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CAALE),是由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會址設在北京。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13年1月18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部門為農業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CAALE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農業部
  • 登記證號:4967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6278X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組織宗旨,業務範圍,成立意義,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主要開展行業協調、管理、服務、信息交流、舉辦展會和人員技術培訓等業務。

組織宗旨

溝通、服務、自律、發展。即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產業化服務,做好政府的助手,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託,制定農業產業化相關行業標準與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素質,維護行業利益;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根據授權開展統計,參與制訂全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為政府出台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授權,組織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評估、技術鑑定、名優產品評定;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四、為會員企業提供項目諮詢服務,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品牌建設;
五、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提出建議並協助解決會員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農業產業化刊物,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台,開展信息諮詢,為會員提供技術、投資、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
七、組織農業產業化論壇,進行國內、國際行業技術交流合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
八、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相關的培訓活動;
九、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成立意義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劉身利當選協會會長,他在協會成立大會上指出,協會的成立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協會將按照十八大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要求,秉承“溝通、服務、自律、發展”的宗旨,努力成為政府的助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企業的服務平台、企業自律和維護的組織,堅持為“三農”服務、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雨潤集團做為全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了農村、農民、農業的發展,雨潤食品集團董事長俞章禮表示涉農企業要緊跟國家農業發展大勢,準確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堅持科技創新,不斷擴大規模,爭取做大做強企業,為農業產業化不斷做出貢獻。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成立大會。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刻認識新形勢下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扶持農業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伴隨農村改革發展大潮應運而生的新生事物,是億萬農民在實踐中的偉大創造。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堅持把發展農業產業化作為農業農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來抓,出台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快速發展,為實現糧食生產“九連增”、農民增收“九連快”提供了有力支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新的時代背景和歷史起點上,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有效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的歷史性難題,有效促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構建,有效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有效推動工農互動、城鄉互促,意義十分重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農業產業化作為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途徑,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重要任務,作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點方面來部署,切實加快推動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健康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是關鍵。龍頭企業要始終牢記為農服務的基本宗旨,全面強化產業鏈建設,大力開展科技創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壯大自身實力,增強輻射帶動能力。要主動適應市場競爭加劇的新形勢,走集群發展之路,進一步把企業做大做強;要主動適應消費結構升級的新需求,走品牌發展之路,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要主動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趨勢,走創新發展之路,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要主動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要求,走以工促農、工農互惠之路,進一步帶動農民增收。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是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和地方龍頭企業協會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主要開展行業協調、管理、服務、信息交流、舉辦展會和人員技術培訓等業務。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會長劉身利在大會上發言說,協會的成立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協會將按照十八大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要求,努力成為政府的助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企業的服務平台、企業自律和維護的組織,堅持為“三農”服務、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

組織章程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縮寫:CAALE。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溝通、服務、自律、發展。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託,制定農業產業化相關行業標準與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素質,維護行業利益;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根據授權開展統計,參與制訂全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為政府出台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授權,組織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評估、技術鑑定、名優產品評定;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四)為會員企業提供項目諮詢服務,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品牌建設;
(五)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提出建議並協助解決會員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農業產業化刊物,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台,開展信息諮詢,為會員提供技術、投資、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
(七) 組織農業產業化論壇,進行國內、國際行業技術交流合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
(八)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相關的培訓活動;
(九)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國家和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以及在本會業務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登記註冊;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支持本協會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五)討論並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六)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提交需討論審議的事項;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提出終止動議;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11月27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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