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委員會

為了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間的聯繫,交流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經驗,研究探討存在問題與解決途徑,促進高新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制度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加速高新區建設和發展,根據《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章程》,制定本工作辦法。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是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協作組織,是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的團體成員,並在其領導下開展活動。

主要任務,協會章程,

主要任務

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
2、高新區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與探討;
3、人才智力的引進與交流;
4、促進高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5、組織會員單位的業務培訓;編輯出版有關高新區人力資源工作的刊物、資料和信息;
6、建立中國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交流平台;
7、承辦中國高新區協會委託的工作。

協會章程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間的聯繫,交流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經驗,研究探討存在問題與解決途徑,促進高新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制度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加速高新區建設和發展,根據《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章程》,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是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協作組織,是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的團體成員,並在其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三條: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
2、高新區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與探討;
3、人才智力的引進與交流;
4、促進高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5、組織會員單位的業務培訓;編輯出版有關高新區人力資源工作的刊物、資料和信息;
6、建立中國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交流平台;
7、承辦中國高新區協會委託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3、對本工作委員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工作委員會的決議,完成工作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2、積極參加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按規定交納活動經費。
第五條:凡承認《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章程》願意執行本工作委員會辦法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經申請並經工作委員會批准,可成為工作委員會的會員單位。
第六條:本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制。設會長一名,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七條:會員大會原則每年召開一次,由各會員單位輪流負責承辦。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責:
1、選舉產生會長、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2、聽取和審議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及活動經費使用情況;
3、制定和修改本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辦法;
4、確定下屆會員大會召開的地點及承辦單位。
第八條:工作委員會每四年為一屆,日常事務由主任委員會處理,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2、制定工作委員會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3、審批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入退會事宜;
4、提出會員大會承辦單位的建議。
第九條: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各會員單位共同承擔。活動經費使用情況在下屆會員大會上報告,接受會員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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