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

中央紀委監察部

中央紀委監察部,其實指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兩個部委(前者為黨的管理部門,後者是國家部委)。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中央紀委、監察部內設27個職能部門主管全國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監察部
  • 成立時間:1993年2月
  • 主要許可權: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
  • 辦理程式:受理、審理、批准和執行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主要許可權,工作程式,組織機構,舉報直通車,

歷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並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主任譚平山
副主任劉景范、潘震亞
委員張秀岩、張慕堯、朱蘊山、韓兆鶚、董魯安、張難先、何燏時、寧武、郭任之、安子文、許立群、劉達潮、丘金、帥孟奇(女)、蕭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朱德
副書記王從吾、安子文、錢瑛(女)(1953—1955.4)、蕭華(1952—1955.4)
委員劉瀾濤、謝覺哉、李葆華、劉景范、李濤、薛暮橋、梁華、馮乃超、吳溉之(1952—1955.4)、徐立清(1952—1955.4)、劉晏春(1954—1955.4)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董必武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
候補常委吳溉之、帥孟奇(女)
委員李士英、徐立清、馬明方、高克林、高揚、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維綱、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國斌、龔子榮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產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帥孟奇(女)、吳溉之
候補常委王維綱、李士英
委員李楚離、高克林、高揚、馬明方、劉格平、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翰、劉其人、李景膺、龔子榮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調整後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為: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張雲逸、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務委員王維舟、李運昌、帥孟奇(女)、馬國瑞、袁任遠、吳溉之
候補委員王維綱、伍雲甫、楊之華(女)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場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鄧穎超(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胡耀邦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鄧穎超(女)
第三書記胡耀邦
常務書記黃克誠
副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女)、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趙毅敏(1980.2—1982.9)
常務委員馬輝之、王建安、王維綱、王鶴峰、方誌純、孔祥楨、帥孟奇(女)、呂劍人、劉型、劉建章、劉瀾波、李士英、李楚離、張子意、武新宇、周揚、周仲英、唐天際、曹瑛、曹廣化、閻秀峰、韓光、傅秋濤、曾湧泉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陳雲等132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2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1982年9月13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黃克誠
常務書記王鶴壽
書記王從吾、韓光、李昌(土家族)、馬國瑞、韓天石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蔡順禮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會增選劉麗英、包玉山為常務委員。
1985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關於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擔任中紀委委員的請求的報告。代表會議增選了強曉初等31名中紀委委員。9月24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批准,王德瑛、蕭洪達、陳作霖、傅傑、強曉初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王鶴壽為第二書記,韓光為常務書記,強曉初、陳作霖為書記。增選和調整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韓光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王鶴壽
常務書記韓光
書記強曉初、韓天石、陳作霖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蕭洪達、劉麗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傑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訊息。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喬石等69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喬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87年11月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喬石
副書記陳作霖、李正亭、蕭洪達
常務委員郭林祥、王德瑛、劉麗英(女)、傅傑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會增選曹慶澤、謝勇為常務委員。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增選王德瑛為副書記,陳達之為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87—1993):
部長尉健行
副部長劉鳴九、徐青、何勇、馮梯雲、李至倫
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曹慶澤1993年至1998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2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侯宗賓、陳作霖、曹慶澤、王德瑛、徐青
常務委員王光、劉麗英(女)、安啟元、李至倫、何勇、彭鋼(女)、傅傑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鑒於安啟元同志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決定安啟元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委常務委員職務,補選祁培文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3—1998):
部長曹慶澤
副部長何勇、馮梯雲、李至倫、左連璧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十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7年9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韓杼濱、曹慶澤、何勇、周子玉、夏贊忠、劉麗英(女)
常務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馼(女)、祁培文、李至倫、李登柱、趙洪祝、袁純清、彭鋼(女)、傅傑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增選劉錫榮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傅傑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定富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補選李至倫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8—2003):
部長何勇
副部長李至倫、趙洪祝、陳昌智、乾以勝、黃樹賢、李玉賦
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吳官正等121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吳官正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李至倫2003年至2007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吳官正
副書記何勇、夏贊忠、李至倫、張樹田、劉錫榮、張惠新、劉峰岩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乾以勝、馬馼(女)、馬志鵬、王振川、劉峰岩、劉家義、劉錫榮、李至倫、吳官正、吳毓萍(女)、何勇、沈德詠、張樹田、張惠新、趙洪祝、夏贊忠、黃樹賢、解厚銓
2004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補選馬馼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7年1月,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補選乾以勝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3—2007):
部長李至倫
副部長陳昌智、黃樹賢、李玉賦、屈萬祥
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賀國強等127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賀國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7年10月2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賀國強
副書記何勇、張惠新、馬馼(女)、孫忠同、乾以勝、張毅、黃樹賢、李玉賦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乾以勝、馬馼(女)、王偉、令狐安、孫忠同、杜學芳(女)、李玉賦、吳玉良、吳毓萍(女)、邱學強、何勇、張軍、張毅、張紀南、張惠新、屈萬祥、賀國強、黃樹賢、蔡繼華
2011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增選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增選張軍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7—2013):
部長馬馼(女)
副部長屈萬祥、王偉、姚增科、郝明金
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13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王岐山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洪祝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黃樹賢2013年起任監察部部長
201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王岐山
副書記趙洪祝、黃樹賢、李玉賦、杜金才、吳玉良、張軍、陳文清、王偉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偉、王岐山、劉濱、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賦、吳玉良、邱學強、張軍、張紀南、陳文清、周福啟、趙洪祝、侯凱、俞貴麟、姚增科、黃樹賢、黃曉薇(女)、崔少鵬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偉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委職務。
2014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增選楊曉渡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13—):
部長黃樹賢
副部長姚增科、郝明金、黃曉薇(女)、於春生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為行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主要許可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部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
1、檢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監察部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工作程式

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程式
(一)受理範圍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二、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程式
(一)查辦案件工作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
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
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三、監察機關檢查工作程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四、監察機關複查、複審、覆核工作程式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五、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式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組織機構

2013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共有27個內設機構,包括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預防腐敗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執法監察室、績效管理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等。
2014年3月中紀委內設機構改革後,有14個室(局)負責查辦案件,12個紀檢監察室、1個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和新成立的國際合作局。

舉報直通車

自2014年4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糾正‘四風’監督舉報直通車”以來,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根據網友曬的披著隱身衣的“四風”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四風”問題七類隱身衣。
網友反映的“四風”問題隱身衣包括:“化整為零”公款報銷有招、送禮收禮花樣在翻新、“嘴上腐敗”改換門庭、私車公用成新腐敗點、辦公室掛牌“會議室”掩人耳目、發獎金福利巧立名目、大操大辦只收禮不請客共七類。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摘發了部分網友的留言。其中網友“笨小孩”說,對付公款吃喝檢查的一些主要手段:將大額消費採用拆分開具發票的方式降低消費金額;不一事一結,採取階段性結賬,導致檢查人員無法檢查明細、招待次數、金額;避免被舉報或被抽查當場被捉,先消費待事後沒有風聲再結賬;將超出預算的招待費在會議費、差旅費、其他公務消費中支出,規避檢查等。
網友“zzb”說,通過電子商務和快遞業務來給領導幹部送禮,送禮者與收禮者只需一條簡訊,一個微信,就完成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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