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

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是在中國金融學會下設立的,從事金融採購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組織金融採購工作交流、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採購業務合作的非法人、非盈利性學術研究與工作協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
  • 隸屬機構:中國金融學會
  • 建立時間:2009
  • 批准部門:國家民政
委員會簡介,工作管理,委員會章程,

委員會簡介

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是在中國金融學會下設立的,從事金融採購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組織金融採購工作交流、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採購業務合作的非法人、非盈利性學術研究與工作協調機構。
2009年4月3日,國家民政部正式下達《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通知書》(民社登[2009]第1069號),批覆同意設立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民政部同日頒發了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社證字第4094-6號),活動地域為“全國”,批覆業務範圍為:“理論研究 學術交流 業務培訓 國際合作 諮詢服務”。
2009年6月5日,國家民政部在其網站公布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立登記公告(第142號)”中,正式公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成立。

工作管理

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各項業務活動,明確專業委員會業務辦事機構的設定和運行機制,促進各相關單位參與專業委員會事務,根據專業委員會章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內設綜合業務組、信息系統組、研究諮詢組,各工作組業務職責分別為:
綜合業務組:組織秘書處日常辦公秩序和公文往來,承擔各組織機構聯絡事務,承辦專業委員會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及秘書處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管理專業委員會公文檔案,管理專業委員會財務,負責專業委員會及秘書處的行政管理與後勤保障事務。
信息系統組:組織開展金融領域電子化採購理論與實務研究,組織研究制定金融領域電子化採購系統的技術標準與數據規範,組織制訂各組織機構共享供應商信息和專家庫信息的工作規則,組織制訂各組織機構共享電子化採購平台和開展聯合採購、行業協定供貨等業務合作的工作規則,開展中國金融集中採購網的業務與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各組織機構有關電子化採購的工作事務。
研究諮詢組:組織開展金融採購理論實務學術研究,代表各組織機構與國際組織、國家有關部門、相關採購機構進行業務聯繫與交流,組織金融領域採購工作調研,組織金融採購學術研討、行業交流、業務培訓的會議或活動,研究編印有關金融採購學術資料,組織聯絡有關採購行業專家為各組織機構提供業務諮詢服務,協調各組織機構有關採購業務的工作事務。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由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構成。
秘書處設專職副秘書長1名、專職工作人員2-3名。秘書處專職人員面向社會擇優聘用,由秘書長組織選拔考察,確定擬聘人選後報理事長審批任命。
秘書處各工作組可根據工作需要面向各組織機構、其他協作單位等徵集聘用兼職人員。兼職人員所在單位應支持兼職人員開展專業委員會相關工作。專業委員會可根據兼職人員工作情況適當給予勞務補貼。
秘書處專職、兼職人員的管理、薪酬、考核等事宜由秘書處另行制訂管理辦法。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業務審批實行專業委員會理事長、秘書長分級審批制。
專業委員會重大業務事項,如變更專業委員會機構事項、決定組織機構加入或除名、發布各項規章制度或業務規則、確定專業委員會對外重大契約事項、大額開支審批等,應由專業委員會理事長審批和簽署檔案蓋章。如需常務理事會集體討論決定的,由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專業委員會及秘書處日常業務工作開展,如組織各類學術交流會議或業務培訓活動、與組織機構的日常業務往來、小額零星開支報銷審批等事項,由秘書長審批和簽署檔案蓋章。如需向理事長進行匯報的,秘書長應徵得理事長同意後辦理。
第五條 為加強專業委員會與各組織機構的聯繫,各組織機構均應指定一名組織協調能力強的中層幹部擔任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聯絡員,其中副理事長單位的聯絡員兼任秘書處副秘書長。
聯絡員的職責是:承擔本單位與專業委員會及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往來事務;參加專業委員會各類會議;承擔和參與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向專業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建立秘書處工作例會制度,通報業務工作情況,研究有關業務事項。
秘書處工作例會應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秘書長召集,參加人員為秘書長、專職與兼職副秘書長、秘書處專職人員等。根據工作需要秘書長可增加邀請其他人員參加。
秘書處工作例會後應編髮會議紀要,傳送各組織機構,通報工作情況及決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專業委員會不定期組織召開業務專題會議。
業務專題會議的參加人員由秘書處與有關組織機構共同研究確定。業務專題會議可以與專業委員會其他會議,如專業委員會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工作例會等合併召開。業務專題會議後秘書處應向有關單位編髮會議紀要。如通過專題會議制訂金融採購行業性業務規則,以及會議議定事項涉及到所有組織機構,秘書處應將會議擬訂的業務規則或議定事項報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傳送各組織機構。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的各類工作動態和業務信息通過中國金融集中採購網進行發布,並以金采網為工作手段和媒介平台開展專業委員會各項業務活動。
專業委員會確定金采網作為各金融機構採購項目公告信息、業務工作信息的集中發布網站平台。各組織機構宜將按規定公開、或業務需要公開的各類項目信息、工作動態在金采網上發布。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根據需要協調各組織機構使用金采網的有關事項,開展金采網的業務與數據安全管理工作,並指導和會同金采網根據各組織機構的需要做好採購信息資源服務,為金融採購業務活動的參與各方提供信息互動與媒介服務。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各組織機構均可免費註冊並按照工作需要自主選用金采網的各項功能與服務,如自助發布公告,查詢使用金采網供應商庫、專家庫及商品庫,使用金采網電子化採購功能工具等。其中使用部分安全級別要求較高的功能服務,需要申領金采網發放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數字證書及電子密鑰。
第十一條 金融採購領域的各類供應商均可免費註冊成為金采網供應商。金采網根據供應商需要向其提供安全認證、資質庫、企業專區、產品發布、廣告宣傳和電子化採購平台工具等增值性服務。供應商申請身份認證並開通使用安全級別要求較高的功能服務需要申領金采網發放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數字證書及電子密鑰。
對於以接口方式與金采網平台實現了系統對接與共享的組織機構採購管理系統,其供應商可直接納入金采網供應商庫。對供應商已在組織機構採購管理系統辦理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數字證書及電子密鑰,應可在金采網使用。以上共享的技術與業務實現方式由專業委員會組織協調金采網與相關組織機構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應積極針對金融業採購工作特點組織開展理論研究與學術研討活動,組織組織機構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交流與活動,定期組織金融採購業務培訓。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類會議、活動或培訓須及時在網上發布公告,並書面通知有關組織機構。
專業委員會組織開展各類會議、活動和培訓時,如舉辦經費不足可爭取各類社會機構合作或贊助辦會。各常務理事會組織機構根據自願原則,可與專業委員會合作舉辦各類會議或活動,所需費用由該常務理事單位與秘書處協商解決。專業委員會對於積極承辦專業委員會會議活動的組織機構應予以宣傳和鼓勵。金采網應積極支持專業委員會業務活動開展,提供及承辦專業委員會有關會議、培訓等活動的相關服務。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協調和組織建設可供金融機構共享的金融採購評審專家庫,利用網站平台等渠道廣泛徵集符合要求的各組織機構專業人員、其他行業或機構專業人員加入評審專家庫,提供給各金融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自主網上抽選使用。
金融採購評審專家的入庫條件和審核程式、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使用等事宜由秘書處另行組織制定業務細則,報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實施。
第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協調建設可供各組織機構共享的網上供應商信息庫,建立網上供應商信息發布和傳播手段,主動開展各類供應商調查、評選活動,制約和懲處供應商不良行為,鼓勵和宣傳優質供應商,促進金融採購行業誠信建設,為組織機構提供決策參考。
供應商信息共享機制、辦法、規則等事宜由秘書處另行組織制定業務細則,報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實施。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組織與協調各組織機構共同建立金融領域電子化採購的數據規範和技術標準,引導各金融機構通過系統接口的方式共享網上供應商庫、專家庫、產品庫等採購資源與服務,提高金融採購領域信息化建設水平。
各組織機構新建電子化採購系統,宜參照專業委員會制定的金融領域電子化採購數據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開發。如該數據規範和技術標準被國家確定的金融領域或採購領域的標準化組織機構批准頒發執行的,各組織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應按照該標準化組織的規定執行。
專業委員會協商制訂的數據規範與技術標準由秘書處另行組織起草,並報專業委員會理事大會審批後發布。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協調和組織各組織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開展通用或同類產品的聯合採購,組織建立金融行業網上協定供貨、網上訂購等業務創新,降低採購成本,實現採購規模效益,提高金融採購的工作效率。
組織機構開展聯合採購、協定供貨、網上訂購等事宜由秘書處協商組織組織機構另行制定業務細則,報專業委員會理事大會審批後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2009年11月 18日專業委員會理事大會通過,即日起試行。

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的名稱
中 文: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英 文:Financial Procurement Professional Committee, China Society of Finance and Banking (FPPC)
第二條 本委員會的性質
本委員會是在中國金融學會下設立的,從事金融採購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組織金融採購工作交流、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採購業務合作的非法人、非營利性學術研究與工作協調機構。
本委員會組織機構自願結成本委員會,遵守中國金融學會章程及本委員會章程,並接受中國金融學會的領導。
第三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
遵守並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問題與情況,發揮本委員會和國家有關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收集掌握金融採購領域工作動態,研究金融採購學術理論與實務技術,促進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溝通,開展國內外的金融採購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提高各組織機構採購業務水平;研究制訂相關工作規則,促進各金融機構開展採購業務合作,共享採購資源,引導開展採購業務創新,協調開展行業聯合採購,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規模效益;協調處理各組織機構提出的具體工作事務,提供相關諮詢服務,維護組織機構合法利益,促進金融採購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委員會接受中國金融學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委員會辦公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行業調研和行業指導任務,與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流。
(二)針對金融業採購工作特點組織開展國內外相關的理論研究與學術研討活動,組織組織機構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交流。
(三)組織研究制定各組織機構開展採購業務合作的工作規則,引導和協調各組織機構共享採購信息資源,提高各組織機構電子化採購套用水平,協調開展金融機構通用產品的聯合採購。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相關業務培訓活動。
(五)編輯出版金融採購研究領域的會刊書籍和學術資料。
(六)組織本委員會的顧問專家小組(委員會),為各組織機構提供業務、法律等諮詢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成員為單位成員。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委員會的組織機構,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金融學會章程和本委員會的章程;
(二)接受本委員會管理;
(三)國內各類金融機構採購部門或承擔採購職責的相關部門(不含採購業務執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規定、必須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採購項目的採購部門)。
第九條 本委員會邀請與金融採購相關的政府機構(部門)作為專業委員會特邀單位。
接受邀請的特邀單位,享有參加本委員會組織的各類學術研討、行業交流、業務培訓等會議、活動的權利。特邀單位無須執行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制度,本委員會制訂的章程、業務工作辦法及其他具體業務規則、規範標準等不適用於特邀單位。
第十條 組織機構入會的程式
(一)向本委員會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報經中國金融學會批准;
(四)辦理相關入會登記手續,頒發組織機構證書。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享有的權利
(一)本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組織機構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委員會經規定程式制定的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委員會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遵守本委員會組織制定的各項業務合作規則;
(五)向本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委員會。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委員會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理事大會由各組織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作為理事而組成。理事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經中國金融學會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組成人數由理事大會確定,原則上為不超過理事人數三分之一的單數。
第十九條 本委員會理事長和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長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提名,提交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其他副理事長由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作為副理事長單位進行提名,提交理事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本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的資格條件為:
(一)自願擔任本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積極支持委員會事務和承擔有關工作任務。
(二)各類金融機構的專職採購部門,且本部門有2人(含)以上專職採購人員(專職採購部門是指部門名稱或部門下設機構的名稱中,含有採購中心、採購部、採購處、採購辦或招標中心、招標辦等字樣的。如正在籌建專職採購部門的,籌建機構出具有關證明可認同為專職採購部門)。
(三)本部門承擔實施的採購項目數量與金額按年達到一定的規模(具體規模要求由理事長單位提出建議報中國金融學會審批確定)。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三)向理事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組織機構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委員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委員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
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委員會理事長行使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委員會副理事長行使的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開展各項工作;
(二)協助督促檢查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接受理事長委託代行理事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本委員會秘書長行使的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二)提名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理事長審批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部門資助;
(三)開展諮詢、培訓、課題研究等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委員會組織機構免收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組織機構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預算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委員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如不能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可委託會計事務所承辦本委員會的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部門資助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委員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委員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委員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委員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18日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的理事大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中國金融學會金融採購專業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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