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各民族書畫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
  • 外文名:All-China Federation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AFPC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四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結構,組織章程,違法曝光,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各民族書畫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直接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領導,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畫家、書畫工作者、藝術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書畫家和書畫愛好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業務範圍

1、文化交流 2、業務培訓 3、書刊編輯4、專業展覽 5、國際合作 6、諮詢服務

組織結構

分支機構
  1、中華全國毛體書法家藝術傳播委員會
2、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對外交流委員會 3、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文化教育委員會
4、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傳播藝術委員會
5、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服飾委員會
6、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醫學保健委員會
7、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慈善委員會
8、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宗教文化委員會
9、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文物委員會
10、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淄硯藝術交流中心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
內設機構
  11、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辦公室
12、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秘書處
13、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財務部
14、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活動部
15、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培訓部
16、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展覽部
17、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影視工作部
18、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傳媒推广部
19、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保護和發展
分會組織
1、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浙江分會 吳思諭分會會長、秘書長文體部部長
毛全生、副主席徐玉觀、副主席郁掌耀、張振生名譽主席、俞璇副會長、
凌國忠副理事長、陸瑞發理事長、樊家林總會理事浙江分會常務副會長、
王青文體部副部長浙江分會理事、沈建忠文體部理事浙江分會理事、
倪東初文體部理事浙江分會理事、王懂文體部副部長浙江分會理事
2、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山東分會 張淑溫分會會長
3、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安徽分會 張祖銀分會會長
4、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齊魯分會劉維遠分會會長
5、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萊蕪分會 曹維玉分會會長
6、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青島分會 劉水濤分會會長
7、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河北分會 張 一分會會長、朱崇肇總會副主席、李志傑總會副主席、李雅然副秘書長、張通路副理事長、郎文生總會副秘書長
8、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韶雲分會 張韶雲分會會長
9、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河南分會 郭合勤主席、時曉波秘書長
10、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華東分會高國忠華東分會常務會長、程信基華東分會主席、柯廣鳳華東分會秘書長、高翔華東分會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孔玲娣華東分會副會長、李民清華東分會副會長、程傑華東分會會長助理、李群華東分會會長助理
11、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長三角分會 丁勁遠長三角分會主席、會長
12、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江蘇省分會 孫建江蘇省分會主席、會長 李曉東分會名譽主席 徐俊明分會常務副主席 陸敬臣分會副主席 肖雲分會副主席 陸菡分會副主席

組織章程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章程
笫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各民族書畫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直接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領導,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畫家、書畫工作者、藝術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書畫家和書畫愛好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五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書法家、畫家、雕塑家、工藝美術家、書畫理論家、藝術愛好者)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凡本會會員均應繳納本會常務理亊會規定的會費。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語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遵守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八條 本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式後,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三章 任 務
第九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全體會員繁榮書畫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 繼承和發揚我國書畫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國內外書畫展覽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畫交流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畫創作、開展書畫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推動書畫教育,培養書畫人才,壯大書畫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十二條 重視、支持基層分會組織和民眾自發性書畫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畫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政策,積極開展書畫藝術的經營拍賣等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書畫團體和書畫家的聯繫與合作;積極發展與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畫組織、書畫家的聯繫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做出不懈的努力。
笫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駐會的副主席,主持聯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正常工作。
第十九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補助、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簡稱“中藝聯”
英文名稱是:All-China Federation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縮寫為:AFPC)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違法曝光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華全國書畫家聯合會在名單中,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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