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爾根·莫特曼

于爾根·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1926年-)是當代極負盛名的神學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爾根·莫特曼
  • 外文名:Jürgen Moltmann
  • 出生日期:1926
  • 職業:神學家
人物,生平,主要作品,神學思想,盼望神學-終末論,方法論,“耶穌基督的將來”,十字架神學,十架的事件與三位一體,

人物

他因《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而知名,在基督教終末論方面有新的貢獻。有一段時間,他繼續以終末論作為主軸提出他對神學各分論的新見解。但他後來放棄這一研究路線,轉而以基督教神學研究提供當代人類困境的出路,並將對當下處境的反思回饋為神學的豐富內涵。他對人類普遍的苦難、受壓迫者的處境、環保問題、女性處境等議題都多所貢獻。

生平

于爾根·莫特曼1926年生於北德的漢堡,知識份子的家庭,父親是老師,任教於漢堡的(Lichtbergschule),教授拉丁文、德文和歷史,是社會民主黨黨員。原本志在科學,戰火卻擊碎他的夢想,生命意義的問題如潮而來,使他走向神學之路。莫特曼和他那一代的人,在納粹時代受教育,被編在希特勒青年團里,被驅往戰場,這些經驗與莫特曼個人的信仰轉折點有緊密的相連。
莫特曼16歲(1943年)時被徵召入伍,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18歲被派上前線,在部隊中經歷數次的死裡逃生,看見自己的夥伴被炸死、戰死,他不明白為何自己得以倖存,因此,在那天晚上作出生平第一次向上帝的呼喊。19歲因德國戰敗,成為戰俘3年(1945-1948),在戰俘營中看見奧斯維辛集中營,德軍屠殺猶太人的慘狀,使他對以往歌德尼采等人的詩中,所構築的祖國形象完全粉碎殆盡。
在英國諾丁罕的戰俘營,得到一本聖經,開始認真閱讀。詩篇中的哀歌成為可以訴說他的苦境的篇章。他開始認識“盼望”的意義。1948年,莫特曼由戰俘營回到德國,為要認識真理並找尋自己存在問題的解答,到哥廷根大學念神學[1]。
莫特曼26歲(1952)得博士學位,並與同門的伊莉莎白(Elisabeth Moltmann-Wendel)結婚,擔任農村教會牧師。完成講師升等論文後,取得大學教書資格。也於悟普塔神學院(Wupertal Kirchliche Hochschule)、波昂大學(Bonn)、圖賓根(Tubingen)大學任教。首先因為其《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1964,而廣為人知。此部著作以及其隨後著作,使他成為最具影響力的一位當代德國新教神學家,其影響力同時可見於非西方以及西方的世界,並在更廣泛的教會圈子以及學術神學界[2]。
1984年首次來台,於台灣神學院和台南神學院發表演講。 1992年二次來台,於馬偕神學講座發表演講。 1994年退休,榮獲德國Ludwigshafen市頒贈“布洛赫獎Ernst Bloch Preis”。  1995年拜訪趙鏞基牧師 2002年第三次來台,應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之邀,舉行系列專題講座,並於“莫特曼與漢語神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漢語學界展開對話。 2005年接受中原宗教研究所所授予的名譽博士學位證書

主要作品

(1964)《盼望的神學》(Theology of Hope),奠定他在神學界的地位。
(1968)《盼望與計畫》(Hope and Planning)。
(1972)《被釘十字架的上帝》(The Crucified God)。
(1975)《聖靈大能中的教會》(The Church in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1978)《開放的教會》(The Open Church)。
(1980)《三位一體和上帝國》(The Trinity and the Kingdom of God)。《為什麼我是一個基督徒》(Experiences of God)。
(1985)《創造中的上帝》(God in Creation)。
(1988)《今日神學》(Theology Today)。
(1989)《耶穌基督的道路》(The Way of Jesus Christ)。《公義創建未來》(Creating a Just Future)。
(1991)《生命之靈》(The Spirit of Life)。《歷史與三一上帝》(History and the Triune God)。
(1992)《耶穌基督-我們的兄弟,世界的救主》。
(1994)退休,《當代的基督》(Jesus Christ for Today’s World)。
(1995)《來臨中的上帝》(The Coming of God)。《俗世中的上帝》(God for a Secular Society)。
(1999)《神學思想的經驗》(Experiences in Theology)。
(2002)《科學與智慧》(wissenschaft und Weisheit)。[3]

神學思想

個人的信仰經歷: 從小出身於教師家庭,年輕的時候所接觸的是自由派的神學,對於上帝感到很陌生,對物理及數學很有興趣。但在1943年參戰時,經歷身旁的同學被炸的粉身碎骨時,第一次呼求上帝,問到:“我的上帝,你在哪裡?”,並且無法理解為何他人死了,自己卻活下來。之後成為戰俘三年,其間不停尋找答案,他開始認真閱讀聖經。最後在《馬可福音》中找到答案,當他讀到耶穌在十字架上大聲呼喊,他便知道救贖者就在那裡,當我們處於被上帝遺棄的狀態,他就在那裡。
莫特曼的神學起點是他的囚中經歷。莫特曼體驗到上帝無所不在:與心靈被碎者同在;與倒勾鐵絲網後的囚犯同在,與黑夜的靈魂同在,上帝在苦難中的同在,成為生命的盼望所在,上帝是受苦的上帝,上帝是盼望的上帝。
莫特曼不談形上學的上帝(無動於衷的上帝),而從基督復活十字架來談論上帝,這也成為他神學的核心。
在莫特曼眼中:“神學家並不亟亟於解釋世界、歷史和人性,而是在期盼神聖的更新中轉化世界。”具體的歷史實踐是莫特曼末世神學的要求。這種實踐並非理論的套用,而是末世真理的落實。莫特曼的神學揭示世界不完美的真像,又指出改革盼望的可能性,並要求透過實踐來扭轉虛假的現實,活出真寶的生命[4]。
他放棄對於數學及物里的研究,開始探索對上帝的認識。他被關在一個新教神學家的戰俘營,在那裡被擄的講師向被擄的學生授課,他於1947年開始神學上的研究。完成學業之後其不𫖸意加入在希特勒統治期間對於當時狀況緘默不語或是歡呼不已的新教教會,而選擇加入“弟兄會”及“新教神學學會”,當時他們以巴特的思想為核心思想,主張“唯獨基督”。但是這樣的思想卻無法回應戰後所產生有關政治及文化上的議題,直到潘霍華的《獄中書簡》使他們擺脫了“失去中心”的困境。之後亦受到布魯門哈特、布絡赫的著作影響,而發展出《盼望神學》。莫特曼所提出的神學觀念不僅僅被單一神學學派接受,在世俗主義者、敬虔主義、黑人神學家、白人自由主義等學派都受歡迎。之後他又更深的探究十架神學,再次說明我們的上帝是參與在受苦者的痛苦經歷中的上帝。且強調這位復活者是被釘十字架的那一位,當人回憶被釘十字架的那一位復活者,人心中的眼目便會被打開,進而與卑微者團結一致。所以莫特曼積極與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的領袖、受難中的韓國教會領袖、羅馬尼亞正教領袖及公教的修士多有聯繫。他廣泛的參與和平運動及生態運動。 [5]。

盼望神學-終末論

終末論被視為“有關末世的教義”或“有關萬事終結的教義”。莫特曼認為這是一種恐怖末日論的想法,不符合基督教精神。基督教終末論的主題不在“終局”,而是萬有的嶄新創造。莫特曼的神學貢獻在於他提出的“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以盼望為論述的神學又基於“終末論的神學”(Eschotological Theology)。
莫特曼認為近代神學中首先發現新約終末論的魏斯(Johannes Weiss),以及史懷哲的“一致終末論”、巴特的“超越的終末論”、布特曼的“存在的終末論”、庫爾曼“拯救史的終末論”都未能真正掌握終末論所已經開啟之將來的向度。莫特曼反對把終末論“時間化”及“永恆化”。
“終末時間化”所談的是線性的時間觀,由庫曼所提出。為多數人所接受,所談的終末是“已然-未然”的臨在,即是基督十字架上已經打贏決定性的戰役,將天國引到這個世界,救恩的歷史會隨著時間逐漸成為圓滿現實的狀態。 “終末永恆化”所談的是當下式的,由巴特布特曼所提出。巴特所談的是“外在的超越”,布特曼所談的是“內在的超越”。巴特認為終末不屬於歷史,它超越時間範疇,可臨在時間中的每一刻,他認為歷史的終結並非是將來的的體驗,而是此時此刻對於永恆的體驗。所以終末被理解為上帝純粹的現在,而沒有未來可言。而布特曼則認為當人與基督耶穌的生命相遇而𫖸意做出存在的決定,放棄漫無目的生存態度,𫖸意活出真實永恆的生命,那就成為終末的實現了。
但對莫特曼而言這兩個路經是消極,是讓人撤退世界的想法,因為世界的敗壞是屬乎天國的事,反正最後的勝利指日可待,人們何需努力、抗爭、轉化?亦或者說這個變動的世界非真實的存在,只有永恆的國度才是永遠的家鄉,那么這個世界並非是我家,社會、文化政治的改革都沒有意義了。[6]。 莫特曼認為終末並非指時間性的將來,也非是時代主義者所談的恐怖的末日論:好人上天堂、惡人下地獄、地球會毀於大火之中。基督教的終末論所談不應該是人類或世界的終局,而是真正生命的開始、一個嶄新地上帝國的開始。 所以莫特曼認為的終末指的是上帝的臨在,這個臨在所帶出的能力帶來新的可能。其盼望神學就是有此發展出來。[7]。 終末論精確的來說談的就是耶穌基督的將來,這個將來是上帝的應許,是尚未彰顯的將來。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復活的啟示跟將來的應許息息相關,因為耶穌基督開啟了一個充滿可能性的將來。這個將來不是歷史發展中必然的種種可能性的未來,而是在基督事件所帶出的將來。
莫特曼認為要把握在《新約聖經》之終末論思想中最重要的範疇:作為來臨(Advent)之意義的“將來”。終末論的真正意義在於期盼“基督的再臨”、“上帝的來臨”。終末論的主要內容乃是耶穌基督和他的將來,以及在耶穌基督里的將來中個人生命、人類歷史、宇宙命運將會徹底的改變[8]。
莫特曼認為,基督教終末的盼望有四個不同的層次:
它是對上帝榮耀的盼望(上帝的終末論)
它是對上帝為世界所作的嶄新的創造盼望(宇宙的終末論)
它是對上帝針對人類歷史結局的盼望(歷史的終末論)
它是對上帝為個人復活及永生的盼望(個人的終末論)
莫特曼:“終末論的第一個作用是個人的信仰。然後,隨之而來的是在這個世界上的新生命。從此,新生命中產生對肉體得贖的盼望,以及對此世界成為上帝國的期待。”

方法論

在四個層次上,盼望的對象始終是上帝。莫特曼從“將來”(Zukunft)的時態來看上帝。上帝是一位再臨的上帝(Gott im Kommen),因此,“將來”不是遙遙無期的“未來”(Futurum),而是“將臨”(Advent),也就是,一種業已開始的將來。莫特曼把將來視為時間的源頭,過去乃是從已逝去的“將來”而來,但是過去是無法逆轉成為將來。因此,將來使過去成為已逝去的“將來”,使現在成為當下的“將來”,使未來成為即臨的“將來”。“將來”(Zukunft)是上帝在時間中的決定性力量,它與上帝一樣,不斷向我們迎面而來(zukommen)[9]。
莫特曼引用啟示錄1:4“但𫖸從那昔在、今在、來臨的上帝……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人們習慣上將時間的軸從過去到現在而劃向未來,因此,和合本的翻譯為“但𫖸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上帝”,這是有誤的。因為這段經文出現的字眼是“來臨”(der da kommt),而非“以後永在”(der sein wird)這意味上帝的將來不是像他以往(昔在)和現今(今在)一般,而是在於他的“來臨”,也就是他在行動中要來到這個世界,所以莫特曼稱這樣的上帝為來臨中的上帝(the coming God)[10]。
莫特曼提出“範疇-新”的概念,作為終末論的核心。從神學的角度而言,“新”這個範疇最先出現在以色列先知的話語中。先知借著上帝對百姓的審判,預告上帝的新作為,將那位歷史的上帝傳揚成創造嶄新將來的上帝。因此,救恩的基礎從經歷到的過去轉移到期待的將來。因著基督從死里復活,嶄新創造的前程照亮了舊世界的當下並且為此刻的生命點燃起新生命的盼望。使“新”的範疇成為終末性範疇的兩個特點:
新的是未曾期待的,是令人驚訝與驚奇的。如同復活基督和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死去的基督沒什麼關聯、“最新”和舊的歷史之間也沒有什麼關聯一樣。
終末性的“新”並非將舊的事物毀滅,而是接納它並對它重新創造,藉此為自己創造一個連續性[11]。
因此,嶄新的創造帶來得贖和圓滿終結,它使這個庸庸碌碌的生命充滿盼望,並使得這個經過改變的永恒生命成為可經歷的應許[12]。

“耶穌基督的將來”

終末論所談論的是“耶穌基督的將來”。上帝的將來是關聯著歷史中一個確定的實在: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復活。“基督教要宣告的就是這個實在(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復活)的將來、它的將來的可能性以及它對將來的影響。”上帝的應許不是給予一個已經存在的實在,而是宣告一個尚未存在的實在。應許不是要照亮或解釋已存在的世界和人性,反倒常常與人性和世界的現狀發生矛盾與衝突,並且在這矛盾衝突中,突顯耶穌基督的將來,才是人類和世界將來的盼望[13]。
盼望不僅是來世生活的期盼,也是對今世生活的期盼。對現實生活的盼望常意味著反抗現實,因此,盼望不是追求來世,而忍受現世生活的痛苦,這樣的態度會形成對生存和死亡的漠視,對社會條件的不合理或與將來對立的種種情況漠不關心。終末的盼望能激起人們對現實的干預,道成肉身的救主為此世而降世為人,他的復活與再來也是指一種對此世的改變和行動。在現實和未來、經驗和盼望處於對立中,只有未來的盼望才能激起人們的改變。因盼望的信仰具有認識論實踐論的特質,使人不逃離這個世界,而是追逐未來或實現未來[14]。

十字架神學

十字架神學通常都與路德相題並論。莫特曼把十字架神學重新闡揚,並賦予新的力量,而且引伸出對基督徒信仰、生活、倫理與實踐的涵意。
莫特曼採用“極端衝突對立的歷史辯證”,主張十字架復活的事件與經驗,正是啟示了全然矛盾的生與死,神的離棄與同在、地獄和樂園。在這種對立矛盾的經驗中,建立了基督的身份。在基督的十架中,現有的世界和其所有的墮落與負面事務都聯節在一起,且顯明出來。在基督復活中,也顯明了盼望與新的應許復活應許著一個未來的臨到,將要勝過十字架所代表的不信與神的離棄,在人罪惡、受苦與失去神同在的經驗中。因此盼望乃是從復活涌流出來,這是十字架所界定的,十字架決定了復活盼望的本質與範疇[15]。

十架的事件與三位一體

莫特曼反對傳統的形上學所認為的上帝是無動於衷、永不改變的,因為這與基督十字架上的受苦是矛盾的,並且這樣的神是與人遠離的。莫特曼提出上帝是主動的受苦。上帝的受苦決不是必然性或命運的問題,更不是他被迫受苦,乃是上帝自떸以昂貴的愛向他的造物伸出援手[16]。
基督教的角度講上帝,必須把耶穌的歷史作為發生在聖父聖子之間的歷史-“各各他所發現的事件”,可見聖子之愛與聖父之哀,而開啟未來和創造生命的聖靈就源於此事件中[17]。
在《羅馬書》8:31-32“只要上帝在我們這一邊,誰能敵對我們呢?他連自己的兒子都不顧惜,把他給了我們。既然這樣,難道他不會也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嗎?”保羅用更強烈的語氣說:“上帝讓他背負我們的重擔”(林後5:21)、以及“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詛咒”(加3:13)。因此,在耶穌被其父親和上帝那完全的和無法擺脫的遺棄里,保羅悟出了父親為了不信上帝的人和被上帝遺棄的人交出兒子的道理。父親在十字架上交出自己的兒子,是為了成為那些被交出的人的父親。兒子被交給這種死,是為了成為生者和死者的主。若保羅強調講上帝“自己的兒子”,那么饒恕和遺棄也牽涉上帝自身。在兒子的被遺棄里,父親也遺棄了自己,儘管方式不同。莫特曼強調,被父親遺棄的兒子的受難與死不同於父親在兒子之死裡面的受難。[18]耶穌的死不能從上帝受苦論方面理解為“上帝的死”,只能理解為“上帝之中”的死(上帝之中的十字架之死和耶穌之受難的上帝)。 [19]因此,兒子蒙受的是死去,而父親蒙受的是兒子的死。兒子無父親與父親無兒子相配,而且假如上帝自命為耶穌基督的父親,那么他也在兒子的死里蒙受了他的父性的死。[20]
在《加拉太書》2:20“……上帝的兒子……他愛我,為我捨命。”不僅父親交出耶穌,讓他在十字架上被遺棄而死,而且是兒子捨棄自己,自떸走向十字架。在十字架上,父親與兒子在遺棄里最深刻的相互分離,但卻在同時,於他們的分離中又有著最深刻的連結。[21]
聖子聖父甘心屈服,死而無怨和聖父痛楚地獻出聖子並經歷了他的死之間,產生了改造世界、充滿愛的聖靈,這聖靈“使不信神者稱義,使遭離棄的充滿愛心,甚至使死者復生,因為,即使他們已死也不能把他們排除在十字架事件之外,上帝中的死亡也把他們包括在內。”[22]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從“處在聖父的哀慟,聖子的仁愛,聖靈的感動之間的上帝的處境中”排除被上帝棄絕的人。[23]
基督十字架從最深層次上啟示了“上帝存在於受苦中,受苦就在上帝存在的本身中。因為上帝是愛。”莫特曼似乎意圖顯明十字架的特殊性,來達到普世性的意義,他使神的受苦與世界的受苦結合,也將世界的受苦加在神的受苦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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