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十一屆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 2月2 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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