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巴西聯邦共和國總統迪爾瑪·羅塞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出席2014年7月15日至16日在巴西舉行的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六次會晤後,於7月17日對巴西進行國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2014年07月17日在巴西利亞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發表日期:2014年07月17日
  • 發表地點:巴西利亞
  • 發表國家:中國,巴西
聲明原文,相關評論,

聲明原文

一、應巴西聯邦共和國總統迪爾瑪·羅塞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出席2014年7月15日至16日在巴西舉行的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六次會晤後,於7月17日對巴西進行國事訪問。
二、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與羅塞夫總統回顧了雙邊關係發展歷程,並就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達成重要共識。兩國元首共同出席了中巴企業家委員會年會閉幕式,觀看慶祝中巴建交40周年文藝演出。習近平主席還會見了巴西參議長卡列羅斯和眾議長阿爾維斯,並在國會發表演講。
三、兩國元首對中巴建交40周年表示祝賀,共同總結了40年來的經驗,認為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原則是雙邊關係持續全面發展的基礎。
四、兩國元首指出,中巴關係提升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並建立全面戰略對話機制,反映出兩國關係在雙邊和多邊領域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兩國元首重申,將保持經常性溝通,始終牢牢把握中巴關係的發展方向。當前,中巴兩國都在建設更加公平、繁榮的社會,希望兩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呼聲日益高漲。在此背景下,雙方重申將繼續致力於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五、雙方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兩國政府、立法機構、政黨、社會團體、地方等往來。
六、兩國元首重申,中巴高層協調與合作委員會(高委會)機制在指導雙邊關係發展、確立雙方合作新目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認為2013年11月6日汪洋副總理同米歇爾·特梅爾副總統在廣州共同主持召開的中巴高委會第三次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希望雙方繼續落實好兩國政府2012年至2021年十年合作規劃。兩國元首強調2010年—2014年共同行動計畫所制定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決定將共同行動計畫延期至2021年。為此,雙方委託中巴高委會中方主席和巴方主席協調更新共同行動計畫。
七、兩國元首對2014年4月25日在巴西利亞舉行的首次中巴外長級全面戰略對話取得的成果表示讚賞,一致認為在全面戰略對話框架下定期舉行相關機制性磋商十分重要,雙方應加強在多邊機制內的合作,共同推動世界多極化和國際關係民主化。
八、兩國元首積極評價兩國貿易和雙向投資取得的長足進展。2013年,雙邊貿易額創歷史新高,相互投資不斷增長。雙方將繼續促進雙邊貿易和工業、油氣、電力、鐵路、港口、倉儲設施和水運、礦業、農牧業、食品加工、服務業等領域投資的穩定增長及多元化,並對高科技和高附加值領域給予特別關注。兩國元首還鼓勵中國和巴西企業同南美和非洲地區的第三國共同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九、兩國元首指出,雙方航空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訪問期間,經兩國政府批准,中方有關企業與巴西航空工業公司簽署了60架E190飛機採購相關協定。
十、雙方重申將通過機構間已有渠道進行友好磋商對話解決貿易問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雙方同意就落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保持對話,巴方同意對該問題做出迅速處理。
十一、雙方注意到巴西馬可波羅公司在中國常州出口加工區設立生產部門的相關程式取得進展,希望其儘早啟動運營。雙方宣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巴西設立代表處。
十二、兩國元首強調重視在南美地區建設可持續的、綜合性的基礎設施網路方面開展合作。在此背景下,雙方同意促進在農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供應鏈、礦業、能源、工業、高技術、科學創新、知識和創新密集型產業研發、信息通信技術等領域的投資。為此,雙方鼓勵中方企業參與巴西有關項目招標,尤其是連線米納斯吉拉斯州盧卡斯里奧韋爾迪市和戈亞斯州坎皮諾爾特市鐵路段招標。
十三、2015年是世界貿易組織成立20周年。雙方重申多邊貿易體制的價值以及其核心和首要地位,致力於強化以世貿組織為代表的透明、非歧視性、開放和包容的多邊貿易體制。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在世貿組織的溝通和協調,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在已有成果基礎上儘早結束,並取得全面、平衡、有益發展的結果。
十四、兩國元首強調農業領域合作是中巴關係主要支柱之一,兩國均從中受益。對雙方在中巴高委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成立生物安全和生物技術工作組並簽署巴西輸華玉米植物檢驗檢疫議定書表示歡迎。
十五、雙方高度評價兩國有關部門在質檢領域的合作。中方宣布解除巴西牛肉輸華禁令,以恢復雙方牛肉貿易,並承諾將加快解決巴寵物食品進口問題。雙方承諾對中方水產和腸衣出口企業在巴註冊和巴西牛肉、豬肉、禽肉出口企業在華註冊工作給予特別重視。巴西承諾修訂進口牛羊腸衣衛生要求,以便保障中國輸巴牛羊腸衣貿易正常開展。
十六、雙方對巴西農牧業研究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間合作表示支持,再次強調設立虛擬實驗室、開展種質資源交換聯合計畫及在上述平台開展生物技術合作的重要性。一致認為,在農業研究和農業發展領域的雙邊合作十分重要。重申將致力於強化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遺傳資源獲取及成果分享的國際機制。雙方強調,兩國在生物多樣性大國聯盟框架下保持良好協調。
十七、兩國元首強調,雙方能源礦產領域合作潛力巨大。雙方重申高度重視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加入開發巴西里貝拉油田的聯合體,歡迎中國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和管理巴西輸電線路項目。
十八、雙方將密切礦業領域合作,加強地質礦業政府部門和機構的聯繫,促進地質調查信息化和礦產勘查、開發、綜合利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合作,密切鐵、錳、鋁土、鈮、稀土等礦產資源領域勘查開發與利用的合作。
十九、雙方強調清潔、高效、可再生能源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的作用,強調有必要加強對彼此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的了解,以明確雙方共同點和互補優勢,從而鼓勵政府、學術界和企業界在相關領域合作。在這一背景下,雙方歡迎中巴就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開展討論,鼓勵在生物燃料、太陽能、風能等領域開展合作,並對油氣領域繼續對話合作表示讚賞。
二十、雙方強調知識經濟對推動兩國可持續發展、提高競爭力以融入全球經濟發揮著關鍵作用。雙方讚賞兩國在科技和創新領域合作取得的進展,對中巴氣候變化和能源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和中巴納米技術聯合研究中心投入運行並取得積極成果以及中巴氣象衛星聯合研究中心和中巴生物技術中心進入籌備階段表示祝賀。雙方同意鞏固中巴高級別科技創新對話機制,推動大學、研究中心、科技產業園間定期對話,落實中巴竹業領域合作五年工作規劃(2013—2017年)。
二十一、雙方認為,1988年起開展的中巴地球資源衛星項目是開發中國家高科技領域合作的典範。兩國元首重申將重點開展空間合作,並於2014年底發射中巴地球資源衛星04星。雙方同意加強遙感衛星數據及其套用的合作,繼續推動中巴地球資源衛星圖像向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在中國地球資源衛星非洲計畫框架下向非洲國家免費共享和分發。雙方強調推進和鞏固雙邊航天合作項目的重要性,對在2013年11月簽署的中巴航天合作十年計畫(2013年至2022年)框架下開展的合作表示讚賞。該計畫為開發中國家在空間技術、空間套用、空間科學、單機、部件及地面設備、人員培訓、測控支持、發射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搭建了全新平台。
二十二、雙方將繼續積極推動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密切人文交流,深化傳統友誼。
二十三、雙方一致認為,文化合作對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至關重要,讚賞2013年9月在華舉行的“巴西文化月”和2013年10月在巴舉行的“中國文化月”活動。為進一步深化兩國文化交流合作,雙方同意商簽2015年至2017年文化合作執行計畫。
二十四、雙方肯定兩國體育領域合作取得的進展,鼓勵中巴體育事務工作小組繼續開展工作。雙方將於2014年下半年在華召開工作組第三次會議。屆時中巴雙方將就足球合作事宜進行磋商。中方祝賀巴方成功舉辦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
二十五、雙方將深化教育合作,支持在中國高等院校實施巴西“科學無國界”項目。為此,雙方同意鼓勵更多巴西學生來華學習和參與各類教學實習。雙方強調通過既有渠道繼續交換獎學金名額的重要性,鼓勵孔子學院在巴漢語教學和巴西教師在華葡語教學活動。雙方重申深化民航領域人力資源合作。雙方還強調應密切兩國研究機構和智庫間的合作。
二十六、兩國元首重申著重維護巨觀經濟穩定、實現社會包容、提高兩國競爭力以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雙方鼓勵就巨觀經濟政策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金融問題進行定期磋商。雙方回顧了2013年簽署的雙邊本幣互換協定,歡迎兩國銀行在對方國家設立分支機構,認為這為推動雙邊經貿關係發展提供了重要平台。
二十七、雙方重申願在2011年簽署的防務合作協定基礎上加強合作,特別是在高層互訪、專業交流、人員培訓和防務產品領域的合作。鑒此,雙方重申在中巴國防部防務交流與合作聯委會框架下加強防務領域對話及繼續開展技術對話的重要性。
二十八、兩國元首對中巴互換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批准書表示歡迎。該條約簽署於2009年5月19日,旨在為促進兩國企業和個人往來提供法律保障。雙方同意通過簽署更多協定和採取更多措施,以加強在移民和旅行證件方面的司法合作。
二十九、巴方對中方在累西腓設立總領事館表示歡迎,中方對巴方簡化技術人員90天及以下停留期的工作簽證手續表示讚賞。
三十、雙方將在對等原則基礎上繼續為向對方國民頒發籤證提供便利,對雙方完成關於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協定談判表示祝賀。
三十一、雙方承諾將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為兩國領事官員提供便利及必要協助。雙方一致認為應加強對有關信息的交流說明,以減少一國國民在對方國家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雙方承諾將在預防和禁止以任何形式販賣人口方面加強合作。
三十二、雙方認為,兩國通過高層訪問、中國全國人大和巴西眾議院定期交流機制、中國全國人大和巴西參議院及眾議院專門委員會和議員友好小組等渠道,全面加強兩國議會交流合作,將有助於推動雙邊關係發展。
三十三、習近平主席祝賀巴西成功舉辦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六次會晤。此次會晤開啟了金磚國家領導人第二輪會晤的序幕。雙方祝賀在本次領導人會晤框架下舉辦的金磚國家貿易部長會議、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金融論壇、工商論壇、金磚國家工商理事會會議取得積極成果,並簽署具有良好前景領域的合作檔案。兩國元首對金磚國家金融領域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特別是完成金磚國家開發銀行和應急儲備安排談判表示讚賞。雙方對金磚國家領導人同南美國家領導人舉行特別工作會晤表示祝賀,強調會晤反映出新力量極在國際關係中的重要性不斷上升,尤其是新興經濟體的地位日益突顯。
三十四、中方感謝巴方舉辦中國—拉美加勒比國家領導人會晤。會晤期間,各方圍繞治國理政經驗和建設新型地區間經濟架構,就中國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區關係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雙方一致認為,應重視加強中國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的關係,相信中國—拉共體論壇將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和共同價值觀基礎上,促進南南合作。雙方願意繼續共同努力,確保將在北京舉行的中國—拉共體論壇首屆部長級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三十五、雙方對當前信息通信技術用於與維護國際穩定與安全目的相悖、損害個人隱私的行為表示擔憂。認為國際社會應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開展合作,共同應對網路安全威脅。雙方支持各國管理各自網際網路並保障其安全的主權,呼籲國際社會制定普遍認可的行為規範規則,繼續堅持多邊、民主、透明、各利益方全面參與的原則,改進網際網路多邊領域治理體系,努力實現網際網路基礎資源的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當前雙方致力於推動“網際網路名稱和數字地址分配機構”實現全球化,接受國際社會共同監督,並增強“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在網際網路治理體系中的作用。
三十六、雙方就2014年4月23日至24日在聖保羅舉行的全球未來網際網路治理多利益攸關方大會(全球網際網路治理大會)成果交換了意見,一致決定深化在網際網路治理相關議題上的雙邊對話。巴方希望,全球網際網路治理大會成果檔案(全球網際網路治理大會多利益攸關方宣言)中的各項原則以及機制架構發展路線圖在未來有關網際網路治理問題的討論中發揮指導作用。
三十七、兩國元首重申將致力於制定有雄心和全球性的2015後發展議程,將消除貧困作為落實可持續發展的首要任務。雙方重申,在2015後發展議程中明確有效的目標落實手段和支持可持續發展的額外資金來源十分重要。
三十八、雙方重申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達成一項新的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的重要性。根據德班平台強化行動有關規定,該議定成果將於2015年通過,2020年生效。雙方認為,公約項下達成的新協定應全面、平衡、公正、有效,並符合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的原則。為此,兩國元首積極評價由巴西、南非印度、中國組成的“基礎四國”所進行的高水平協調和對話,四國在考慮開發中國家利益基礎上開展的協調行動,為探尋氣候變化應對方法、減緩氣候變化成因,促進適應氣候變化負面影響作出了貢獻。雙方支持秘魯政府為舉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所做的工作,期待將於2014年12月在利馬舉行的上述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同時對聯合國秘書長倡議將於2014年9月23日在紐約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表示讚賞,認為峰會將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內的有關談判提供政治支持。
三十九、雙方支持改革和完善國際金融體系,增加新興經濟體和開發中國家的發言權和代表性。雙方呼籲加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投票權改革,審議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組成,討論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領導人遴選方式,推動國際金融機構加大對發展問題的投入。
四十、雙方重申致力於鞏固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體系和推進全球治理改革,使其更好反映21世紀的現實。為此,雙方一致認為,2015年聯合國成立70周年將成為一個良好時機,應加強聯合國在應對全球挑戰和威脅方面的核心作用。雙方重申,中國和巴西支持對聯合國進行全面改革,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應優先增加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中方高度重視巴西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和作用,支持巴西希在聯合國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
四十一、訪問期間,雙方宣布簽署56項合作檔案,其中32項在兩國元首見證下簽署。
兩國元首見證簽署的合作檔案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防務協定的補充議定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關於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巴西聯邦共和國交通部關於加強鐵路交通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發展工業外貿部關於促進投資與工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發展工業外貿部關於貿易統計協調小組2014至2016年工作計畫》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與巴西聯邦共和國國家航天局關於遙感衛星數據及其套用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7.《中國民用航空局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總統府民航委員會關於加強民航全面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8.《中國國際友好城市聯合會與巴西州議會全國聯盟框架合作協定》
9.《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與巴西聖保羅州工業聯合會合作諒解備忘錄》
10.《中國孔子學院總部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巴西聯邦大學增設孔子學院的諒解備忘錄》
11.《中國孔子學院總部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巴西漢語教學的諒解備忘錄》
12.《中國孔子學院總部與巴西坎皮納斯大學關於合作設立坎皮納斯大學孔子學院的協定》
13.《中國孔子學院總部與巴西帕拉州立大學關於合作設立帕拉州立大學孔子學院的協定》
14.《中國孔子學院總部與巴西塞阿拉聯邦大學關於合作設立塞阿拉聯邦大學孔子學院的協定》
15.《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巴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銀行關於基礎設施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16.《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巴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銀行整體合作框架協定》
17.《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巴西淡水河谷公司50億美元融資框架協定》
18.《中國銀行與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全球融資安排協定》
19.《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巴西工商銀行股份交割諒解備忘錄》
20.《巴西美麗山特高壓輸電項目合作協定》
21.《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三峽巴西公司與巴西國家電力公司戰略合作協定》
22.《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巴西銀行框架合作協定》
23.《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巴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銀行合作諒解備忘錄》
24.《天津航空公司巴西航空工業公司關於訂購40架E190支線飛機的協定》
25.《中國工商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與巴西航空工業公司關於訂購20架E190支線飛機的協定》
26.《中興通訊公司與巴西托坎廷斯州政府關於建設托坎廷斯州數字城市項目的商務契約》
27.《華為公司和巴西科技部關於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科技合作協定》
28.《華為公司和巴西南大河州數據技術公司和開發銀行技術及戰略合作意向書》
29.《三一集團與巴西聖保羅州投資局關於在巴西投資建廠的諒解備忘錄》
30.《百度公司與巴西科技創新部科技合作協定》
31.《阿里巴巴集團巴西郵政合作備忘錄》
32.《比亞迪鐵電池工廠和電動大巴工廠投資協定》
訪問期間簽署的合作檔案為:
1.《中國國土資源部地質調查局與巴西地質調查局合作協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出口與投資促進局諒解備忘錄》
3.《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巴西高等教育人員促進會關於向“科學無國界”項目學生提供實習機會的諒解備忘錄》
4.《北京大學與巴西聖保羅研究基金會合作協定》
5.《中國銀行與巴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銀行合作諒解備忘錄》
6.《中國銀行與COMEXPORT關於建立中巴投資貿易平台的諒解備忘錄》
7.《中國工商銀行與巴西聖保羅工業聯合會合作諒解備忘錄》
8.《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ENGEVIX防務系統公司關於公共防務與安全的三方合作框架協定》
9.《中國工商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與巴西SCHAHIN集團為建設石油平台提供融資的協定》
10.《中興公司與巴西TIM有限公司合作協定》
11.《豐原集團與NUTRIPLUS食品技術公司合作協定》
12.《連雲港港口集團和巴西TUBARAO港合作檔案》
13.中方有關企業採購巴西糧食產品簽署的12項協定
四十二、雙方高度評價習近平主席此訪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及對推動新形勢下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不斷發展的重要意義。習近平主席感謝羅塞夫總統和巴西政府的熱情友好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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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首次對巴西進行國事訪問,期間中巴雙方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宣布簽署56項合作檔案。對此此間專家認為,習近平此行成果豐厚,中巴合作或將超越雙邊成就典範。
此番簽署的合作協定涵蓋範圍頗廣,包括中巴兩國政府防務協定的補充議定書,中國國家發改委與巴西交通部關於加強鐵路交通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航天局與巴西國家航天局關於遙感衛星數據及其套用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巴西淡水河谷公司50億美元融資框架協定,中方有關企業與巴西航空工業公司簽署60架E190飛機採購協定等。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王義桅認為,習近平此番對巴西進行國事訪問成果豐厚,而兩國關係的進一步深化,兩國之間多領域的合作或將推動中巴之間超越雙邊,成就具有象徵意義輻射作用的合作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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