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聯繫,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2016年2月6日3時57分在台灣高雄市發生6.7級地震,得知災情後,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竺迅即向台灣紅十字組織發出慰問電,同時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台灣紅十字組織提供200萬元人民幣緊急救災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新橋三條8號
  • 法人代表:徐科
  • 性質:社會團體
總會領導,總會職責,總會內設機構,總會直屬單位,專門委員會,

總會領導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要領導班子
總會黨組書記:徐科
總會黨組副書記:郭長江
總會黨組成員:郝林娜王海京王汝鵬

總會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全國建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外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對內指導全國紅十字會的工作。
1、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開展全國性活動,推動中國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2、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3、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4、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5、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7、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交往與合作;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開展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
8、完成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它工作。

總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部)
賑濟救護部(應急工作辦公室)
籌資與財務部
組織宣傳部
聯絡部(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紀委

總會直屬單位

總會機關服務中心
總會訓練中心
總會備災救災中心
中國紅十字會援外物資供應站
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總會報刊社(中國紅十字報)

專門委員會

救護工作委員會
應急工作委員會
全民健康促進工作委員會
籌資工作委員會
宣傳工作委員會
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
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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