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互助合作條約

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朝鮮內閣首相金日成於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簽訂,同年9月10日生效。條約包括序言和7條正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朝互助合作條約
  • 簽訂:1961年7月11日
  • 生效:1961年9月10日
  • 條約:序言和7條正文
英文: 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lic of Korea
內容
主要內容是:①雙方盡一切努力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②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遭受到一國或幾國聯合武裝進攻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③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④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⑤雙方本著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鞏固和發展兩國經濟、文化和科技合作。⑥雙方認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該條約的締結,對加強兩國團結合作、促進兩國關係的發展、維護兩國安全和亞洲和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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