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中國石油大學,簡稱“石大”,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兩個辦學實體組成。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全國具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擁有5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石油大學
  • 英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 簡稱:石大
  • 創辦時間:1953年
  • 類別:公立大學
  • 學校類型:工科
  • 屬性:211工程
  • 所屬地區:中國 北京/山東
  • 現任校長:張來斌(北京);郝芳(華東)
  • 知名校友:吳儀,李毅中等
  • 主管部門:教育部
  • 碩士點:99
  • 博士點:32
  • 校訓:厚積薄發,開物成務
  • 專職院士:9
  • 主要院系:地球資源與信息學院、石油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等
  • 國家重點學科:5
  • 學校地址:山東青島
  • 實驗室: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
簡介,園區規劃,規劃理念,規劃建設內容,規劃設計大事記,入園條件,優惠政策,評估認定,

簡介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是由中國石油大學、東營市政府、勝利石油管理局三方共同創建,由東營區具體承建、山東石大科技園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管理,集科研開發、企業孵化、科技成果轉化於一體的科技園區。園區依託中國石油大學的優勢學科、勝利油田的科研機構和東營市優良的創業環境,以油氣勘探、開發和加工利用及其相關產業為核心,重點發展與石油石化相關的技術、工藝、產品、軟體和設備,涉及新材料、精細化工、電子信息、環保節能和機電一體化等高新技術領域。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自2001年10月建設以來,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大學科技園建設的指導方針和政策規定,按照“政府引導支持,依託大學人才與智力,勝利油田積極參與,突出石油石化特色,實行市場化運作和企業化經營”的建設發展思路,已建成綜合孵化區、石油大學科技創業中心和軟體創業園,孵化設施面積達到89000平方米,在孵企業達到117家,畢業企業達到38家,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41項,累計實現技工貿總收入3.86億元,利稅9600萬元。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為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促進了中國石油大學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的開展,為勝利油田的開發建設也做出了積極貢獻,並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2002年9月,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被省科技廳、教育廳命名為省級大學科技園;2004年4月,被省知識產權局命名為山東省專利園區。

園區規劃

規劃理念

結合黃河三角洲區域獨特的水文、氣候、環境等特點,充分引入綠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設計理念,實施生態建築節能技術集成以及節能關鍵技術與建築一體化技術的集成與示範,實現建築與景觀、建築與生態技術的統一和融合,構建生態型、低能耗建築示範園區,為國內科技園區建設提供示範。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規劃建設內容

為充分發揮國家大學科技園在發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中的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促進高端產業加快聚集發展,東營市政府和中國石油大學確定,在東營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建設集研發創新、孵化創業、信息交流等功能於一體的生態產業技術研發社區—“生態谷”。
“生態谷”項目區位於東營經濟開發區(高新區)黃河路以南、遼河路以北,東六路與福州路之間,總用地312.9畝,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建設內容包括黃河三角洲國家可持續發展研究院、企業研發總部、中澳生態科技城、黃河三角洲青年創業基地、鹽生植物綠化示範園五部分,總建築面積21萬平方米,容積率 1.03左右,建築密度21.6%,綠地率36.7%,基建投資5.4億元。
1、黃河三角洲可持續發展研究院。
規劃面積約5.2萬平方米。是“生態谷”的核心功能區,是山東省布局建設的重點科技創新平台,研究院將聚合東營等黃河三角洲六城市科技創新資源,依託中國科學院等高校院所,按照現代院所管理體制,建設的集諮詢服務、基礎研究、工程技術研究、人才培育、企業孵化等功能於一體的科技創新平台。
2、企業技術研發總部。
規劃面積約6萬平方米。以企業為主體,以生態產業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為主導,按照“五個一”的模式,集項目研發、人才培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功能等於一體,是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發展的技術支撐平台。
3、中澳生態科技城。
規劃面積約2.7萬平方米。是中國與澳大利亞科技合作示範基地。建設項目包括逯高清院士工作室、新型農用保水劑工程中心、中國農科院農業立體污染與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基地、設施農業展示中心等。
4、黃河三角洲青年創業基地。
規劃面積約7萬平方米。是市政府為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而實施的重點民生工程,是青年人實現夢想的搖籃。創業基地集辦公、孵化、見習、培訓等功能於一體,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提供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主要由青年創業中心、學士後流動站、青年創業超市、創業培訓中心及青年創業信息網構成。
5、鹽生植物示範園。
集成我市多年來有關濱海鹽鹼地區城市園林綠化,鹽生植物選育、引種、栽培,鹽鹼地綜合治理等技術成果,滿足園林景觀和鹽生植物研究、示範、科普等多種功能的需要,將“生態谷”項目區整體園林綠地景觀建設成為鹽生植物的示範園,為“黃河水城”建設打造綠色示範樣板工程。
生態技術套用
“生態谷”項目區冷暖和通風采用地源熱泵技術、被動式建築節能技術;照明採用LED光源技術;套用外牆外保溫、中空節能窗等圍護結構節能技術;供電部分套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園區水系循環套用雨水收集、風力提水和植物淨化技術。綠化套用鹽生植物綠化技術、暗管改鹼技術、保水劑輔助栽培技術等,並大量採用屋頂綠化、立體綠化、垂直綠化和室內種植技術。

規劃設計大事記

2008年4月28日,“生態谷”在開發區立項。
2008年5月4日,開發區規劃部門出具“生態谷”選址意見書。
2008年5月4日,開發區規劃部門出具“生態谷”規劃設計條件。
2008年7月21日,“生態谷”修建性詳細規劃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008年9月17日,“生態谷”中心島研發組團10棟研發樓建築方案(1.8萬平米)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008年12月18日,“生態谷”東研發組團6棟研發樓建築方案(2.2萬平米)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008年12月20日,“生態谷”景觀規劃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009年5月19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185畝土地用地規劃許可證。
2009年6月8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185畝土地使用證。
2009年6月16日,首期啟動的“生態谷”4-19#研發樓(約4萬平米)施工圖紙通過市建委審圖中心審核。
2009年6月17日, “生態谷”可持續發展研究院交流中心建築方案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009年6月24日,首期啟動的“生態谷”4-19#研發樓(約4萬平米)通過開發區消防大隊消防審核。
2009年7月13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企業研發總部中心島組團10-19#研發樓的工程規劃許可證。
2009年7月13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企業研發總部中心島組團10-19#研發樓質量監督手續。
2009年7月16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企業研發總部中心島組團10-19#研發樓安全監督手續。
2009年7月23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企業研發總部中心島組團10-19#研發樓人防許可手續。
2009年7月31日:辦理了“生態谷”首期企業研發總部中心島組團10-19#研發樓施工許可證。

入園條件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1、屬於重點發展的資源與環境、節能減排、綠色化工與清潔生產、生物醫藥、新能源及其他具有自主創新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符合園區工程中心總體建設規劃和布局原則。
2、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實力,在市內同行業中有比較優勢,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基礎及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
3、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比例不得低於60%。
4、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良好信譽。
5、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原則上在大學科技園高新技術園區內註冊。

優惠政策

為更好的發揮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大學科技園”)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中的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構築和完善區域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爭創一流國家大學科技園,特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管理運行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的管理運行機構享受國家給予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
2、實行“開放式建園,封閉式管園”。園區內行政管理事務由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管理運行機構統一管理。
3、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水、電、氣、暖、路、訊等相關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由所在縣區(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優先安排。
4、市政府優先安排大學科技園規劃用地指標,保障用地需要。
5、大學科技園基建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應繳的非稅收入,可參照《東營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第十八條關於“政府鼓勵發展的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6、大學科技園內科研和工業用地,其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部分,按規定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等資金後,由市、縣區(開發區)財政列入土地出讓金支出預算,優先用於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 入駐大學科技園的各類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優先推薦申報承建國家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優先推薦申報承擔國家和省各類科技計畫,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和經費扶持。對列入國家、省級計畫項目的,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優先推薦入駐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
4、入駐機構技術轉讓所得,年收入500萬元以內免徵所得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徵收所得稅。
5、積極推薦入駐機構研製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服務項目進入政府採購目錄。
6、入駐機構通過申請,可免費或優惠使用園區設立的公共技術平台設施,享受相關技術服務。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圖書館、實驗室、網路中心、測試中心等資源對入園機構開放,其收費標準按校內單位對待。
7、各商業銀行從每年新增貸款規模中,劃出一定額度作為專項貸款,支持入園機構發展。
第三條 在大學科技園設立東營市青年創業基地。到大學科技園創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東政發【2004】4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博士後出站後到大學科技園創業的,享受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東發【2004】13 號)中規定的有關補貼及優惠政策。
第四條 鼓勵中國石油大學及國內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家來大學科技園創業、置業,優先為其辦理相關註冊手續,並給予優先扶持。
第五條 市政府設立中國石油大學 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入駐機構的技術創新活動、園區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及配套環境建設。
第六條 從2010年起五年內,市科技三項經費主要用於支持入園機構的科研開發項目。
第七條 對國外知名科研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入園建設的分支機構,或帶原創性技術成果入園孵化並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預期的機構,市政府將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 本政策由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評估認定

2005年10月18日,由科技部高新司巡視員耿戰修帶隊的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國家大學科技園評估組,在省科技廳廳長姜代曉和省教育廳副廳長宋承祥的陪同下,來我市對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申報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了現場評估。評估會議由科技部高新司處長徐祿平主持。評估組聽取了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大學園管委會主任、東營區副區長解愛國關於園區建設情況的匯報,對建設與發展中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質疑;召開了由省科技、教育部門業務處室負責人、市區政府、依託大學領導、入園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創業師生等各方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現場考察了中國石油大學重質油加工國家重點實驗室、校內的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及部分在孵企業,園區綜合孵化區內的兩家科研開發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及部分在孵企業。在對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發展狀況和創建國家大學科技園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後,評估組認為政府對園區建設認識到位,支持力度大,能夠很好地把握中央精神,真正發揮了油地校三方的優勢;專業特色鮮明,絕大部分圍繞石油和石油相關產業開展工作;產學研結合突出,有效地整合了科技資源,園區建設成效顯著。經各位專家充分討論,一致同意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通過評估,建議科技部、教育部認定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為國家大學科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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