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烈士紀念日

中國烈士紀念日

中國烈士紀念日,是紀念中國烈士的法定紀念日。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決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2018年9月30日上午,黨和國家領導人將同首都各界民眾代表一起,在天安門廣場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烈士紀念日
  • 節日時間:每年9月30日
  • 節日類型:紀念節日
  • 節日意義:紀念中國烈士
  • 設定地點:中國國務院
  • 設定時間:2014年9月30日
設立歷程,歷年紀念,社會評價,

設立歷程

2004年,全國政協委員王伴青建議設立“革命烈士節”,將每年清明定為“革命烈士節”,全國各地開展隆重紀念活動。
2005年,全國政協委員趙龍建議將12月13日設立為國家公祭日,以紀念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將公祭日固定下來,每年此日舉行全國公祭活動。
2006年,國防大學碩士研究生翟振華建議設立犧牲軍人紀念日、建設國家軍人公墓,全國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將清明節前一天或者國慶節前一天規定為犧牲軍人紀念日,舉行全國性紀念活動。
中國烈士紀念日
2006年,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陳章元他建議將每年的3月4日確定為“國家烈士紀念日”,組織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代表在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公祭活動。
2008年,人民網對設立烈士紀念日進行網上民意調查,70%的網友表示支持。在新華網進行的投票調查中,支持率則高達92.84%。民政部為設立烈士紀念日而進行了多年的論證。
2014年8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草案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烈士紀念日。
2014年8月27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決定,以法律形式設立烈士紀念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中國烈士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舉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邀請英雄烈士遺屬代表參加。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決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歷年紀念

2014年9月30日上午,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來到天安門廣場,與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出席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
2015年9月30日,烈士紀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黨和國家領導人將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出席儀式。
2016年9月30日上午臨近10時,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等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出席烈士紀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少年兒童和各界民眾等3000名代表參加了敬獻花籃儀式,後依次走到紀念碑前,獻上手中鮮花並瞻仰紀念碑。
2017年9月30日10時,天安門廣場上,鮮艷的五星紅旗迎風飄揚,人民英雄紀念碑巍然聳立。黨和國家領導人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
2018年9月30日是國家設立的烈士紀念日。當天上午,黨和國家領導人將同首都各界民眾代表一起,在天安門廣場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

社會評價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委員普遍認為:設立烈士紀念日很有必要,這對緬懷烈士的豐功偉績,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精神動力,有積極推動作用。
貴州舉行公祭烈士活動貴州舉行公祭烈士活動
遲萬春等委員認為:如果一個民族不崇尚英雄、不尊重英烈,這個民族是沒有出息、沒有希望的,也很難再出英雄,更難造就英雄輩出的局面。
杜黎明委員認為:將紀念日定為每年的9月30日,正好是國慶節的前一天,讓全國人民永遠不要忘記先有無數先烈的前赴後繼、奮勇獻身,才有我們國家今天的繁榮富強、文明進步。
雲峰委員認為:有了紀念日,人民就有了表達的平台,國家就有了緬懷紀念的依託,這對繼承烈士遺志非常有利。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有崇拜英雄的情結,這種崇拜是對追尋正義、反抗壓迫侵略、自我犧牲精神的一種追求,紀念日的設立延續了這一精神。
鄧昌友委員認為:在一些人特別是青少年中,理想信念滑坡、價值觀扭曲、道德意識偏移。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設立紀念日緬懷革命先烈、弘揚烈士精神,對於我們更好地培養下一代革命事業的接班人,確保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順利發展,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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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來委員認為:決定草案中講的烈士的範圍,不僅應包括1949年以前的近現代史上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自由和解放而犧牲的烈士,也應包括1949年以後當代史上,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國家的建設繁榮發展而犧牲的烈士。當然還包括決定發布以後犧牲的烈士。
龐麗娟等委員建議:將烈士紀念日名稱改為英烈節,時間改為清明節,因為這與中國傳統文化和民俗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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