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

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

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China Animal-products Marketing Association,簡寫CAMA)成立於1992年,是由從事畜產品行業及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社會組織。接受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與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屬國家3A級協會。

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會員為本,服務至上的辦會理念;弘揚敬業、誠信、合作、創新的協會文化;履行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的協會宗旨,發揮聯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
  • 外文名:China Animal-products Marketing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2年
  • 性質: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自2004年三屆理事會以來,在協會領導的帶領下,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堅持走市場化的發展道路,以為企業、行業、政府服務為己任,開拓創新,與時俱進,使協會真正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好夥伴,政府行業管理的好幫手,農牧民增收致富的好嚮導。兩年來協會先後主辦、協辦各類大型國際性和全國性的貿易會、博覽會、產業發展論壇20餘次,深入畜產行業考察各地產業發展情況和具體問題,向國務院等有關政府部門反映產業問題和行業訴求數十次,為行業謀得了更有利的政策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近幾年來,中國畜產行業的發展迎來了一個新的機遇,但是同時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做好畜產品流通行業的協調管理工作,發揮政府與畜產品流通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反映會員單位的訴求,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引導和推動我國畜產品流通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常設機構有:辦公室、綜合諮詢部、會員部、市場信息部、技術交流部。
支機構有:寵物分會、專家委員會、量體製衣委員會、兔業委員會、毛皮分會、羊絨分會、駝絨分會、羊毛分會。

理事成員

趙佐仙會長 女高級經濟師 中華全國供銷總社
李玉賢副會長女高級經濟師 中國再生資源開發公司
張淑華副會長女高工 中國皮革協會
王興智副會長男高工 新興鑄管集團公司輕工企業部
劉明勝副會長男助理 北京雪蓮羊絨股份有限公司
張鱗龍副會長男高級經濟師 內蒙牧王畜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懷信副會長男經濟師 雲南省畜產進出口公司
杜安民副會長男高級經濟師 新疆天羚畜產有限責任公司
郝續寬副會長男高級經濟師 內蒙古維信(臨河)羊絨實業有限公司
張全祥副會長男工程師 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公司
高魯寧副會長男工程師 內蒙古鹿王羊絨集團公司
韓 明副會長男高工 西部絨業(集團)有限公司
段雲寧副會長男畜牧師 青海新力絨紡對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侯羽乾副會長男高級經濟師 寧夏聖雪絨股份有限公司
楊佐富副會長男 河北省畜產公司
孫連嶺副會長男經濟師 河北清河羊絨局
宋永恆副會長男高工 河北東高集團公司
張自強副會長男經濟師 新疆天山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馬海科副會長男高級經濟師 德海(寧夏)土畜產品集團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本團體),英文譯名:China Animal-products Marketing Association,縮寫CAM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畜產品行業及相關產業的單位、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為企業、行業、政府服務為根本宗旨,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整合行業資源、維護行業利益、完善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產品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
(二)深入開展本行業調查研究,了解行業在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以及會員的發展提供諮詢和建議,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
(三)推動畜產品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產、購、銷關係,加強對大型和重點畜產品交易市場的服務和引導,逐步規範畜產品產業鏈上游的經營方式,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四)組織畜產品有關重大課題的學術討論,開展國內外行業技術協作和技術交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進行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品牌產品。
(五)收集、整理、分析行業信息,搭建全國畜產品行業綜合信息交流與服務平台,加強市場預測,依照有關規定辦好《會刊》,為會員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行業行為規範,倡導誠信經營,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七)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人才,提高畜產品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八)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行業、企業的友好往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維護國內產業利益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九)參與制訂修訂畜產品各類標準,並積極宣傳推廣和實施,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品牌戰略,提高我國畜產品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論壇、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行業活動,構建行業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平台。
(十一)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及時掌握和解決行業的重點、難點、焦點問題,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從事畜產品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方面的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
(五)個人會員必須是熱愛並從事畜產品行業研究的科研人員和對畜產品行業經營管理有較豐富經驗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單位會員要推舉一人為會員代表,一般應為該團體的法人代表。會員代表有變動的,要及時辦理變更事宜;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可免費獲得本團體的《會刊》及有關資料;
(七)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要求本團體予以保護。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提供有關生產、收購、加工、銷售、技術、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資料和經驗。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團體鼓勵、支持地方成立畜產品協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性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總社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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