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25號

2009年4月22日由財政部單位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25號。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2009年第25號
【發布日期】2009-04-22
【生效日期】2009-04-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25號
(2009年第25號)

根據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安排,經與青島市人民政府協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行2009年青島市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二、本期債券計畫發行11億元,實際發行面值11億元。
三、本期債券期限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82%,2009年4月23日開始發行並計息,4月27日發行結束,4月29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4月23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2年4月23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五、本期債券在200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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