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簡稱“海南海事局”)是交通運輸部派駐海南海事行政管理機關,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正廳級單位。代表國家負責行使轄區水域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轄區海域約占全國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島沿海、瓊州海峽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庫等通航水域。

201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 外文名:無
  • 簡稱:海南海事局
  • 地區:海南省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直屬單位,轄區,主要職責,領導班子,駐地,

歷史沿革

海南海事局建局以來,先後起草和制定了經交通部發布的《海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經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發布的《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水上安全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辦理船舶進出口簽證50多萬艘次;調查處理水上重大交通事故128起;調查船舶污染事故129起;成功實施水上搜救235次;監督檢查危險品貨物800多萬噸;簽發船舶國籍證書1600多本;簽發船員證書5087本,轄區內擁有註冊船員1萬餘人。
海南海事局的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 "八五"和"九五"期間,國家投入近3億元用於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建設,初步形成了與航運事業發展相匹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專業隊伍。海巡船艇由建局初期的2艘發展到20艘;博鰲燈塔是當今亞洲塔身最高的航標燈塔;被列為"世界百座歷史文物燈塔"之一的臨高角燈塔,依然是瓊州海峽西口的重要導航標誌;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於1999年3月在海口三亞、八所海岸電台同時投入試運行;三亞、抱虎、洋浦無線電——差分全球定位系統(DGPS),於1999年9月15日正式對外開放使用;中國第一個海峽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瓊州海峽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於1999年竣工;瓊州海峽中水道由航道中央標改為兩側設的對標,將幾十年來一直制約瓊州海峽東口暢通的"瓶頸"破除,為海峽的暢通提供了優良的外部環境條件。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內設16個機關處室:
  1. 辦公室
  2. 法規規範處
  3. 計畫基建處
  4. 信息化辦公室
  5. 財務會計處
  6. 人事教育處
  7. 通航管理處
  8. 船舶監督處
  9. 船員管理處
  10. 危管防污處
  11. 審計處
  12. 黨工部
  13. 紀檢監察處
  14. 工會
  15. 機關黨委
  16. 規費征稽處

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八所洋浦三亞清瀾三沙等6個分支海事局。

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下設海口航標處、巡查執法支隊、瓊州海峽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通信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辦公室6個直屬單位。
其中包括馬村、金牌、瓊海等9個海事處,海口、三亞、八所等3座國際海岸電台,木欄頭臨高角等7個航標站和141座水、陸燈塔(標),20艘各類工作船艇及瓊州海峽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

轄區

海南海事局轄區海域約占中國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島沿海、瓊州海峽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全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庫等通航水域。
海南海事局轄區範圍海南海事局轄區範圍

主要職責

  1. 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實施有關多邊與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局轄區實際情況,制訂有關實施辦法、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2. 管理轄區船舶登記及船舶法定配備的安全操作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和海口轄區國內航行船舶的登記及相關船舶法定配備的安全操作手冊、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指導轄區各分支機構的船舶登記及相關船舶法定配備的安全操作手冊及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
  3. 負責轄區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港口國管理工作,審查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船舶)進入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管理、指導轄區各分支機構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簽證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及海口轄區國內航行船舶安全檢查工作。
  4. 負責轄區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5. 管理、指導轄區各分支機構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6. 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管理、指導轄區各分支機構海事調查處理和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及轄區重大和涉外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本局法定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7. 負責組織、指揮實施轄區船舶水上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8. 負責轄區沿岸國管理工作,受理外籍船舶因緊急避險、救助等而提出的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負責報批工作。
  9. 管理轄區海區(水域)巡邏工作。具體負責轄區總體巡邏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分支機構巡邏工作計畫,檢查、指導分支機構的港區、海區巡邏工作。
  10. 管理轄區通航環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維護、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航行警(通)告發布、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等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各港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轄區內各類港外錨地、作業區的劃定、報批和對外公告;具體負責省、部級立項的水上工程項目的審查、竣工驗收、環境影響報告預審及相關航告發布工作;管理、指導各分支機構對各類港內錨地、作業區等的劃定、調整和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各分支機構水上水下施工和作業安全技術狀況審核、安全監督和航行通告發布管理工作。
  11. 負責轄區船舶引航安全監督工作。
  12. 管理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船舶靠泊安全監督等工作。具體負責轄區船舶供油作業許可證的審核簽發;危險貨物申報員、裝箱現場檢查員考核發證;負責轄區碼頭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審批、簽發;負責轄區船舶載運烈性危險貨物的審批;指導各分支機構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船舶靠泊安全監督工作。
  13. 管理轄區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轄區船舶法定防污操作手冊、文書的審核、簽發;負責轄區水上儲庫過駁作業申請的審核、報批和許可證的簽發工作;負責船舶殘廢油接收作業許可證簽發、船舶垃圾接收許可證簽發;負責水上船舶拆解、修造申請的審批及防污染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14. 負責轄區船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具體負責船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的審核與監督。
  15. 負責轄區船員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海船船員的適任資格、考試、評估和發證及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船舶船員服務簿的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各類船舶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16. 負責各分支機構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職能的協調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
  17. 負責轄區磁羅經校正人員的監督。
  18. 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引航員適任資格、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
  19. 負責轄區海上幹線公用航標和主要沿海港口航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20. 負責轄區水上安全通信工作。
  21. 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局範圍內的規劃計畫、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領導班子

吳輝:黨組書記、局長
張捷: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鵬: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
謝群威: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平生:黨組成員、副局長

駐地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137號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
郵編:5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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