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南》立足於執法和司法的角度,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行政強制法進行了全面解讀。不僅對條文本身進行準確釋義,而且對行政執法和審判實務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也進行了權威提示,兼顧對行政強制法立法背景、立法過程中的爭論和行政強制的基本理論進行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南》旨在幫助讀者更準確地理解法條規定的含義,更深刻地領會行政強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過程中的爭議,為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本法提供一個新的平台。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300頁
  • 開本:16
  • 定價:65.00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日期:2011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31102, 9787509331101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南》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的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研究院以及碩士生、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報告團,並擔任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著有《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等作品四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百餘篇。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條文理解與實務指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行政強制的定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合法性原則
第五條 適當原則
第六條 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第七條 不得利用行政強制謀利
第八條 權利救濟原則
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
第十一條 行政強制措施設定的統一性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設定權
第十四條 設定行政強制應聽取民意
第十五條 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評價制度
第三章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六條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條件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
第十八條 一般程式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時的程式
第二十條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式
第二十一條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節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 查封、扣押實施主體
第二十三條 查封、扣押對象
第二十四條 查封、扣押實施程式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財產的保管
第二十七條 查封、扣押後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第三節 凍 結
第二十九條 凍結的實施主體、數額限制、不得重複凍結
第三十條凍 結的程式、金融機構的配合義務
第三十一條 凍結決定書交付期限及內容
第三十二條 凍結期限及其延長
第三十三條 解除凍結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催告
第三十六條 陳述、申辯權
第三十七條 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決定書送達
第三十九 條中止執行
第四十條 終結執行
第四十一條 執行迴轉
第四十二條 執行和解
第四十三條 文明執法
第四十四條 強制拆除
第二節 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 加處罰款或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 金 錢給付義務的直接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 劃撥存款、匯款
第四十八條 委託拍賣
第四十九條 劃撥的存款、匯款的管理
第三節 代履行
第五十條 代履行
第五十一條 實施程式、費用、手段
第五十二條 立即實施代履行
第五章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 非訴行政執行
第五十四條 催告與執行管轄
第五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材料
第五十六條 申請受理與救濟
第五十七條 書面審查
第五十八條 實質審查
第五十九條 申請立即執行
第六十條 執行費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查封、扣押的財物、劃撥的存款、匯款和拍
賣、依法處理所得款項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利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金融機構違反凍結、劃撥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執行款項未劃人規定賬戶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強制執行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賠償和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強制受本法調整
第七十一條 施行時間
附錄:行政強制法五次審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草案)(三次審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草案)(四次審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草案)(五次審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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