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

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

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註冊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協會成立於2004年12月10日,名譽會長為國務院原副總理曾培炎,會長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正部長級)張國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
  • 簡稱:中國海外發展協會
  •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 性質:全國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組織機構,業務範圍,主要工作,協會章程,

組織機構

協會設理事會、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下設辦公室、業務一部、業務二部、培訓部、市場調研部、投資信息諮詢部和綜合部。下設:分會、聯絡處。
名譽會長:曾培炎
協會組織結構圖協會組織結構圖
會 長:甘子玉
秘 書 長:范春永
1.辦公室主要負責協會的財務、人事、外事、檔案、檔案管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2.業務一部主要配合國家發改委外資司開展各國政府間有關合作的調研、規劃和組織、協調等有關服務工作;
3.業務二部主要從事組織、協調國際民間有關合作的調研、規劃,承擔海外投資業務的服務工作;
4.培訓部主要是圍繞企業“走出去”的需要,組織有針對性的人員培訓工作,幫助企業造就一批適應海外發展業務和有跨國經營管理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5.市場調研部主要從事國際資本市場的調研,策劃和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資本運作;
6.投資信息諮詢部主要負責建立、管理協會網站和信息庫,為海外投資業務提供服務;
7.綜合部主要負責為會員服務和發展會員以及對協會季度年度的工作總結,審批分會、聯絡處等工作。

業務範圍

1.按照國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我國有關產業在境外投資的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2.積極貫徹政府境外投資和產業發展的政策,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巨觀經濟信息,引導境外投資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境外投資政策、立法和重大改革等建議。
3.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境外投資的指導、監督,有效促進我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4.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理論研究、市場調查和經驗交流,研討各類投資主體的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統籌規劃和管理等問題;致力於創造對外投資的良好條件,促進各類投資主體在境外的健康發展。
5.為各類境外投資主體提供當地的投資環境、政策、市場信息,以及法律、會計、審計、工程諮詢、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等諮詢服務,推進境外投資活動的法制化、規範化和市場化。
6.為各類投資主體推薦境外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拓展投資渠道,提供市場預測、分析,為投資主體提供良好的服務。
7.組織各類投資主體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境內外專業培訓和項目考察,提高他們對外投資的決策水平和跨國經營管理能力。
8.加強與國外及台港澳地區相關投資促進機構的國際和地區的合作與交往,不斷強化雙邊、多邊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
9.建立會員、投資主體和國際機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為各類投資主體提供廣泛的信息服務。

主要工作

目前,協會已擁有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上海寶鋼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海爾集團公司、萬向集團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國內知名企業和大量業績突出的中小企業為主的眾多會員,並與國內外許多知名的規劃、設計及研究諮詢機構建立了良好合作關係,在此基礎上組建了一個包括技術、經濟、財務、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委員會,為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提供各類諮詢服務。
協會自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和協會宗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協助國家發改委分別在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聖彼得堡和中國北京成功地舉辦了三屆“中俄投資促進會議”。會上,共簽約了27個在俄投資項目,投資總額約30億美元。
--為了推動企業積極向海外投資發展,協會組織了形式多樣、各種規模的雙邊或多邊的項目推介會。例如,2005年在江蘇省蘇州市舉辦了“第二屆中俄投資促進會議俄羅斯項目推介
會”,來自俄羅斯有關部門及20多個聯邦主體和中國有關部委及2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官員、企業部門負責人等參加了會議。
--為了增強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能力,提高利用海外資本市場的水平,協會開展了一系列的境外投資培訓工作,如2005年和2006年分別在北京和南京舉辦了中國企業“海外投融資與發展培訓”等活動,來自全國各地約200名政府機構及企業代表參加了培訓。
--為了使企業有針對性地了解一些特定國家的投資環境、外商投資政策及法律法規,解答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協會組織召開了各種類型的專題研討會。例如,2006年在北京舉辦了“美國投資政策與實踐研討會”,中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協會會長甘子玉、美國駐華大使克拉克·雷德以及來自國內外的專家及企業代表共100多人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為了配合2006俄羅斯年活動,協會組織了中冶集團海外工程公司、中國有色礦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東凌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黑河市星河能源有限公司等全國30多家企業參加了在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舉辦的俄羅斯國家展活動,並分別與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政府、下諾夫哥羅德州政府、別爾姆邊區政府、斯塔夫羅波爾邊區政府以及鄂木斯克市政府等五個聯邦主體訪華代表團見面並座談。座談會上,俄方代表分別介紹了當地的投資環境、政策等情況,並詳細解答了企業代表提出的問題。俄羅斯克拉斯諾達爾州政府對這次座談十分重視,州長和五個副州長及州主要部門的一把手親自參加座談會。俄方代表紛紛表示,希望更多的中國企業到當地投資,並將儘可能為投資者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協會注重與世界其它國家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及時了解和收集海外投資信息,增加中外企業合作機會。先後與俄羅斯、美國、澳大利亞、泰國、瑞典、蒙古國、阿爾及利亞、哥倫比亞、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等國家的投資促進機構建立了友好關係,並就某些領域的深入合作達成了共識。例如,經俄羅斯駐華大使館介紹,協會與俄羅斯私有化及企業家高等學院簽署了合作協定,雙方將為兩國擬到對方投資的企業提供項目推介、政策諮詢、人員培訓等全方位的服務。
--協會積極開展與境外投資有關信息的蒐集、編制和發布工作,通過《會員通訊》、《海外投資信息與參考》、《中國海外投資年度報告》、協會網站和中俄投資促進網等多種渠道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自協會成立以來,已先後通過網站或其它方式向會員單位及相關企業提供了來自俄羅斯、蒙古、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投資項目近3000多個,很多項目已經得到實施或正在積極洽談之中。

協會章程

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Industrial Overseas Development & Plann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IODPA。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或者籌劃在境外發展的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組織,主要是在境外投資的法人實體,以及相關規劃設計和研究機構,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推進實施"走出去"戰略;發揮政府與產業境外(含台港澳地區)發展主要是境外投資主體以及有關規劃設計和研究機構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維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實行行業自律;促進發展投資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第四條 主管部門與登記機關: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協會堅持從實際出發、平等協商、協調服務的原則,依法開展服務活動,並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民政部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巨觀經濟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中國的有關產業境外投資的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二)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境外(含台港澳地區)發展與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和發展境外投資主體以及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境外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規劃,提供巨觀經濟信息,引導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境外投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
(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境外投資的指導、監督,有效促進我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四)圍繞在實踐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開展境外投資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投資主體的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規劃與管理等問題,促進各類投資主體的健康發展。
(五)為會員和各類境外投資主體提供當地投資環境、法律、會計、審計、工程諮詢、監理、資產評估等諮詢服務。促進境外投資主體多元格局的形成,推進境外投資活動的法制化、規範化和市場化。
(六)為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推薦境外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拓展投資渠道,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七)組織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境內外專業培訓和項目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加強與國外及台港澳地區相關投資促進機構的國際和地區交往,建立廣泛的聯繫,不斷強化雙邊、多邊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
(九)建立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傳。
(十)加強投資主體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一)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並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三)單位會員中,國有投資主體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以及少數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資產規模大、有一定影響力的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及相關的產業規劃研究機構;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淨資產、總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個人會員是在境外投資研究和投資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初步考察同意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協會會員;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協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和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境外投資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O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批准協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和秘書長授權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實行總會、專業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訂工作條例,參加協會活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種渠道籌集的協會發展金;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O O三年十月二十日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第二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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