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畫實施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
  • 發布日期:2008年5月22日
  • 生效日期:2008年9月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資助對象及基本條件,第三章 資助金額及人數,第四章 助學金的申請、推薦和審批,第五章 助學金的發放及用途,第六章 助學金的推廣,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下稱助學金)是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資助設立的,旨在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由學校主要領導、學生工作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負責助學金的組織領導工作。
第四條 由學校學生工作處、財務處和各學院組成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負責助學金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工作小組接受領導小組的指導。

第二章 資助對象及基本條件

第五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確實困難、迫切需要資助才能完成學業者均可作為資助對象提出申請或被推薦。
第六條 申請或被推薦獲本助學金的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家庭經濟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及生活費。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樂於助人,勇於奉獻,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3.學習勤奮努力,學習成績良好以上。
4.本年度雖獲得國家、社會、學校提供的其它助學金,但金額較小,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或被推薦獲取本助學金:
1.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不努力學習,學習成績沒有達到基本要求者。
3.瞞報家庭狀況或收入、弄虛作假者。
4.將所得獎助學金用於揮霍、浪費者。
5.家庭經濟明顯好轉,不需要繼續資助者。
6.由於各種原因喪失學籍或轉學者。
7.有其它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終止助學者。

第三章 資助金額及人數

第八條 每人資助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
第九條 根據基金會提供的助學金總額確定當年受資助學生人數。

第四章 助學金的申請、推薦和審批

第十條 申請學生須從學生工作處網頁《學工線上》下載《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如實填寫後,附帶當地鄉鎮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貧困證明到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內部的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根據條件推薦提名本院學生申請。學生申請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處助學中心。
第十一條 學生工作處助學中心從所有學院推薦學生名單中挑選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核對審查申請學生的資格後報工作小組。
第十二條 工作小組在兩周內按當年受助學生計畫數的120%確定候選學生名單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組織面試、評審、公示後確定最終資助學生名單。受資助學生名單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備案。
第十三條 助學金申請和評定時間定於每年10月,與其它資助項目同步進行。

第五章 助學金的發放及用途

第十四條 學校於每年12月底前舉行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頒發儀式,一次性將助學金髮放到學生手中。
第十五條 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學生的學費,欠繳學費的受助學生應首先主動用助學金補繳學費。

第六章 助學金的推廣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受資助學生的長期檔案,認真考察受資助學生本人的日常表現,如實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反映有關情況,並接受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及其委託機構的檢查。
第十七條 學校組織成立“西南大學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受助同學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受助學生開展各種公益活動。
第十八條 每一位受資助學生必須努力做到德、智、體全面發展,主動接受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學校的定期或不定期情況調查。受資助學生在畢業後,根據實際能力,有幫助其他困難學生的義務。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校內外各種媒體對助學金開展宣傳報導和介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從2008年9月起施行。本暫行辦法如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畫實施暫行辦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後者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西南大學學生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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