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財政局

九龍縣財政局

將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龍縣財政局
  • 地點:九龍縣
  • 類別: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
  • 內容:介紹九龍縣財政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
(五)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證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形態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民政區域自治法》和州財政局相關檔案精神,嚴格組織實施各項規章制度。
(二)分析預測巨觀及微觀經濟形勢,認真實施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等,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算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按《監督法》落實預算以外資金支出的備案制度及臨時重大資金支出人大報批制度。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五)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縣本級財政預算,監督各部門、各鄉鎮預算的執行,審編縣本級和全縣財政年度決算,研究和制定把應納入財政管理的社會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對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等統籌管理,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七)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領域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財務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的監督,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以及縣財政直接掌握的資金和外匯,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調控。
(八)管理全縣基本建設撥款、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辦理和監督由財政承擔的全縣經濟貿易、農業支出、教育、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管理全縣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制定相應的財務制度;制定縣本級以及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財務會計制度。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研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會計工作運行機制;組織執行會計工作的各種法規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監督各部門、各鄉鎮財政收支和各部門、各鄉鎮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和處理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職工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綜治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
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編制和調整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匯總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計畫,負責其他納入預算管理資金的管理工作和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辦理州與縣財政決算事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統一管理財政的銀行開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
(四)綜合股
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管;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五)教科文科股
參與分管的教育文化、科學技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計畫生育等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參與擬定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民主黨派、群團等單位的財政經費保障和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承擔政法部門財政經費保障和部門預算工作;及政法部門財務支出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組織實施分管政法部門財政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承擔軍警補助費用的核撥和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對縣級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管理全縣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的財政管理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
(八)、農業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參與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和農業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及效益考核;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項目;參與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事業、老幹部、就業保險等事業發展資金預算,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承擔民生資金撥付、項目驗收以及工程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企業股)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資辦)為縣國資委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國資委日常事務。參與制定有關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等;負責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清查、統計、報廢、核銷;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研究擬定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執行企業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批,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擬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一)會計股(鄉鎮記賬代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指導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縣18個鄉(鎮)記賬代理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財政監督檢查股
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財稅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財稅事項;負責財稅政策及業務調研工作;負責“六五”普法等法律、法規工作。
研究擬訂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監管政府性採購工作;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大型資產購置、更新報廢以及所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統計、處置和小汽車編制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採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地方性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
(十三)投資股(財政評審股)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制定政府經營性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歸口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負責縣級政府(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概(估)算、預算和決算的具體審查工作;負責縣級重大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財政監管工作,對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工程報廢等簽署審核意見;研究擬定財政評審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財政評審操作規程;參與研究制定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參與實施對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考評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十四)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按照《預算法》、《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中心”負責各項財政性資金的收付、結算、日常會計監督等工作;負責按要求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九龍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統一賬戶進行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中心”統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配合預算單位做好資金收支計畫及資金的籌措,保障單位運轉的資金需要;負責對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過程的監督管理,減少資金申請的撥付環節,保障財政巨觀調控職能的有效發揮。

人員編制

九龍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副科級)1名,會計師1名,股級職數14名(含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1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授權,縣財政局負責起草管理許可權內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相關方案,縣地稅局具體起草管理許可權內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具體性建議,縣地稅局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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