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為全球性行業聯合組織,是由來自中國香港、台灣、澳門和大陸的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知名商業零售機構、房地產金融界、房地產開發商、社會中介組織、媒體組織等知名機構和知名人士組成,旗下設有“商家拓展大聯盟”、“房企投融資聯盟”、“房企招商大聯盟”“規劃設計大聯盟”四大聯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
  • 類型:全球性行業聯合組織
  • 旗下:四大聯盟組織
  • 擁有:近2000家國際知名商業品牌
聯合會概況,聯合會章程,

聯合會概況

目前已擁有近2000家國際知名商業品牌,近200多家金融與投資機構、5000多家房地產企業,100多家規劃設計單位組成,同時與法國、德國、美國、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國家駐華使節、商務參贊建立了很好的關係,目前國內最大的房地產企業,萬科、萬達、國美、中鐵、首鋼、復地、萬年基業、深國投等近500家國內一流的地產企業,已成為聯合會會員;
國內最大的商家,沃爾瑪、家樂福、樂購、樂天、貴友百貨、燕莎百貨、銀座、茂業百貨、王府井百貨、香格里酒店、萬豪酒店、洲際酒店、快捷酒店、麥當勞、肯德基、俏江南、居然之家、東方家園、首都影院、成龍影院、橫店影院等企業,已成為聯合會會員;金融領域,華夏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浦東銀行、帝國德國銀行、渣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銀行信託、太平洋信託、華融擔保等金融機構,已成為會員。
個人會員既由來自於金融、投資、房地產領域的董事長、總經理,也有來自於華僑華人、政府組織、行業協會的知名人士和部分知名媒體的精英組成。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依託中國最權威的房地產招商、房地產投融資、商家拓展綜合性官方網站平台“中華資本項目網,時刻實現著線上交流、交易與線下交流、交友、與互動的合作。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批准註冊的社團組織,是由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和全球華人,在商業地產、商家拓展、房地產投融資、規劃設計等相關行業有代表性的企業家、企業和團體組成的房地產商務聯合體。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今年強勢進入大陸,將致力於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境內外品牌商家之間的高效對接,促使房地產企業與資本方的有效對接,最終實現房地產招商與品牌商家拓展,投融資拓展實現快速、精準、有效的有機結合,實現多方合作共贏。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由來自中國香港、台灣、澳門和大陸的知名商業零售機構、房地產金融界、房地產開發商、駐華使節、規劃設計、經濟與社會活動家、房地產媒體資深人士等知名機構和知名人士組成。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擬邀請房地產企業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國際國內知名商業零售機構總裁、副總裁、拓展總監;金融與投資領域的銀行行長、私募基金、信託、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經濟與社會活動家、媒體資深人士等知名機構和知名人士組成。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批准註冊的社團組織。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擬設“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商家聯盟”“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房企投融資聯盟”“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房企聯盟”“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規劃設計聯盟”四大聯盟,在聯合會領導下的對外開展工作。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已有銀行及投資機構近200多家;國際與國內(11大類)有拓展需求的知名品牌商家2000家、房企招商企業5000家、規劃設計近200家聯合發起構成。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承載著聯繫政府、房企、投資機構、商家、規劃設計單位,交流、交友、合作與共贏的橋樑和平台作用,是集房地產領域、金融與投資機構、商家、規劃設計機構,高層人士交往交流合作的人脈圈和互動合作組織。
第二條
本聯合會的宗旨是:依託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和中華資本項目網官方網站多元化的平台,通過商業企業、房地產企業、規劃單位、金融機構全方位的網上展示和線下互動,促進大家的合作與交流,最終實現房地產招商與品牌商家拓展以及投融資拓展的快速、精準、有效的有機結合,從而實現多方合作共贏。
本聯合會是國際國內知名房地產企業、商業零售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規劃設計單位交友、交流、合作發展共贏的平台,其核心價值體現為專業智慧服務、資源配置、網上展示互動、線下交流、交友、交易合作與共贏的核心價值。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職責
第三條: 組織架構
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聯席會議會主席團,常務決策機構為聯席會議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執行機構為聯合會秘書處。
第四條 聯合會聯席會議主席團構成
聯合會聯席會議主席團人員構成,聯合會實行聯席會議主席團制度,聯席會議主席團分為金融與投資聯盟主席團、房地產聯盟主席團、商業聯盟主席團、規劃設計聯盟主席團四大領域主席團構成。
第五條:聯席會議主席團成員構成 房地產聯席會議主席團成員,在房地產領域由來自房地產開發商企業的董事長、總裁、副總裁、投資經理、行銷經理構成;在商業零售領域有來自商業與服務領域的董事長、總裁、副總裁、拓展總監構成;在金融與投資領域,由來自銀行 、投資機構、私募基金、信託、擔保公司等機構的行長、副行長、業務經理、投資經理等構成;在規劃設計領域有來自於規劃設計院、景觀設計院、旅遊設計院的院長、副院長、高級工程師等構成;在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媒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有來自城市市長、招商局長、規劃局長、土地局長、商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總編、副總編、主編及資深記者等知名人士構成。
第六條:聯席會議主席團主席構成
主席聯合會聯席會議主席團設聯席會議主席1名由香港在總部委派,是聯合會聯席會議主席團最高行政長官,負責管理聯合會四大聯盟主席團及國內的一切事務。
第七條:主席團輪值主席構成
聯席會議主席團分別設立房地產聯盟輪值主席一名、金融與投資聯盟輪值主席一名、商業聯盟輪值主席一名、規劃設計聯盟輪值主席一名,輪值主席是各個聯盟主席團最高行政長官,分別負責管理各自聯盟組織的一切事務,選舉行業有影響力的領袖級人士擔任,聯合會輪值主席任期均為一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輪值主席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經主席提議,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可以連任 ,但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八條:主席團名譽主席構成
聯席會議主席團分別設立房地產聯盟名譽主席、金融與投資聯盟名譽主席、商業聯盟名譽主席、規劃設計聯盟名譽若干名,選舉行業有影響力的領袖級人士擔任。名譽主席任期均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連任兩屆(對沒有參加年度任何活動者按自動離任處理)。
第九條:主席團常務理事構成
在各個聯盟設立常務理事若干名,選舉行業有影響力、積極參與聯合會重大事務管理的人士擔任,常務理事會負責聯席會議主席團的常務決策工作。常務理事任期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連任兩屆(對沒有參加年度任何活動者按自動離任處理)。
第十條:主席團副主席構成
在各個聯盟設立副主席若干名,選舉行業有影響力的人士擔任。副主席任期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連任兩屆(對沒有參加年度任何活動者按自動離任處理)。
第十一條:首席經濟學家、規劃大師、金融家、新聞官、外交官構成
聯合會聯席會議主席團,分貝增設駐華使節、外交官、首席經濟學家、首席規劃大師、首席金融投資專家、新聞官等社會榮譽,人員分別由來自外交大使館、媒體、規劃局、銀行領域等人士構成。任期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
第十二條:主席團資深理事構成
在各個聯盟設立資深理事若干名,選舉行業副總裁、總監級人士擔任。資深理事任期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連任兩屆(對沒有參加年度任何活動者按自動離任處理)。
第十三條:聯席會議主席團秘書處構成
聯席會議主席團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分別設立駐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部長和非駐會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長若干名,秘書處的人員分別由來自媒體、行業系會、社會組織、房地產企業、金融與投資企業、商業領域的專業人士和活動家擔任,秘書處負責聯席會議主席團日常會議組織及聯絡工作。
秘書長任期為兩年,任期期滿提名改選,以上領導在任期內,對聯合會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連任(對沒有參加年度任何活動者按自動離任處理)。
聯合會主席團聯繫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審定聯合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審定聯合會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
第十四條:主席團及秘書處成員晉升制度
對積極參與聯合會活動,為擴大聯合會的影響,積極介紹同行業知名人士加盟,對聯合會有突出貢獻的,資深理事可以晉升為副主席,副主席同時可以進入常務理事,部長可以晉升為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晉升為常務副秘書長職務。
第三章 會員服務
第十五條: 聯合會為會員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會員申請被批准後,即可成為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會員,對一些知名機構可以成為聯合會核心成員 ,直接享受本聯合會為會員提供的所有優質服務。
2、會員可以成為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專家顧問團專家研究員,通過各種電話諮詢、網路視頻、論壇會議、一對一服務、課題專案服務等形式,為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和社會之間提供有償服務。
3、會員可以免費參加或項目招商、商家拓展、房企投資、規劃論證等各種推介會,交流會、各種論壇、培訓會、私密酒會等活動。
4、會員可以在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網站和中華資本網網站,查詢所有商業地產信息、商家信息、規劃信息、投融資信息,發布言論和觀點提升個人品牌影響力、發布生日祝福、發布招聘和毛遂自薦信息、發布徵婚尋友信息等。
5、中華資本項目網為會員免費發布會員需求信息和企業黃頁,報導企業開業、產品促銷新聞報導等活動,提升品牌知名度。
6 、優惠參加聯合會組織的海外國際交流、國際招商、國內外投資拓展考察、等考察活動。
7、優惠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種能力培訓和拓展課程、度假、自駕游等活動。
8、可以參加國際組織和中國政府、領事館、協會、學院、高端會議活動,為會員提供的各種商務、休閒等活動。
9、會員註冊經批准後,可在其對外宣傳中冠以“中華房商聯合會職務”之稱謂。
第四章 會員入會條件
第十六條: 聯合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
1、在國際國內從事商業地產、品牌商家、房地產開發及金融與投融資以及相關行業的知名人士和企業家,政府組織、媒體、行業組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均可以免費申請為會員。
2、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具有國際和國內在拓展、投資、招商、開發需求等領域的各界精英,經申請均可以批准成為中華房商合作聯合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3、參加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的有關活動。
4、優先得到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提供的服務。
第十八條: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章程。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支持和承擔中華房商合作聯合會委託的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聘書。
6、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聯合會經費來源
第十九條:聯合會經費來源
初期費用由總部劃撥,正式開展工作後,資金來源主要通過會員費、活動贏利等得以解決。
第二十條:解釋權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聯合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批准生效
本章程修正案,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並報聯合會總部批准暫作試行,經運行可行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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