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

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

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談判是2004年11月胡錦濤主席與紐西蘭克拉克總理共同宣布啟動的,也是中國與已開發國家啟動的第一個自貿區談判。經過3年15輪磋商,雙方於2007年12月結束談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
  • 談判開始時間:2004年11月
  • 談判結束時間:2007年12月
  • 生效時間:2008年10月1日
  • 益處:兩國經濟
  • 標籤:紐西蘭貿易,紐西蘭,FTA
簡介,建立背景,建立過程,註冊流程,

簡介

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在兩國總理見證下正式簽署。10月1日正式生效,同時雙方開始簽發自貿區原產地證書。協定簽署後,引起了國際輿論廣泛關注,各大主流媒體均在第一時間予以報導。《福布斯》雜誌發表評論稱,中國與紐西蘭達成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貿易協定,使中國在自由貿易的奧運會上拿到了第一塊重要的個人金牌。中國正在追趕美國,建立自己的雙邊貿易夥伴俱樂部。 這是我國與已開發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中新兩國雖相距遙遠,但經濟互補性強。近年來,兩國經貿關係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2007年雙邊貿易額達37億美元,同比增長27%。中國已成為紐西蘭第三大貿易夥伴,第四大出口市場和第二大進口來源地。雙方在服務和投資領域的合作也日趨密切。這些都為兩國達成《協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協定》的簽署將進一步全面提升中新兩國的合作關係,為雙方經貿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營造更加開放和穩定的商業運行環境,創造更多的貿易投資機會。雙方的企業和產品將按照《協定》提供的優惠條件進入對方的市場,有利於拓展合作空間,提高競爭力,實現互利共贏。雙方的消費者也可以更便宜的價格享受到優質產品和服務。同時,這個《協定》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6年後推進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實施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30周年這樣一個歷史時刻,《協定》的簽署充分體現了我國在新時期、新起點上進一步擴大開放的信心與決心,也為我國同其他國家,包括已開發國家談判自由貿易區積累了經驗。協定實施後,在貨物貿易方面,新方承諾將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其中63.8%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紐西蘭進口產品關稅,其中24.3%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稅”。對於沒有立即實現“零關稅”的產品,將在承諾的時間內逐步降低關稅,直至調整為“零關稅”。
海關總署解讀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貨物出口享受關稅優惠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是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於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這也是中國與已開發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諸多領域。
為使我國出口到紐西蘭的產品能夠享受《協定》項下關稅優惠待遇,我國授權簽發原產地證書的簽證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已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簽發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建立背景

1948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簽訂,標誌著多邊貿易體制規則的建立。但是,隨著世界經貿形勢的變化,多邊貿易體制在發展中面臨著諸多嚴峻挑戰,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區域性的貿易集團則如火如荼地誕生,特別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在新世紀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其提到與多邊貿易同等重要甚至更加優先的地位。據估計,全球貿易中有50%以上是在各區域集團內部,以比世貿組織更優惠的條件進行的。自由貿易區已成為大國開展戰略合作與競爭的重要手段,正在加速改變世界經濟和政治格局。這一趨勢使國家之間的競爭演變為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也使我國和平發展面臨更多的機遇和挑戰。因此我國發展自由貿易區的要求十分緊迫,需要建立一個更開放的經濟體系。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這為我們在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提供了新的途徑和方式。
自1972年建交以來,中新雙邊關係不斷發展,經貿合作日趨緊密,簽署了多個雙邊協定(表1.1)。兩國雖相隔萬里,但經濟互補性強:紐西蘭有豐富的林業、農業資源;中國有高效的製造產業。紐西蘭是西方國家中第一個和中國簽訂加入WTO雙邊協定的國家,但是即使中國完全履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對紐西蘭主要出口產品仍存在較高關稅。2003年中新貿易額達到18.3億美元,創歷史新高,比2002年增長30.5%。2004年全年雙邊貨物貿易達50億新元,比2003年增長21.2%,中國成為紐西蘭第四大貿易夥伴。在中新雙邊貿易快速增長的同時,兩國的相互投資也在不斷擴大。截至2004年9月底,紐西蘭累計在華投資930個項目,主要涉及農林、輕工、紡織、冶金、食品加工、醫藥、計算機等領域。單單2004年1月-9月,中新雙邊貿易額就為18.6億美元,已經超過了2003年全年水平,同比增長40.4%。在人員交往方面,中國與紐西蘭已相互成為重要的旅遊目的地國。2003年,中國有7.5萬人次訪問紐西蘭,紐西蘭來華人數超過4.3萬人次。同時,紐西蘭也是中國學生留學海外的主要國家之一,截至2003年,有5萬多名中國學生在紐西蘭留學。2004年4月,紐西蘭又是第一個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中新雙邊關係的持續發展為深化兩國間的互利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如果兩國能通過談判建立FTA,將會把兩國經貿關係提升到新的高度,這在根本上符合兩國的利益。
表1.1. 中新雙邊協定
時間
協定
1973年10月
兩國政府貿易協定
1973年
中新商標互惠協定和海運互惠的換文
1978年10月
新給我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1986年9月
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
1988年11月
兩國投資保護協定
1993年10月
兩國航空協定

建立過程

2003年10月,胡錦濤主席對紐西蘭進行國事訪問,有力地推動了兩國全面合作關係向前發展。兩國領導人就商簽中新經貿合作框架達成共識。
2004年5月,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與紐西蘭貿易談判部部長吉姆·薩頓共同簽署了《中國-紐西蘭貿易與經濟合作框架》。紐西蘭正式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雙方同意就建立中新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開展研究。《框架》簽署後,中新雙方於2004年5月底正式啟動了自由貿易區的聯合可行性研究,並於9月底完成了《中新自由貿易區聯合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報告認為,中新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將有利於雙方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更好地利用雙方在經濟上的互補性,促進雙邊貿易增長,實現共同繁榮的目標。在貨物貿易領域,雙方通過進一步降低和取消關稅與非關稅壁壘,相互開放市場,可以讓兩國人民享受到更低廉的價格以及多樣化的商品。在服務領域,雙方將通過改善市場準入條件,促進相互間人員的資格認證,推動兩國的服務貿易發展。在投資領域,雙方將通過加強投資促進和保護方面的合作,建立更加透明和便利的投資體制,提高兩資吸引力,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投資機遇。此外,自由貿易區還將為兩國在海關、檢驗檢疫、智慧財產權、中小企業等領域建立合作平台,促使雙邊經貿活動更加活躍。研究報告最後指出,建立中新自由貿易區將產生雙贏效果,因此建議兩國政府儘早啟動談判。
2004年11月19日,在智利出席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紐西蘭總理克拉克舉行會談, 根據聯合研究報告的結果,並從兩國關係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共同宣布儘快啟動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談判。紐西蘭由此成為第一個與中國進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已開發國家。中新自由貿易區的談判與建設進程即將拉開序幕。
2004年12月6日,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談判在北京正式啟動,商務部部長助理易小準和紐西蘭駐華使館臨時代辦馬德遜出席了會議。會議就中新自貿區談判的範圍、時間表、降稅模式等問題交換了意見。本次談判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中新自貿區的談判和建設進程正式拉開序幕。
2005年6月6日,中國與紐西蘭部長級委員會首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和紐西蘭貿易談判部長薩頓共同主持會議,雙方就中新商建自貿區、擴大相互投資、開展多領域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中方希望雙方在自由貿易區談判過程中能夠本著“積極穩妥、靈活務實、互利雙贏”的原則,充分考慮彼此關切,設定合理的目標,穩步推進,爭取早日共享自由貿易帶來的好處。紐西蘭是第一個與中國完成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談判,在已開發國家中第一個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在已開發國家中第一個與中國開展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這三個“第一”必將為中新經貿關係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自2004年雙方簽署中新貿易與經濟合作框架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中方將繼續積極推動“框架”的實施,加強與紐西蘭在經貿、農業、林業、檢驗檢疫、教育、旅遊等領域的合作,以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薩頓表示,新方深刻認識到新中經貿關係的重要性,兩國建立自由貿易區將使雙方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等領域同時受益。新方願與中方分階段、漸進地解決自貿區談判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使自由貿易安排儘快建立起來。
2006年4月溫家寶總理訪問紐西蘭,與紐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確定了“全面的、高質量的、平衡的和雙方都可接受的”自由貿易談判四原則,並一致同意在兩年或更短的時間內,完成談判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雙方都在按照兩國領導人確定的談判原則和時間表,積極協調,反覆磋商,力爭取得一個雙贏的自貿談判協定。
2007年,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又與克拉克總理多次會晤,不斷為談判注入動力。談判共歷時3年,經過15輪談判,2007年12月,雙方最終就《協定》涉及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在兩國總理見證下正式簽署,標誌著中新自貿區的成功建立。
表1.2 中新自貿區建設時間表
會議
時間
地點
與會者
有關內容

2004.5

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與紐西蘭貿易談判部部長吉姆·薩頓等
《中國-紐西蘭貿易與經濟合作框架》
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
2004.11.19
智利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紐西蘭總理克拉克等
宣布儘快啟動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談判
第一輪
談判
2004.12.6-12.7
中國北京
中國商務部部長助理易小準和紐西蘭駐華使館臨時代辦馬德遜等
中新自貿區談判的範圍、時間表、降稅模式等問題
第二輪
談判
2005.2.28-3.2
中國北京


第三輪
談判
2005.5.18-5.20
紐西蘭惠靈頓

貨物、服務、投資等
中國與紐西蘭部長級委員會首次會議
2005.6.6
中國北京
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和紐西蘭貿易談判部長薩頓等
中新商建自貿區、擴大相互投資、開展多領域合作等
第四輪
談判
2005.7.25-7.29
中國西安


第五輪
談判
2005.11.28-12.1
紐西蘭惠靈頓
中國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等
貨物貿易降稅模式、非關稅措施、服務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原產地原則、海關合作、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及技術貿易壁壘等
第六輪
談判
2006.3.7-3.10
中國北京
中國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等
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原產地規則、海關合作、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等
第七輪
談判
2006.5.15-5.19
紐西蘭皇后鎮
中國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
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非關稅措施、投資、原產地規則、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保障措施等
第八輪
談判
2006.7.31-8.4
中國北京
中國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等
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原產地規則、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等
中新部長級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2006.10.2
紐西蘭
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與紐西蘭貿易部長戈夫等
落實兩國領導人共識,推進中新自由貿易區談判
第九輪談判
2006.10.9-10.14
紐西蘭惠靈頓
中方:商務部、農業部、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委;
新方:外交貿易部、經濟發展部、財政部、勞工部、農業林業部等
市場準入、動植物檢疫、原產地規則、海關合作、關稅、貿易補償、技術性貿易壁壘、服務貿易、法律等
第十輪
談判
2007.1.29-2.3
中國北京


第十一輪談判
2007.4.22-4.30
紐西蘭基督城

商品市場準入、服務業、投資以及智慧財產權等
第十二輪談判
2007.6.5-6.9
中國北京


第十三輪談判
2007.7.21-7.27
中國北京


第十四輪談判
2007.8.27-8.30
中國北京


第十五輪談判
2007.12.3-12.12
中國北京



2008.1.29-2.3
紐西蘭奧克蘭市
中國商務部國際司、條法司等
對自由貿易區協定最終文本進行核對、確認工作

2008.4.7
中國北京
溫家寶總理與紐西蘭海倫·克拉克總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註冊流程

我國對辦理原產地證明書的申請人採取註冊登記管理。凡辦理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預先在授權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沒有辦理註冊登記的申請人,將不能申請簽發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提前申請
《協定》規定,只有貨物進口時,要求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口商,向進口方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或進口方指定的其他原產地證明檔案,進口方應給予自另一方進口貨物優惠關稅待遇。據此,申請人應在貨物出口前,提前申請中新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明。
規範制證
申請簽發中新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時,必須提交《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單據。
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採用統一規定的格式,證書編號不得重複,證書包括的貨物應在一份進口報關單上,並用英文填制證書。
此外,還應注意證書第7欄所列產品項目不得超過20項,證書第10欄中所指HS編碼應填寫我國現採用的國際協調統一的六位HS編碼。
正確標明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應在證書的第11欄中加以標明。該欄目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紐西蘭海關將對貨物是否具備原產地資格產生懷疑,從而引發原產地核查,甚至拒絕給予關稅優惠待遇。
出口申報
貨物出口時,發貨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2號)規定填制報關單,並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或者原產地證書正本的複印件。
符合直運規則
出口享受關稅優惠的貨物應是在中國與紐西蘭之間直接運輸的貨物,即符合直運規則。根據《協定》規定,下列情況應視為直接運輸:
貨物運輸未經中國和紐西蘭之外的第三國或地區境內;
貨物運輸途中經過中國和紐西蘭之外的一個或多個國家或地區境內,不論是否在這些國家或地區轉換運輸工具或臨時儲存不超過六個月,只要貨物在其境內未進入其貿易或消費領域,並且除裝卸、重新包裝或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的其他處理外,貨物在其境內未經任何處理。為符合上述規定,應向紐西蘭海關提交非締約方海關檔案或任何其他檔案加以證明。
不能享受關稅優惠待遇的情況
原產地證書未正確填寫或簽章;
貨物的原產地不符合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
原產地證書中的信息與所提交的證明檔案不相符;
所列貨品名稱、數量及重量、包裝嘜頭及號碼、包裝件數及種類與進口貨物不相符。
在拒絕給予優惠關稅待遇時,進口方海關應向進出口商書面說明該決定的理由。
2008年4月7日,紐西蘭完成它經貿歷史上的第四個“中國第一”:
1. 第一個與中國展開FTA談判的已開發國家;
2. 第一個完成中國入世雙邊談判的國家;
3. 第一個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
4. 第一個與中國完成自由貿易區(FTA)談判的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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