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考慮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績效工資實施後新標準的工資總額核定,而不是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確保同等條件的職工繳費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 制度介紹: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
  • 下發時間:2009年
  • 試點省份個數:個
制度介紹,計算方法,如何繳納,

制度介紹

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考慮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績效工資實施後新標準的工資總額核定,而不是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確保同等條件的職工繳費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2009年已正式下發,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2008年,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全國有17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正在抓緊起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
尹成基表示,2009年將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是制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基本解決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推進解決老工傷問題;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爭取年底前覆蓋全國10%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繼續推進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等各項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無工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
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身份、實行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事業單位,應當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中的事業編制內工作人員,應當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的繳費基數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工資總額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按單位繳費基數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6%繳納養老保險費,今後適時調整。職工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建立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計算方法

現階段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按照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公益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國務院在沒有出台新的檔案之前,仍按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
二、《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三、《試點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第一種情況《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在《試點方案》實施後仍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並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於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之前人們猜疑《試點方案》實施後,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將按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並降低養老金的說法是對《試點方案》的誤解。
事實上從《試點方案》內容可以明顯看出,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對於已退休人員,國家採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標準的政策。這與之前的國發26號文對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入社保後,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種情況在《試點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泛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係數×退休當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積。如:某工作人員當年繳費工資為3000元,而當地當年上年度崗平工資為2000元,其當年平均繳費指數化係數為:3000元/2000元=1.5,之後將歷年繳費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精確到月)即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係數;將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係數×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泛指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退休時間的不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的對應月份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該金額標準退休後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直至發放到本人逝世。
《試點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同樣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能享受到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實質就是補充養老保險,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後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

如何繳納

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
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
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3、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中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併,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制成為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目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勞動法》實施前已在本單位就業且連續工作至今的原臨時工,應從參保地實施統賬結合制度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息),補記個人賬戶。
了解了相關的問題之後,就能對自身的養老保險有一定的認識,從而對自身的利益有個明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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