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設定

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設定是中央銀行總行為了履行職責,而設立若干分支機構,作為自己的政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分支機構的設定一般有兩類: 一是按經濟區劃的原則設定分支機構,這種方法的突出特點是按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與金融發達程度及其在全國的地位設定分支機構,並決定機構的級別,突出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二是按行政區劃的原則設定分支機構,根據政府機構的級別決定中央銀行分支機構的級別。在經濟中心與政治中心統一,行政區劃按經濟區域設定的情況下,兩種原則可以統一。目前已出現按經濟區劃原則設定中央銀行分支機構的前提下,兼顧行政區劃要求是新趨向。

中央銀行對各分支機構的授權有大有小,僅僅作為總行的派出機構,行使自己的權力。相對於總行來說,其內部機構設定較精簡,人員較少,有些部門具有多功能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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