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櫃面系統技術風險防範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櫃面系統技術風險防範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在1999.05.27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櫃面系統技術風險防範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9.05.27
  • 實施時間:1999.05.27
各證券經營機構:
現將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櫃面系統技術風險防範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通知》(上證會字〔1999〕17號)轉發給你們。請務必高度重視營業部技術風險防範問題,認真學習和落實本通知精神,加強管理,及時防範和化解技術風險。
證券經營機構應根據法人負責制的原則,對所屬證券營業部及託管證券營業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要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對證券營業部出現的技術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努力避免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根據證監會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對證券營業部的技術檢查工作,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提高防範技術風險的能力。對於因技術風險導致營業部不能正常經營的重大事故,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在妥善處理事故的同時向客戶通報有關情況,協助當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引導工作,並立即報告當地證監會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事故處理完畢,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並向當地證監會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報送總結報告。
今後,證監會在證券經營機構年檢和有關審批工作中,將把證券營業部風險管理列為重要考核內容。凡下屬證券營業部管理不善、風險防範能力差的證券經營機構,證監會一律不批准其相關的申報審批事項。對於不能落實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導臻營業部發生技術風險並影響市場安全運行的證券經營機構,證監會將追究其法人代表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問題嚴重的,將取消其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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