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徵

主要特徵(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traits distinctif)法規丹納用語。在《藝術哲學》一書中提出。指藝術家對表現對象所抱有的主要觀念的顯現。丹納認為單純的模仿對象不能產生美,藝術家應著力刻畫事物的內部和外部邏輯,根據自己對事物的觀念突出點現對象的某一主要特徵,即表現對象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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