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英文名:The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Section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 of Bahrain),簡稱中國駐巴林使館經商參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巴林管理和促進中巴貿易合作的代表機構。

基本介紹

  • 簡稱:中國駐巴林使館經商參處
  • 建立時間:1989年4月18日
  • 搬遷時間:1993年元月1
  • 本質:政府代表機構
簡介,主要職能,地位,雙邊關係,中巴合作,雙邊協定,雙邊訪問,

簡介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
簡稱:中國駐巴林使館經商參處
英文名:TheEconomicandCommercialSectionoftheConsulateGeneral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StateofBahrain
概述:1989年4月18日中國和巴林建立外交關係,建使館後經商處和使館本部在—起辦公。從1993年元月1日始,經商處遷入現辦公地點至今。

主要職能

一、根據我國政府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和國別政策,加強與巴林政府有關部門、經貿機構、民間組織及社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各界以及區域性組織、國際組織等的聯繫,疏通和拓展經貿合作渠道,促進經貿合作的發展。
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跟蹤了解、研究和分析巴林經濟形勢、經濟體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行業情況、其與我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經貿合作的發展等與經濟貿易相關的信息;將上述重要信息及對策和建議及時、準確報回。加強對各種經貿信息、客戶資料的收集和使用。
三、做好經貿促進工作。
(一)根據“市場多元化”、“以質取勝”和“走出去”等外經貿發展戰略,加強對我國與巴林開展的各類經貿合作業務的指導和協調,積極為我擴大出口、利用外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各項工作出謀劃策、牽線搭橋,推動經貿交流。
(二)為我國政府有關經濟部門在巴林的重大經貿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配合國內企業開拓對格出口商品市場,並對我企業在巴林開展工程承包、貿易、投資等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防止不正當競爭;為中、格企業提供經貿諮詢服務,協助處理重大涉外經貿問題;對在駐在國設立中資企業/機構的審批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和協調在巴林中資企業/機構的有關工作。
(三)介紹國內和巴林的投資環境,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資和向海外投資特別是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工作積極為雙向投資和合作創造條件。
四、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積極宣傳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和經濟建設重大成就,擴大我對外影響;在我國經貿政策出現重要調整時,要及時在巴林進行宣傳,為我國與巴林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做好重大經貿活動的推介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同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發現問題及時向國內報告並提出對策建議,並遵照國內指示,加強對外交涉、疏通關係,認真有效地維護我國在經貿方面的合法利益。在駐在國發生緊急情況時,根據國內指示和使館統一部署和安排,保護中資企業/機構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六、按照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授權,辦理與巴林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商簽經濟貿易合作協定的有關事宜,配合我有關部門履行我國政府與巴林政府簽訂的經濟貿易合作協定,並就協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國內提出報告或建議;根據需要參加我國政府和巴林政府間經濟貿易合作會議及有關專業會議,並就會議的有關問題事先向國內提出建議,事後做好有關後續工作。
七、承辦國家商務部、駐格使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巴林管理和促進中巴貿易合作的代表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的組成部分。

雙邊關係

1989年4月18日,中國與巴林建立外交關係。10多年來,兩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不斷得到發展,在重大國際、地區問題上有著相同或相似立場。
中巴兩國自50年代起就有民間貿易往來,1988年雙邊貿易額為912萬美元。近年來雙邊貿易額增長較快,2001年進出口總額達1.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7.1%;其中我出口5209萬美元,我進口7768萬美元。
根據巴方統計,2000年巴林從中國進口商品主要有:棉布2956萬美元,高純度未鍛軋鎂388萬美元,玩具276萬美元,計算設備零件226萬美元,針棉織品186萬美元。
巴林出口商品主要有:鋁1433萬美元(其中鋁合金條979萬美元、未鍛軋鋁442萬美元)、甲醇828萬美元、冷凍蝦蟹108萬美元。
除石化和鋁製品外,巴林國內製造業實力和規模不大,多數機電產品、材料及日用品需要從國外進口。目前,中國產品已占據巴林5%的進口市場(進口石油貿易除外),其質優價廉已成為多數巴林商人的共識,吸引了越來越多巴林人的注意,赴華商務考察、參加廣交會的商人數量增加。

中巴合作

雙邊協定 兩國政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協定(1990年)

雙邊協定

文化合作協定(1991年)
衛生合作執行計畫(1994年)
互相給予最惠國待遇換文(1995年)
民用航空運輸協定(1998年)
鼓勵和互相保護投資協定(1999年)
互免空運企業國際運輸收入稅協定(1999年)
勞務與職業培訓合作協定(2002年)
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偷漏稅協定(2002年)
關於在巴林設立中國投資與經濟服務中心的諒解備忘錄(2002年)
1990年7月,兩國成立了經濟、貿易、技術混委會,並分別於1993年、1996年和2002年召開了混委會會議。
雙邊訪問 1、訪問過巴林的中國官員包括:

雙邊訪問

外交部長錢其琛(1990年)
對外友協會長韓敘(1992年)
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1993年)
政協副主席孫孚凌(1993年)
對外友協會長齊懷遠(1997年)
國務委員吳儀(2002年)
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200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2004年)
外交部長李肇星(2006年)
審計署董大勝副署長來巴林參加“世界審計組織職業準則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第四次會議”(2007.4)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米風君率中阿友協地方官員及企業家代表團(2007.11)
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2007.11)
外交部翟雋部長助理來巴參加“第四屆海灣安全對話會”(2007.12)
文化部副部長孟曉駟訪巴(2008.2)
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梁光烈上將(2008.11)
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長劉雲山(2008.11)
2、訪問過中國的巴林官員包括:
外交大臣穆罕默德(1990年)
協商會議主席哈米丹
首相哈利法(2002年)
國王夫人賽碧凱(2002)
新聞部負責文化、國家遺產的助理次大臣梅.本.穆罕默德.伊卜拉欣.哈里發女(2007.7)
哈利法首相出席在南京舉行的“第四屆世界城市論壇”(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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