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了《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等22項準則,修訂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等26項準則,現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印發通知,審計準則,

印發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通知
財會[2006]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了《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等22項準則,修訂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等26項準則,現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等相關準則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附屬檔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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