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是研究農村經營體制變革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的部門。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一)研究農村經營體制變革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起草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
(三)擬訂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項目和標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
(四)研究起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法規,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產權制度改革、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監督和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
(五)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
(六)組織或參與研究提出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有關工作。
(七)編制農村經營管理事業發展的規劃、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八)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九)業務歸口管理有關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
(一)提出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
(二)起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開展相關服務和監督。
(三)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村一品發展的政策建議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農業部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部發展一村一品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起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
(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
(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示範、監測和督查工作,協助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查處和信訪處理。
(七)組織開展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情況的監測、統計和調查;擬定農經統計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相關服務。
(九)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有關農村社會事務工作。
(十)承辦農業部及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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