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管、經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具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宗旨是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改善人的生存與發展境況,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社會進步。

2018年9月10日,榮獲第十屆“中華慈善獎”。

2008年、2013年和2018年,連續三次在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中獲評“5A級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 簡稱:中國紅基會
  • 類別: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 級別:5A級基金會
機構簡介,組織架構,捐助回報,業務範圍,醫療救助,健康干預,救災賑災,社區發展,教育促進,國際援助,公益倡導與人道傳播,會標釋義,理事成員,愛心天使,救助賬號,捐款方式,援助成果,所獲榮譽,章程,

機構簡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組織名稱: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31000005000160090
原始基金: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登記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業務主管單位: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法定代表人: 郭長江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類型:公募基金會

組織架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捐助回報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援助項目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援助項目
凡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捐款的,統一向捐款方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捐贈專用收據,捐款方依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
捐贈1萬元(含)以上,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頒發捐贈證書;
捐贈10萬元(含)以上,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頒發捐贈紀念牌;
捐贈100萬元(含)以上可以安排捐贈儀式和新聞發布會;
依據捐贈數量和中國紅十字會相關規定,可由中國紅十字會或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領導為捐贈企業或個人頒發中國紅十字會勳章、中國紅十字博愛獎章及中國紅十字人道服務獎章等榮譽;
用於支持紅十字事業的捐贈,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業務範圍

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項目主要資助貧困重症人群,特別是兒童,旨在構築易受損群體生命的底線。

健康干預

健康干預項目主要支持改善邊遠不發達地區鄉村基礎醫療條件,提供基層醫療衛生援助,旨在構築易受損群體健康保護的底線。

救災賑災

救災賑濟項目以賑濟家庭箱應急救援產品為核心,包括賑濟家庭箱應急救援產品和災後重建項目兩個部分,致力於重大災害的緊急救援以及災後恢復。

社區發展

社區發展項目以博愛家園為核心,致力於協助社區居民依靠和發掘社區自治資源和能力,引進國際標準的社區治理和防災減災硬體和規範,提供社區建設和發展的一體化解決方案。

教育促進

教育促進項目旨在通過改善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提升鄉村基礎教育水平,建立學校的健康體系和素質教育的社團體系,促進城鄉機會平等和社會均衡發展。

國際援助

國際援助項目致力於最佳化“一帶一路”人道服務供給,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服務區域,建立全球應急救護走廊,建立救護站,培訓醫療人員,並對沿線有迫切人道需求人群進行救助,開展醫療救助、健康干預等人道救助項目。

公益倡導與人道傳播

人道傳播項目致力於通過公益行動,資助出版人道公益系列報告、紅十字傳播產品、紅十字文化系列叢書等傳播公益理念,努力倡導政府行為轉變和政策改良,凝聚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面資源,改善易受損群體生存和發展狀況,促進紅十字文化和理念在中國的傳播。

會標釋義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會標體現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奉行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整體造型與中國國旗五星紅旗)相似,暗喻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中國”特徵;中央紅十字與半圍繞的四個小紅十字,象徵社會各界愛心的匯聚、紅十字基金的積累和紅十字精神的傳播。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理事成員

第四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司馬義·艾買提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蔣正華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二屆理事會至今)
彭佩雲(女)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原會長(第三屆理事會至今)
華建敏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原會長(第三屆理事會至今)
名譽副會長
江亦曼(女) 中國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第三屆理事會至今)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郭長江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理事長
孫碩鵬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劉選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理事長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世濤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機關工會主席
王晨波 《中國新聞周刊》雜誌社副社長兼副總編
貝曉超 上海敬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付小明 OYO酒店集團對外事務總裁
朱衛國 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沃啟公益基金會理事長
朱輝 健合集團中國區公關總監
任浩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絡部部長
李立東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賑濟救護部部長
李亞鵬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嫣然天使基金髮起人、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麗明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李洪洋 美菜網副總裁
湯敏 國務院參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副理事長
張旭東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幸福天使基金管委會主任、中國郵政未來郵局局長
金寶傑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社長
金錦萍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梁春曉 阿里研究院高級顧問
翁團偉 聯尚星盟(北京)諮詢有限公司董事
董文俊 新浪微博副總經理、社會責任總監
葛道順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研究員
竇瑞剛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
監事長
張莉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巡視員
監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慧 北京市縱橫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
周華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MPACC中心主任

愛心天使

李宇春(1984年3月10日-),出生於中國四川,為中國大陸女歌手。
畢業於四川音樂學院通俗音樂學院。在讀高中時就成為校園明星,她
高中畢業時在母校成都市新都一中舉辦了其生平第一次個人演唱會。2005年因參加湖南衛視《超級女聲》獲得觀眾和媒體的矚目。李宇春在比賽中多演繹西班牙語和拉丁美洲風格歌曲。她作為成都分唱區第一名晉級年度總決選後依然保持著最高的觀眾簡訊支持率,最終以3528308票成為2005年度《超級女聲》年度總決選冠軍。
玉米愛心基金玉米愛心基金
公益代言
李宇春是中國小天使基金的代言人之一,她的歌迷“玉米”(宇迷的諧音)專門設立了中國第一個由冬粉建立的基金:“玉米愛心基金”。作為中國紅十字會下屬的獨立基金,玉米愛心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為貧困兒童中的白血病患者籌款,同時還向貧困地區捐建博愛衛生站。截至2008年5月底,玉米愛心基金已收到捐款超過500萬。累計資助白血病患兒27名,為四川雅安地區和四川彭州地區各援建“玉米博愛衛生站”一所。

救助賬號

2014年8月26日,由中國醫師協會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共同發起的中國“漸凍人”專項善款救助賬號於今天啟用。發起漸凍人專項善款賬號是為關心漸凍人群,做到長久發展。
此外,對於今後善款監管問題,該名負責人也表示,大原則會符合遵循國家基金法,並先由中國醫師協會的漸凍人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確定哪些人需要救助,以及具體的救助方式。其次,再向中國醫師協會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聯合組建的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做到每筆善款公開公示。

捐款方式

戶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1.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東四南支行
賬號:0200 0010 1901 4483 874
2.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
賬號:3493 5600 4919
3.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朝內大街支行
賬號:1100 1070 3000 5900 0427

援助成果

截至2018年底,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累計公益收入55.43億元,其中社會捐贈43.51億元,彩票公益金及政府採購項目資金11.92億元;累計公益支出50.20億元。
資助貧困大病兒童超過12.3萬名、貧困大學生3014名,培訓鄉村醫生8383名、校園醫生1400名、兒科醫師200名、基層醫生2181名,援建博愛衛生院站2518所、景區紅十字救護站(含立項)184所、博愛家園174個、博愛學校369所、博愛校醫室63所、未來教室50所,配建貧困地區學校紅十字書庫5515套,配置賑濟家庭箱126919隻,受益人口超過4800萬人。

所獲榮譽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民政部首批認定的慈善組織
·2018年第三次獲評全國5A 級基金會
·首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胡潤百富榜富豪最青睞的慈善基金會
·中基透明指數榜最透明的公益基金會
·連續三年榮膺“福布斯”中國最透明公募基金會
·中國慈善榜全國十大基金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全稱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中國境內外(境外募捐活動須事先經中國紅十字會同意)。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改善人的生存和發展境況,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社會進步。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乾麵胡同5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開展紅十字人道主義救助活動,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二)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協助政府改善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條件,關注和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
(四)協助政府改善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資助和支持教育事業;
(五)扶危濟困,敬老助殘,資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業;
(六)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公益合作;
(七)開展符合本會宗旨和紅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動;
(八)廣泛募集公益資金,增加基金來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9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工作經驗;
(四)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本基金會各理事之間無親屬關係。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與基金會的領導工作;·
(二)對基金會的重大決策有表決權;
(三)對基金會運作有建議權;
(四)有履行本章程規定的權力和責任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機構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秘書長助理的聘任;
(七)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八)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制定理事會工作計畫並付諸執行;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2、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3、擬定基金會的重要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4、提名聘任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助理人選,提議解聘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助理,提交理事會決定;
5、決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聘任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
6、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紅十字人道救助活動;
(二)資助和支持醫療、教育、老年、扶貧等社會福利事業。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畫;
(二)5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資助興辦的公益事業;
(二)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
無法按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8月5日二屆五次理事會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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