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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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2002-11-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02年第11號)

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決定發行2002年記賬式(十五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及部分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面向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北京、上海分行以及中國農業銀行的浙江分行(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發行總額600億元,其中以數量招標方式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340億元,以承購包銷方式通過試點銀行櫃檯面向社會發售26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為2.93%,2002年12月6日開始發行並計息,12月12日發行結束,12月16日在各交易場所和試點銀行櫃檯上市流通。本期國債交易方式各交易場所為現券買賣和回購,試點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比照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制定。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12月6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09年12月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12月6日至12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櫃檯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本期國債分銷價格區間為每百元面值99.90元―100.10元,各承銷機構可在規定的價格區間內自定價格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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