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交所

中國文交所,全名為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是由廣東匯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香港廣匯金融(國際)有限公司,美國藝術收藏協會等國際、國內權威藝術機構和實力金融企業共同發起成立,於2011年7月在中國香港註冊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交所
  • 全名: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
  • 成立時間:2011年7月
  • 成立地點:中國香港
基本信息,主營業務,董事局主席致辭,交易規則概述,合作機構,

基本信息

中國文交所,全名為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是由廣東匯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香港廣匯金融(國際)有限公司,美國藝術收藏協會等國際、國內權威藝術機構和實力金融企業共同發起成立!於2011年7月在中國香港註冊成立!
中國文交所LOGO中國文交所LOGO
中國文交所將憑藉香港作為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地位,打造輻射全球的文化金融交易平台;重點建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和全球華人及社團之間的緊密聯繫和深度互動;面向全球市場開展資本與文化對接的投融資綜合配套服務。
中國文交所將本著“根植中華,和合共贏”的經營理念,立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面世界文化藝術品市場,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的文化藝術品高端資本運營平台;通過文化與金融全面有效的結合和資本市場的成功運作,反哺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並將長期在文物回流、新人新作的扶植、國際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強合作,形成文化與金融的良性循環和互動,促使中華文化發展的綿延流長。

主營業務

中國文交所主營業務為各類文化藝術品權益拆分和類證券化運作;涵蓋的藝術品門類包括:名人字畫、繪畫雕塑、工藝美術品、陶瓷玉器、金屬器、青銅器、珠寶鑽翠、古代家具、綜合藝術品及其他藝術品和非物質文化產品等;同時,將進行文化股權、物權、債權、及智慧財產權(影視作品、數字產品、工業設計、文學作品等著作權)的轉讓或授權交易,文化創意項目投資受益權、文化產品權益交易,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和文化產權交易指數等產品交易,以及資本與文化對接的投融資綜合配套服務。

董事局主席致辭

董事局主席致辭:
五千年中華文明史是中華民族的圖騰!蘊含了其他民族無可比擬的、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這座愈久彌新的文化金礦,在每一個朝代,均以其無可阻擋的文化張力推動著時代前進的步伐!
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
今日之中國,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總量迅速崛起,而文化發展的相對滯後已成為未來可持續發展的一大瓶頸;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從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文化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對文化領域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大決策和全面部署,從《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到《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頒布;從文化部九部委聯合簽發《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到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出台,不斷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當此之時,世界諸多國家均把文化產業的發展放在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戰略高度,努力提高本國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如何在以已開發國家為主導的全球性規則面前,堅守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以豐厚的歷史感和鮮明的文化底蘊展示中國無可替代的文化魅力,努力爭取文化交流的話語權,用我們自己的文化產品贏得世界的尊重和認可,已成為我國面臨的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的組成部分之一。
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中國文交所)緊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戰略決策和國際文化競爭的複雜態勢,紮根香港,應運而生!
中國文交所是由具備二十年金融服務經驗的廣東匯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香港廣匯金融(國際)有限公司、美國藝術收藏協會等國際、國內知名文化藝術機構和實力金融企業共同發起成立!我們將憑藉香港作為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地位,打造輻射全球的文化金融交易平台;重點建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和全球華人及社團之間的緊密聯繫和深度互動;面向全球市場開展資本與文化對接的投融資綜合配套服務;中國文交所將通過國際性文化金融服務平台的建設,開展各類文化及資本項目的運作,引進國際先進的文化金融服務理念和金融創新產品,實現國際國內文化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和融合,最終實現交易所上市。
中國文交所從誕生的那天起,即致力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復興,通過對中華文化精華和核心價值體系長期不間斷傳播,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中華文化價值和品牌的強勢輸出態勢。
構建一套擁有國際標準的、完備的文化金融體系,培育良性循環的文化金融生態是我們中國文交所立足全球的不懈追求,我們將以中華文化的資本運作為紐帶,探索一條世界通行的文化金融規則和標準,最大限度的掌控中華文化的世界話語權。
中國文交所將根植中華民族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面向廣闊的國際文化藝術品市場,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的文化藝術品高端資本運營平台;同時,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的成功運作反哺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將長期在文物回流、新人新作的扶植、國際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強合作,形成文化與金融的良性循環和互動,促使中華文化發展的綿延流長。
管子曰:“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智者善謀,不如當時”,中華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時代潮流已成不可阻擋之勢,我們願意同有志於中華文化復興,有志於文化金融發展的有識之士精誠合作,攜手並進,共同打造中華文化的資本傳奇!

交易規則概述

1.交易參與人
藝術品原始持有人、投資人會員、交易商會員、服務商會員。
藝術品原始持有人是指將其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藝術品在本所申請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投資人會員是指符合本所合格投資人認定標準的條件,經本所審批同意成為投資人會員,在本所開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交易商會員指符合本所交易商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負責代理藝術品原始持有人進行藝術品組包、發售、上市交易、活躍交易市場,並在其從事的業務範圍內承擔相應連帶保證責任的,經本所審批同意成為本所交易商會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服務商會員指符合本所服務商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接受交易商及藝術品原始持有人委託,負責對擬發售及已上市交易的藝術品資產包提供相關基本服務及經營開發服務的,經本所審批同意成為本所服務商會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交易時間
按照香港所在的東八區的時間,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9:15-9:25,9:30-11:30,13:30-15:30,香港法定節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
交易所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9:25 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11:30、13:30 至15:30為連續競價時間。
3.交易及結算貨幣
港幣(HKD)。
4.交易模式
T+0制度。買入的權益份額實行當日迴轉交易。權益份額的當日迴轉交易是指權益份額投資人當日買入的權益份額,即可當日全部或部分賣出。
5.漲跌幅限制
非上市首日的份額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
6. 交易佣金
投資人買賣權益份額成交的,應按規定向交易所交納交易佣金,交易所的佣金標準為: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
7. 要約收購
當單個份額投資者持有的同一份額標的物的份額達到該份額發售總量的75%時,觸發要約收購。
8. 份額退市
份額退市分為正常退市和非正常退市。
除要約收購成功外,藝術品份額正常退市的情形還包括:
1) 協商一致退市,當持有同一資產包全部權益份額的全體權益份額投資人就該標的物達成一致要求權益份額退市,並經申請得到交易所審核通過的,該權益份額正常退市;
2)公告申請退市,當單個藝術品資產包權益份額交易不活躍,連續90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低於0.03%時,交易所將向該資產包各權益份額持有人發布相關公告,有意願申請退市的權益份額持有人所持有權益份額的總數等於大於權益份額總量的75%時,且退市申請權益份額持有人在交易所主持下達成有效退市協定的情況下,該藝術品資產包權益份額退市;
非正常退市的情形包括:
1)權益份額標的物因偷竊、搶劫等遺失;
2)權益份額標的物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壞並對其價值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且這種影響確定而不可逆轉;
3)權益份額標的物被法院、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歸他人所有;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權益份額非正常退市後,屬於保險責任的,交易所代權益份額投資人向保險機構索賠,保險機構賠付後,賠償款由交易所按權益份額退市時權益份額投資人所持權益份額比例支付給權益份額投資人。
9. 上市藝術品的開發經營及孳息分紅
1)【開發和經營】按照《藝術品權益份額共有人公約》,權益份額投資人取得上市藝術品權益份額的同時,即自動授權交易所代為進行上市藝術品的開發和經營,包括對有關運輸、存放、保險和修復的安排,以及進行展覽、租賃、衍生品的開發銷售等相關事宜。
2)【服務商會員專業開發和經營】交易所安排服務商會員,本著"對投資人負責"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對上市藝術品進行專業的市場開發和經營。
3)【開發經營收益】上市藝術品開發經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
(一) 展覽展示收益;
(二) 租賃收益;
(三) 藝術衍生品開發的銷售利潤。
4)【孳息分紅派現】每年的各上市藝術品孳息分紅金額由交易所核算後,經交易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通過,並應於次年的3月31日前實施分紅派現。
5)【分紅派現日程】上市藝術品開發經營孳息分紅派現的日程安排如下:
(一) 交易所核准日(T-1日前);
(二) 公告刊登日(T日):交易所在官網或指定媒體上刊登實施權益份額孳息分紅派現的公告;
(三) 權益份額登記日(T+3日):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於當日收盤後進行登記確權;
(四) 除息及派現發放日(T+4日):當日開盤前,各上市藝術品孳息分紅劃付至相應投資人的交易資金賬戶,行情系統中的各相關上市藝術品價格調整為除息價。

合作機構

1)鑑定評估機構: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藝術品鑑定評估委員會廣東工作站。
2)保險機構: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
4)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銀行(香港)、工銀亞洲。
5)會計師事務所:何慧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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