朋友要交徐根寶”的順口溜在坊間風行。並傳言蔣服刑期間經常有人寫情書給蔣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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