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Industrial Economic Association,CIEA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三批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主要事件,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英文名稱:China Industrial Economic Association ,簡寫CIEA)是全國工商聯有關領導的倡議和指導下,由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企業家、文藝團體及海外華人自願共同組成,依法登記的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建設宗旨
促進會以“推動產業調整、促進企業發展”為宗旨,為會員單位了解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區域經濟的發展動態,提供全方面的服務。建立企業與政府之間、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為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提供圍繞產業政策、產業發展和規劃及其他相關問題展開多層次的溝通平台,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提供專業服務。

組織結構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促進會下設綜合辦公室、產業經濟研究部、媒體宣傳部、維權委員會、會員部、編輯部、對外聯絡部等職能部門。促進會聘有經濟、法律、企業管理方面的學者、專家,為會員單位提供全方面的服務,從而把促進會建成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和公益型的經濟類社會團體。

主要事件

2014年3月21日中國產業經濟論壇啟動籌備會圓滿召開
2014年5月8日 開拓進取、完善服務、團結協做、共創輝煌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全體員工會議暨·“2014中國產業經濟論壇”動員大會在北京召開
“首屆中國西部農產品流通平台發展論壇”9月18日在成都隆重舉行
2014中國企業轉型升級與變革創新發展論壇
2014中國轉型升級與變革創新發展論壇將於2014年12月19-21日在北京隆重召開。
2015中國企業轉型與創新發展年會暨第二屆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發展峰會"在京圓滿召開。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理事會會議在京召開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產業經濟促進會(英文名稱:China Industrial Economic Association,簡稱:CIEA )
第二條 本會是由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企業家、文藝團體及海外華人自願共同組成,依法登記的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動產業調整,促進企業發展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科研研機構、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
第四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溝通信息,爭取政府 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促進產業發展;
第六條 跟蹤產業政策實施和產業發展動向,研究、探討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中的問題,對重大問題組織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會員的有關建議和意見;
第七條 根據會員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第八條 召開年會、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組織會員開展關於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的交流;
第九條 通過促進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增進會員之間聯繫和合作,溝通信息,共同發展;
第十條 圍繞促進會宗旨,獨立或合作開展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考察活動等各類活動,為促進企業與產業的共同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促進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促進會章程(二)自願加入促進會理事會(三)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和對企業發展作出一定成績的企業或個人第十二條 會員的申報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二)經理事會審查並討論通過(三)由促進會授權,辦公室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促進會活動(三)獲得促進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促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自願加入和退出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促進會決議(二)維護促進會合法權益(三)承擔和完成促進會交辦的事項和任務(四)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五)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 條會員退出時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證書。會員如果二年以上不交納費用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六 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促進會章程的行為,經促進會表決通過,報促進會辦公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單位會員協商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報告;(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四)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五)制定和修改章程;(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相關人員的聘任;(四)決定增補或者調整理事,但在一屆任期內由理事會增補或者調整的理事數量不得超過原理事的1/3;(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會費收支情況;(六)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七)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十二)審議本會其他有關重要事項。會長辦公會職責:(一)研究本會發展中重大的方向性、戰略性、政策性問題;(二)研究涉及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三)研究本會系統和行業協會之間相互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四)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五)研究決定聘用部門主任、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六)研究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常務副會長)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議,理事會決定;(七)研究本會機構設定和調整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議;(八)研究年度財務預決算,決定重大財務開支;(九)研究決定秘書長辦公會提交審議的重大事項;(十)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和重大活動;(十一)研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和秘書長辦公會秘書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辦公會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或者秘書長委託常務副秘書長主持。秘書長辦公會職責:(一)貫徹執行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二)提出由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的議案;(三)提出本會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財務開支,報會長辦公會審議;(四)部署安排日常工作,協調重要項目和重大活動;(五)落實會長、常務副會長交辦的其他事項。秘書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正、清廉,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和較大影響;(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財務
第二十五條 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促進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行政部門項目經費和資助;(二)業務範圍內活動或服務收入;(三)會員會費;(四)捐贈和贊助;(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八條 促進會經費和財務情況按期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促進會終止前,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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