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司法行政制度

中國特色司法行政制度即司法行政工作實行根據工作需要,分部門管理的制度。審判、檢察機關的各項行政工作由其內部設定的行政機構獨立管理;政府行政立法方面的法律事務由專門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管理;政府專設的司法行政機構則主要管理法律服務、勞改、勞教、法制宣傳、法學教育、人民調解、司法行政外事和司法協助等項工作。

這種司法行政制度的特色主要表現在:(1)政府專門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不管轄某些在傳統上專屬於該機關管理的事務,如法院的設定、管轄範圍的劃分、幹部調配、培訓等;(2)將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等具有全民性的工作納入司法行政的管理範圍之內,使其更趨系統化、制度化;(3)司法行政機關既是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又是司法機關坤組成部分,既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又行使某些司法職能;.(4)適應我國的國情,有利於公、檢、法、司在執法過程中的互相配合與相互制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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