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縮寫ISC,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並直接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經國家工商總局註冊於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註冊成立。投資者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術等服務,並負責中國投資者網網站的運營。具體包括:面向中小投資者開展公益性宣傳和教育;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法律、信息、技術服務;公益性持有證券等品種...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的成立,是中國證監會完善監管政策、豐富投資者保護體系、切實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資本市場邁向法治化、成熟化進程的重要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 外文名: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Services Center
  • 中文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投服中心
  • 英文簡稱:ISC
  •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 註冊地:上海
  • 辦公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
  • 董事長:郭文英
  • 總經理:徐明
  • 管理機構中國證監會 
一、簡介,二、宗旨,三、組織機構,四、職責定位,五、部門設定,六、大事記,

一、簡介

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存在一定的短板,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少、操作性不強,中小投資者權利行使和維護存在很多障礙。
黨中央、國務院對投資者保護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意見》從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出發,以投資者需求和合法權益保障為導向,針對長期以來投資者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了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體系,是指導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和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一直是證監會工作的重中之重。為落實《意見》提出的“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從頂層設計和中小投資者實際需求出發,成立投服中心這一公益性維權和服務組織,專司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二、宗旨

以中小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豐富中小投資者行權維權手段,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中小投資者賠償救濟渠道,全心全意服務中小投資者,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資本市場法治與司法救濟等軟實力水平。

三、組織機構

投服中心為公司製法人單位。股東會是投服中心的權力機構。股東單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投服中心的決策機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股東會授予的權利。董事會共有7名成員:董事長郭文英、副董事長徐明、董事張冬科(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理事長)、董事李鳴鐘(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董事陸培怡(上海期貨交易所總監級幹部)、董事李海超(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副總經理)、董事范宇(中國結算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室為投服中心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經營與管理,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若干。

四、職責定位

投服中心主要業務是持股行權、糾紛調解、訴訟與支持訴訟、投資者教育等。具體包括:公益性持有證券等品種,以股東身份行權和維權;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供調解服務;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法律等服務;面向中小投資者開展公益性宣傳和教育;代表中小投資者,向政府機構、監管部門反映訴求;中國證監會委託的其他業務。

五、部門設定

投服中心內設10個部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紀檢辦公室)、行權事務部、糾紛調解部、維權事務部、投資者教育部、法律部、網路管理部、調查監測部、研究部。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負責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等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統籌協調、財務核算與管理、公文流轉、保密機要、新聞宣傳、行政後勤、檔案管理、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紀檢辦公室):服務黨委、紀委開展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黨員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發展黨員等黨建工作;協調團委、工會開展工作;負責紀律監督、黨紀教育和廉政檢查工作;開展線索核查,追究違紀主體責任;承辦員工招聘、幹部選聘、薪酬管理、培訓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人事工作。
(三)行權事務部:負責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債券和期貨等品種,以投資者身份,行使表決、提案、建議、質詢等權利;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持股行權和維權。
(四)糾紛調解部:組織整合各方力量,構建中小投資者調解服務平台;依法制定調解工作規則和相關管理辦法;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供調解、和解服務;協調相關各方形成調解工作合力;開展各轄區調解網點的管理、開展調解業務的培訓;組織對調解員的管理考核;開展調解業務統計、研究和宣傳交流;其他調解工作。
(五)維權事務部: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代理權徵集服務;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支持;為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以股東身份提起訴訟;公益律師及專家的管理與服務。
(六)投資者教育部:負責向中小投資者開展“知權、行權、維權”宣傳教育,普及證券期貨基礎知識,引導理性投資;負責中國投資者網站的內容運維工作;負責中心投資者教育產品的開發工作;負責中心公眾微信號的運營維護工作。
(七)法律部:負責中小投資者的投訴接待,向中小投資者提供專業解答、政策解讀等日常諮詢服務;中心內部法律事務等法律核心工作;法律顧問的聘請與管理工作;中心合規管理工作;中心內審工作。
(八)網路管理部:組織制定和實施中心的IT發展規劃,牽頭制定中心信息技術年度工作目標和計畫,制定中心技術系統管理制度、流程等;對中國投資者網站技術系統及中心其他技術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對中心的數據進行管理,提供中心內外部的數據服務。
(九)調查監測部:負責建設中小投資者狀況監測平台,跟蹤分析投資回報、信息披露、表決投票、侵害賠償等涉及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事件,調查了解中小投資者意願和訴求;向政府機構、監管部門反映中小投資者在維權合法權益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參與制定涉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政策制度。
(十)研究部:中心發展戰略研究與規劃,為中心決策提供支持;中心業務相關專題研究;統籌全中心科研管理、圖書出版及成果行銷管理;投資者服務行業研究信息、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六、大事記

1、2014年12月5日,投服中心在上海市註冊成立。
2、2015年5月15日,“公平在身邊”投資者保護專項活動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此次專項活動由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共同發起。
3、2015年6月25日,投服中心、上海證監局與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簽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協定》,雙方就訴調對接等工作達成共識,標誌著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
4、2015年9月15日,投服中心、上海證監局與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簽署《金融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合作協定》,雙方就訴調對接等工作達成共識,標誌著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
5、2015年11月12日,投服中心舉行投教大講堂講座第一講,投服中心“知權、行權、維權”投資者教育正式起航。
6、2016年1月5日,投服中心與81家證券公司北京地區的327家營業部共同簽署了關於促進北京地區證券糾紛解決的工作備忘錄,在資本市場創新推出證券糾紛解決小額速調機制。
7、2016年2月1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在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湖南三個地區開展試點。
8、2016年5月11日,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參加了柘中股份的股東大會,行使了股東的質詢權、建議權和投票權,相關建議獲得股東大會採納。這是投服中心首次、也是資本市場首次持股行權活動。
9、2016年5月31日,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參加了*ST恆立股東大會,行使股東質詢權、建議權和投票權。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湖南試點區域參加股東大會。
10、2016年6月9日,投服中心向三個試點轄區上市公司發出首份股東建議函。截至2016年12月26日,投服中心共收到177家上市公司回復函,標誌著三個試點轄區177家上市公司全部表示採納落實《意見》提出的相關措施。
11、2016年6月15日,投服中心首次赴廣東,就佛塑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巨額財務資助等近期市場輿論關注的焦點問題,行使股東的知情權、質詢權和建議權。
12、2016年6月24日,證監會召開持股行權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前期持股行權試點工作經驗,研究部署下一步試點工作。持股行權試點實施主體投服中心,持股行權試點地區上海、湖南和廣東的證監局,證監會投保局、法律部、稽查局等部門以及滬深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出席了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應邀與會指導。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席會議並講話。
13、2016年6月30日,投服中心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北京簽署合作備忘錄,標誌著投服中心與全國律協合作機制的建立。
14、2016年7月2日,投服中心針對市場熱點——萬科事件公開發聲,呼籲各方關心中小投資者訴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15、2016年7月5日,投服中心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京共同簽署糾紛調解合作備忘錄。根據合作備忘錄,中基協將基金投資領域的糾紛事項向投服中心移交,由後者向當事人提供專業、便捷、規範的調解服務。雙方還將在共建專家調解員隊伍、共享統計數據信息、糾紛監測聯動等方面不斷展開深入合作。
16、2016年7月14日,投服中心首次參加上海證券交易所獅頭股份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代表廣大中小投資者發聲。
17、2016年7月25日,投服中心接受9名因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投資者委託,將原實際控制人鮮言作為第一被告、其他7名負責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訴狀,要求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這是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我國資本市場支持訴訟破冰。
18、2016年8月15日,投服中心接受11名因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委託,將實際控制人陸企亭作為第一被告、康達新材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證券支持訴訟首次涉及深交所上市公司。
19、2016年8月24日,針對慧球科技治理亂象,投服中心首次公開質詢指出,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已經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上市公司不應淪為個別人牟取不當利益的工具。此後又三次公開發聲、兩次現場參加股東大會,進一步推動慧球科技回歸正常發展軌道,切實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20、2016年9月6日,投服中心與福建證監局、福建證券期貨業協會、福建上市公司協會共同簽署合作協定。福建轄區兩家證券公司興業證券和華福證券以簽署工作備忘錄的形式自願加入投服中心糾紛調解小額裁決機制,小額速裁機制額度提升到3萬元。
21、2016年10月19日-20日,投服中心在上海舉辦首期全國調解員業務培訓班,來自全國10多個省市的110名調解員及27家地方證監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此次培訓。
22、2016年10月24日,投服中心與寧波證監局、證券、基金、上市公司協會共同簽署合作協定,寧波轄區小額速裁機制額度提升到5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投服中心與北京、陝西、湖南、福建、山東、寧波等6家地方證監局等單位簽署證券期貨糾紛小額裁決機制。
23、2016年12月7日,投服中心與上海證券報合作的“權益360(知權、行權、維權)”投資者教育園地正式開園。專欄將通過“知識問答”、“案例剖析”、“業務活動”等板塊,為投資者普及“知權、行權、維權”三方面內容。
24、2016年12月8日,投服中心與廣西證監局簽署關於促進廣西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解決合作備忘錄,探索完善糾紛調解工作機制,促進證券期貨糾紛得到專業、公正、高效的解決。截至2016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及全國25個省市簽署合作協定,承接各轄區、各市場糾紛,以上海、北京、陝西、四川、湖南、浙江等區域為中心,輻射周邊的全國性調解網路初步形成。
25、2016年12月12日,投服中心召開持股行權評估座談會,邀請社科院專家,上海局、廣東局、湖南局、滬深交易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參會,並就持股行權試點評估工作達成共識。向8家試點外派出機構發函,商請派出機構及其所轄上市公司出具評估材料。12月底,最終完成評估報告。
26、2016年12月29日,投服中心與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合作協定。截至2016年底,投服中心成為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二中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特邀調解組織,逐步形成訴調對接網路,為調解工作提供支持。
27、2017年1月8日,針對“ST慧球”的“1001議案”事件,投服中心圍繞“董事會忠實勤勉的義務和操守何在”、“監事會如何履行監督職責”、“董秘如何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相關信息如何被泄露”等內容,在媒體公開發聲,四問公司董監高。
28、2017年1月20日,投服中心與貴州證監局、貴州證券業協會共同簽署了關於促進貴州地區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的合作協定,貴州轄區2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23家上市公司以簽署工作備忘錄的形式自願加入投服中心糾紛調解小額裁決機制。
29、2017年1月23日,由投服中心代理的劉某等訴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鮮某等8名高管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開庭審理。投服中心總經理徐明及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聯手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出庭,該案為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
30、2017年2月15日,投服中心參加恆力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上市公司注入虧損資產的合理性、標的資產估值和發行股份的調價機制、業績承諾與補償等方面內容展開詳細問詢。
31、2017年2月20日,投服中心舉辦“ST慧球”中小投資者座談會,聽取中小投資者、專家學者、律師、媒體記者的意見和建議。會上,來自上海、廈門的“ST慧球”中小投資者代表向投服中心呈送錦旗,宣讀感謝信。
32、2017年2月28日,投服中心與寧夏證監局、寧夏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寧夏上市公司協會共同簽署關於促進寧夏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解決合作備忘錄。
33、2017年3月2日,投服中心與雲南證監局、雲南省證券業協會、雲南省上市公司協會、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上市公司共同簽署關於促進雲南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解決合作備忘錄。
34、2017年3月10日,投服中心聯合湖南證監局在長沙召開持股行權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湖南轄區上市公司意見建議,總結交流試點工作經驗,為擴大試點範圍做好準備工作。湖南轄區22家上市公司董秘、財務總監等參加會議。
35、2017年3月11日,投服中心在廣州、長沙兩地同時舉辦“3.15投資者服務在身邊”大講堂,面向中小投資者開展“權益360·知權、行權、維權”主題教育活動。
36、2017年3月16日,投服中心與海南證監局、海南證券期貨業協會、海南上市公司協會共同簽署關於促進海南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解決合作備忘錄。
37、2017年3月17日,投服中心啟動第三例證券支持訴訟,支持中小投資者索賠上海綠新實際控制人,並刊發索賠公告。
38、2017年3月21日,投服中心參加廣安愛眾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標的資產估值的公允性、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重組交易能否通過審核、中介機構是否勤勉盡責等方面展開詳細問詢。
39、2017年3月27日,投服中心啟動2017年集中行權活動,截至3月31日,先後參加了城投控股、塔牌集團、寶信軟體、中安消、海順新材、潤欣科技、海利生物、二三四五、現代投資等9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表決、建議、質詢等股東權利,9家公司表示接受投服中心的建議。
40、2017年3月29日,投服中心與黑龍江證監局簽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合作備忘錄。
41、2017年3月30日,投服中心參加國旅聯合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會上就國旅聯合擬收購對象選擇的合理性、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估值的公允性以及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等方面展開問詢。
42、2017年4月6日,投服中心工作人員先後參加了海順新材、二三四五、潤欣科技、海利生物、現代投資5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持續開展集中行權工作。
43、2017年4月14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持股行權從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湖南三個試點區域擴展至全國範圍。
44、2017年4月20日,投服中心對岳陽興長公司章程合規性、關聯交易、對外投資的合理性、獨立董事2016年度述職報告以及股東大會程式合規性等五大方面提出質詢。
45、2017年4月21日,投服中心參加中安消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中安消本次交易的重組預案和已知的公開信息進行了深入研究,對重組交易的必要性、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交易對價支付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展開問詢。
46、2017年4月21日,投服中心召開媒體座談會,就全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建設接受記者採訪。
47、2017年4月24日,在康尼機電重組說明會上,投服中心對本次重組中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各方之間的一致行動關係等展開問詢。
48、2017年4月25日,投服中心就臥龍地產收購的目的、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標的資產的估值是否合理、業績承諾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如期兌現等四方面展開問詢。
49、2017年4月27日,投服中心啟動第四例證券支持訴訟,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集因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誤導性陳述受損的中小投資者。
50、2017年5月2日,在*ST松江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上,投服中心對公司收購目的、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估值公允性以及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四方面展開問詢。
51、2017年5月9日,投服中心完成對滬深兩市3003家上市公司(停牌公司除外)股票的全面持股。投服中心持有上述公司各1手(100股)A股股票,並將陸續買入後續上市及復牌的公司股票。
52、2017年5月9日,投服中心在上海舉辦投資者教育交流與合作座談會,旨在通過溝通交流,凝聚市場各方力量,形成共識,共同做好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教育服務工作,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26家地方證券業協會、15家券商代表出席會議。
53、2017年5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劉某等訴被告鮮言、“匹凸匹”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鮮言等責任人賠償投資者損失合計233.89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投服中心受託支持的14名中小投資者全部勝訴。
54、2017年5月22日,投服中心對雅百特涉嫌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間虛增業績的行為給予譴責,建議上市公司督促業績承諾方完成業績補償,並採取具體措施進行整改,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5、2017年5月23日,投服中心舉辦“持股行權和上市公司監管調研座談會”,中國證監會上市部、法律部、投保局,上海證監局、湖南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吉林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中國結算公司等13家單位或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座談,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出席會議並講話,對持股行權工作充分肯定。
56、2017年5月23日,投服中心聯合新疆證監局、新疆證券期貨業協會舉辦投資者教育主題活動,旨在給投資者進行權益知識普及,幫助投資者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推動投資者主動行權、維權。
57、2017年5月24日,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進一步充實人才隊伍建設,投服中心開展校園公開招聘,招聘法律、財務會計、信息技術、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人才。
58、2017年5月25日,投服中心首次派專員參加北京地區上市公司天壇生物股東大會,這也是投服中心首次對原試點轄區之外的上市公司進行行權。
59、2017年5月25日,投服中心與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共同為銀證調解合作工作室的成立揭牌,雙方達成簽署促進銀證糾紛解決合作備忘錄工作意向。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省級轄區探索開展銀證調解合作。
60、2017年6月1日和2日,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分別參加了天津上市公司中海油服、吉林上市公司長春燃氣和湖北上市公司ST昌魚的股東大會,針對公司章程的合規性、持續運營穩定性、資金安全及利潤分配等事項提出質詢建議。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對天津、吉林和湖北轄區範圍內的上市公司行權。
61、2017年6月8日-9日,投服中心第二期全國調解員業務培訓班在長沙舉行,來自全國29個省市的132名調解員參加此次培訓,12名“優秀調解員”受到表彰。
62、2017年6月9日,投服中心作為中小股東參加了山東金泰年度股東大會,針對公司存在的諸多問題現場提出質詢和建議。山東金泰公開表示中小股東依法行使質詢權、建議權干擾了股東大會的正常召開。對此,投服中心向監管部門報告,並根據公司違法違規情況適時採取有關措施,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3、2017年6月15日,投服中心與山西證監局、山西證券業協會、山西期貨業協會聯合舉辦“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投資者教育主題活動。
64、2017年6月19日,投服中心提起第四例證券支持訴訟,聘請公益律師代理2名中小投資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高鳴、原董事會秘書曹豐,索賠金額合計22.76萬元。該案是我國資本市場第一例誤導性陳述侵權索賠案件。
65、2017年6月20日,投服中心狀告上海綠新獲受理。2017年3月,投服中心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集因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綠新,現更名為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師代理首批75名中小投資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上海綠新及其實際控制人王丹,索賠金額576萬元。這是我國資本市場上首次通過公開徵集的方式形成的證券支持訴訟案件。
66、2017年6月21日,投服中心參加了萬盛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是否規避借殼、標的公司估值是否公允、業績補償承諾能否完成以及標的公司是否可持續經營等問題展開問詢。
67、2017年6月26日,投服中心首次以股東身份提起訴訟。因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限制股東董事提名權,涉嫌違反《公司法》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獲法院受理。
68、2017年6月29日,投服中心參加商贏環球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標的資產作價是否公允、業績補償承諾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標的資產過戶、轉移是否存在障礙等五方面提出質詢。
69、2017年7月13日,投服中心聯合湖北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湖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在武漢共同舉辦“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大講堂活動。
70、2017年7月17日,投服中心參加鵬欣資源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上,就重組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標的資產估值是否公允、價格調整機制是否合理、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提出了四方面問題。
71、2017年7月20日,投服中心參加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借殼、標的資產估值是否公允、業績補償承諾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法律和財務風險的事項,提出四方面問題。
72、2017年7月28日,投服中心首次亮相深交所媒體說明會,對通達動力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五方面問題展開問詢。
73、2017年8月2日,投服中心在當代明誠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上,估值是否合理、未約定業績補償承諾是否合理、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三方面內容提出了質詢。
74、2017年8月4日, 投服中心參加了江粉磁材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本次重組的不確定性、估值的合理和公允性、業績補償承諾覆蓋率等三方面問題展開問詢。
75、2017年8月8日,投服中心提起第五例證券支持訴訟,公開徵集因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在重大資產重組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擬再啟證券支持訴訟。
76、2017年8月18日,投服中心與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在上海正式簽署合作協定,建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與公證的全面對接機制。在簽約儀式上,投服中心向三位東方公證處公證員頒發了證券期貨糾紛兼職調解員聘書,與會人員還就多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進行了座談交流。
77、2017年8月21日,投服中心提起第六起支持訴訟,公開徵集因*ST大控信息披露違法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
78、2017年8月23日,投服中心聯合寧波證監局、深交所、寧波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在寧波共同舉辦“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大講堂活動。
79、2017年8月28日,投服中心參加新宏泰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借殼、標的資產是否合規、估值是否公允以及業績承諾是否合理四個方面提出疑問。
80、2017年9月12日,投服中心聯合天津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天津市證券業協會、天津市期貨協會在天津共同舉辦“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大講堂活動。來自渤海證券、國泰君安、山金期貨等59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近200名投資者和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參加了活動。
81、2017年9月27日,投服中心與四川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會議在成都召開。四川證監局、成都中院共同發布了《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確立了在四川轄區司法指導、專業(行業)調解、行政支持三位一體的訴調對接機制,明確引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專業調解機構承接四川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訴訟與調解的對接工作。
82、2017年9月29日,投服中心參加了東方市場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東方市場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估值是否合理兩大問題展開問詢。
83、2017年10月11日,投服中心參加銀星能源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估值的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等問題展開問詢。
84、2017年10月12日,投服中心與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合作簽約儀式暨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投服中心、北京一中院共同簽訂了《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糾紛訴調銜接工作的合作協定》 。
85、2017年10月31日,投服中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貴州證監局、貴州證券業協會,在貴州共同舉辦“投資者服務西部行”啟動儀式暨投教大講堂活動,來自華創證券、中航證券等7家證券經營機構的將近300名投資者和證券從業人員參加了活動。此次活動也是“投資者服務西部行”系列活動的首站。
86、2017年11月2日,投服中心與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調對接合作框架協定》,首次將仲裁引入證券期貨糾紛的調解解決,確立了在北京轄區“訴調、仲調、證調”三位一體全覆蓋的效力保障機制,投服中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邁上了新的台階。
87、2017年11月3日,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專家委員會在京成立。此次受聘的專家委員會委員主要來自於上市公司協會、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全國律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推薦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管,律師,會計師,證券交易所上市、監管、法律部門相關負責人,以及高校、科研機構的知名教授等具有豐富理論或實務經驗的專家,總計50人。
88、2017年11月6日,在江南嘉捷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上,投服中心就估值的合理性、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提出了疑問。
89、2017年11月6日,投服中心與深交所、重慶證監局、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共同舉辦“投資者服務西部行”重慶服務周暨投教大講堂活動。本次服務周以投資者教育與服務為主題,來自西南證券、銀河證券等轄區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約240名中小投資者和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參加了活動。
90、2017年11月7日,投服中心與廣發證券就投資者聯絡與服務工作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推動資本市場投資者聯絡點和聯絡員隊伍建設試點工作。
91、2017年11月9日,投服中心參加羅頓發展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及實際控制人變化、關於標的資產估值是否公允、業績承諾能否實現三方面展開問詢。
92、2017年11月9日,投服中心啟動首例基金契約糾紛支持訴訟 狀告猛獁資產正式進入訴訟程式。2017年10月18日,投服中心與聘請的公益律師一同協助投資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上海猛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請求猛獁資產返還業已提取的業績報酬人民幣261,818.18元。該案已獲受理。
93、2017年11月10日,投服中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在京簽署關於共同促進全國股轉系統投資者糾紛解決的合作備忘錄。投服中心將作為專業調解機構,為全國股轉系統投資者提供市場糾紛的調解服務。
94、2017年11月13日,投服中心參加中葡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本次跨界收購的合理性、資產權屬的清晰性、估值的合理性、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以及價格調整機制等五方面提出問題。
95、2017年11月15日-18日,投服中心第三期全國調解員業務培訓班在青島舉行,來自全國21個省市的投服中心調解員及部分證監局投保業務骨幹參加了此次培訓。
96、2017年11月21日,大連轄區成功舉辦了以“宣傳、調解、規範、保護”為主題的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大連調解工作站成立儀式暨大連轄區投資者保護工作推進會。
97、2017年12月5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投服中心)參加了ST滬科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上市公司未來持續經營能力、交易不確定性和職工安置經濟補償安排三方面事項提出問詢。
98、2018年1月5日,投服中心參加奧瑞德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是否構成借殼上市、標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交易不確定性風險和標的資產盈利可持續性等四方面提出問題。
99、2018年1月9日,各大證券報等主流媒體對資本市場首例“裁決+調解”模式成功解決的某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案例進行了集中報導。
100、2018年1月10日,投服中心聯合深圳證券交易所、海南證監局等在海南共同舉辦“權益360”投資者大講堂等系列活動。
101、2018年1月12日,投服中心與上海專員辦簽署合作備忘錄,通過創新“稽查+維權”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協同維權途徑,充分發揮雙方合力,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102、2018年1月12日,投服中心參加冀東水泥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重組上市的不確定性、重組交易的合規性、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重組未規定業績補償等四方面提出問題。2018年1月18日,投服中心通過深圳市全景網路有限公司的“全景·路演天下”直播中心,對來自廣發證券的300多位投資者聯絡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線上直播培訓。
103、2018年1月15日,投服中心與甘肅高院、蘭州中院正式簽署訴調對接合作協定。自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來,投服中心已與全國18個省份的21個法院建立了訴調對接合作機制。
104、2018年1月18日,投服中心參加大湖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標的資產是否合規、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標的資產是否持續經營和業績補償承諾是否合理等四方面提出問題。
105、2018年1月25日,投服中心參加廈華電子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重組不確定性風險標的公司盈利能力等兩方面提出問題。
106、2018年1月30日,投服中心就上市公司“區塊鏈”問題展開專項研究,並完成《關於上市公司“區塊鏈”的專題研究報告》,並以《投服中心:要謹防上市公司區塊鏈概念炒作》在媒體公開發聲。
107、2018年2月12日,投服中心就近期A股市場行情展開中小投資者輿情調查,形成《關於近期A股市場看法的調查報告》,並以《投服中心:大股東增持給中小投資者帶來信心》為題在媒體公開發聲。
108、2018年2月13日,投服中心就農業類上市公司行業潛在不確定風險進行專項研究,以《投服中心:行業潛在不確定風險要說清楚、講明白》在媒體公開發聲。
109、2018年2月13日,投服中心向北京轄區傳送股東建議函238件,完成全國36個轄區3472家上市公司章程的集中梳理工作,並以《對238家公司集中行權 完成公司章程全覆蓋》為題在媒體公開發聲。
110、2018年2月14日,投服中心就上市公司先進分紅問題進行專項研究,以《投服中心:應重視中小投資者現金分紅的利益訴求》在媒體公開發聲。
111、2018年2月23日,投服中心針對“超華科技”虛假陳訴案,公開徵集受損投資者,擬提起證券支持訴訟,徵集期結束收到205位投資者申請。
112、2018年3月6日,投服中心參加嘉化能源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關聯交易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標的資產估值是否公允、標的資產經營是否穩定等提出四方面問題。
113、2018年3月8日,投服中心參加國中水務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就標的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問題、標的公司財務數據異常的原因、估值的合理性、剩餘股份的後續安排等方面提出問題。
114、2018年3月12日,在證監會辦公廳新聞辦的組織協調下,投服中心出席證監會“一體兩翼”投保工作新聞通氣會,總經理徐明向參會的30餘家境內外媒體,介紹了投服中心各項工作的新情況、新進展,並結合資本市場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15、2018年3月15日,投服中心針對“雅百特”重大財務造假,再提支持訴訟,公開徵集受損投資者,目前已收94位投資者申請材料。
116、2018年3月15日,投服中心聯合河南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河南鄭州舉辦“3.15理性投資 從我做起”系列投資者教育活動。
117、2018年3月22日,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應勇在滬主持召開金融工作調研座談會,與中央在滬金融管理部門、部分金融市場、功能性機構負責人共同分析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投服中心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文英同志出席會議,並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業務創新發展和金融風險防範等匯報相關情況。
118、2018年3月27日,投服中心重慶調解工作站掛牌儀式暨重慶轄區糾紛調解工作座談會成功舉辦,投服中心副總經理黃勇、重慶證監局副局長鬍勝利、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代表、轄區調解員、行業協會30餘人參加會議。
119、2018年3月29日,投服中心就上市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情況進行專項研究,以《投服中心密切關註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積極參會行權公開發聲》為題在媒體公開發聲。
120、2018年4月18日,投服中心參加鵬起科技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標的資產估值是否偏低、出售資產交易是否合理、付款安排是否合理等三方面問題。
121、2018年4月26日,投服中心聯合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深圳共同舉辦了“理性投資·與你同行”系列活動啟動儀式暨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沙龍,來自深圳和廣東轄區的上市公司代表、證券公司代表、投資者代表、媒體記者等200餘人參加活動。
122、2018年4月28日,投服中心起訴海利生物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案由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投服中心首例股東訴訟獲勝訴判決。
123、2018年5月8日,投服中心證券支持訴訟“ST大控”案首批共92名投資者於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92名投資者索賠金額總計3266餘萬元。
124、2018年5月8日,投服中心在四大證券報刊發“2018年高層次專業人才引進啟事”和“2018年春季校園招聘啟事”,啟動人才招聘工作。
125、2018年5月15日,投服中心與海通證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新增35個投資者聯絡點和281名聯絡員,投服中心投資者聯絡平台進一步擴大。
127、2018年5月16日,投服中心參加亞夏汽車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估值是否公允、股份轉讓價格是否合理、業績承諾能否實現等四方面問題。
128、2018年5月17日,投服中心與濟南中院正式簽署訴調對接合作協定,自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來,投服中心已與全國21個轄區的24個法院建立了訴調對接合作機制。
129、2018年5月22日,中國投資者網正式開通運行。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同志,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波同志出席開通儀式並發表講話,期間,閻慶民同志還現場調研了網站建設和機房運行情況,出席開通儀式並發表講話。上海市政府金融部門、公安部門負責人,證監會相關部門、相關係統單位負責人,在滬調解員、公益律師、專家學者、投資者及媒體代表參加了活動。
130、2018年5月24日,針對7家上市公司延遲披露公司年報事宜,投服中心以《投服中心:7家上市公司應儘快披露年度報告》為題在媒體公開發聲,呼籲7家公司儘快披露年度報告。
131、2018年 5月24日至25日,投服中心在滬舉辦調解工作站專職人員培訓班,來自全國33個調解工作站的專職調解人員及部分兼職調解員參加了此次業務培訓。
132、2018年5月28日,投服中心參加海航科技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高負債併購的合理性、標的資產估值的公允性、重組交易的合規性等三方面問題。
133、2018年5月28日,由證監會辦公廳、投保局指導,投服中心、中央電視台聯合主辦的“股東來了”投資者權益知識競賽初賽在北京正式啟動。
134、2018年5月30-31日,投服中心聯合廣東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在廣州、韶關等地舉辦“理性投資·與你同行”系列活動,為300餘名中小投資者和從業人員授課交流,帶領投資者走進券商營業部,與上市公司就投資者關係管理座談。
135、2018年6月4日,投服中心參加新日恆力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的上市公司支付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標的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等提出兩方面問題。
135、2018年6月6日,投服中心參加中珠醫療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標的資產估值的公允性、交易定價的合理性、上市公司的支付能力等三方面問題。
137、2018年6月8日,投服中心參加瀚葉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標的資產估值的公允性、業績承諾的合理性、標的公司經營的可持續性以及發行價格調整方案的合理性等四方面問題。
139、2018年6月19日,投服中心證券支持訴訟“超華科技”案首批共18名投資者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18名投資者索賠金額總計84萬餘元。
139、2018年6月20-22日,投服中心聯合新疆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新疆證券期貨業協會,在烏魯木齊、喀什舉辦“理性投資·與你同行”投資者大講堂、走進券商營業部暨投資者座談會等活動。
140、2018年6月21日,投服中心與中期協、中國結算在北京簽署合作備忘錄。
141、2018年6月24日,“股東來了”投資者權益知識競賽第一階段初賽網路海選圓滿結束,四周線上答題註冊人數26.3萬人,累計參與人次達404萬,通過初賽選拔出460名選手入圍複賽。
142、2018年6月28日,投服中心參加萬邦德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對重組提出標的資產估值的公允性、標的公司經營業績的可持續性等兩方面問題。
143、2018年二季度,投服中心集中參加了100家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現場行使股東的質詢權、建議權和投票權,示範引領中小股東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實際行動促使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行權範圍覆蓋北京、黑龍江、青海、廣東等35個轄區,針對公司章程合規性、獨立董事是否勤勉盡責等公司治理問題以及股東大會程式合規性問題展開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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