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

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服裝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是全國從事服飾生產、科技、教育、流通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
  • 會員分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 定位:全國性行業組織
  • 宗旨:振興和發展中國服飾行業
簡介,工作內容,管理辦法,

簡介

本專業委員會以振興和發展中國服飾行業為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反映行業情況及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本專業委員會由中國服裝協會報經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業務上受中國服裝協會領導。

工作內容

1. 開展專業委員會基本情況的調研、分析工作;
2. 召開年度工作會議,總結工作,安排計畫;
3. 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測工作,表彰優質產品、優秀企業;
4. 組織專業委員會開展講技術、講工藝、講產品、講材料的開發及套用;
5. 加強專業委員會信息交流及網路建設、編輯出版行業專業材料;
6. 採取各種形式,開展生產、管理、技術交流和諮詢工作;
7. 組織企業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
8. 組織加強國際同行業聯繫、交流、參加國際有關的展覽和參觀等活動;
9. 邀請國內外有關專家、管理人員進行講座;
10.接受政府、協會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有關事宜。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以振興和發展中國服飾行業為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反映行業情況及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由中國服裝協會報經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業務上受中國服裝協會領導。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服飾行業的發展方向和戰略,接受政府部門和中國服裝協會委託,擬定服飾行業長遠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服飾行業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立法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二)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爭。在服飾行業內推動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與實施,提高服飾行業整體素質,維護服飾行業整體利益。
(三)推動服飾行業的科技創新。開展服飾行業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與推廣套用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服裝協會搞好服飾行業的技術、經濟、管理等各種標準的制、修訂及宣貫工作。經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服裝協會授權,開展行業產品質量監督、認證及科技成果鑑定等工作。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服裝協會授權開展服飾行業基本情況調查,為制定服飾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六)研究分析國際經濟形勢,關注國際貿易發展趨勢,建立健全服飾行業的產業保護機制,協調解決貿易爭端;開展服飾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參加並組織國際性專業會議及活動。
(七)提供服飾產業諮詢服務。接受委託對服飾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項目責任監督;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服飾產品的政府採購和招標工作。
(八)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培育專業市場。組織開展服飾行業及上下游企業間的經營、生產、管理、人才、技術的交流和諮詢服務工作;經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服裝協會批准開展服飾行業推薦表彰活動;大力推進自主品牌建設,提高自主品牌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九)開展服飾行業各類專業人才培訓、推介等服務工作。
(十)承辦國家有關部門、中國服裝協會、其他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授權或委託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服裝協會會員單位;
(二)承認並擁護本專業委員會的管理辦法;
(三)有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的意願;
(四)在服飾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凡從事本專業生產、科技、教育、流通,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相關的社會團體,承認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均可申請成為本專業委員會會員。
凡從事本專業生產、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對本專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支持促進本專業發展的知名人士,承認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退會,需按本專業委員會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專業委員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享用本專業委員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
(四)可向本專業委員會提出對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調研和幫助改進工作的要求;
(五)會員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等方面資料可在本專業委員會出版物上優先發表;
(六)有提請本專業委員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及行規行約,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維護本專業委員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承擔本專業委員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本專業委員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三)在本專業委員會組織下有協助解決其它會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科技開發、人才培訓等方面問題的義務;
(四)按《中國服裝協會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標準》規定繳納會費。本專業委員會不再另外收繳會費。
(五)個人會員只承擔(一)、(二)、(三)項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不履行會員義務,本專業委員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會議,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及行規行約;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三)審查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並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會議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報中國服裝協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會由副秘書長以上人員組成。
第十七條 主任按中國服裝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式產生,領導本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常務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會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並報中國服裝協會批准;由主任提名聘請顧問。
第十八條 主任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研究本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和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需要決定的重要事項。年度工作計畫及決定的重要事項要報經中國服裝協會批准。
第十九條 根據主任提名,聘任專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聘任專職工作人員要報經中國服裝協會同意。
第二十條 正、副主任委員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會議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在主任領導下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報經中國服裝協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常設機構秘書處辦公室。
秘書處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
(二)完成本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本專業委員會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的捐贈和國內外團體、個人的贊助;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專業委員會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按中國服裝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須經會員代表會議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服裝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會議半數以上代表表決同意,並報中國服裝協會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2009年11月7日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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