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關於領海基線的聲明

中國政府關於領海基線的聲明是國務院於1996年05月16日發布,自1996年05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05月16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5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領土領海領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今天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
一、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山東高角(1)北緯37°24.0’東經122°42.3’
2.山東高角(1)北緯37°23.7’東經122°42.3’
3.鏌耶島(1)北緯36°57.8’東經122°34.2’
4.鏌耶島(2)北緯36°55.1’東經122°32.7’
5.鏌耶島(3)北緯36°53.7’東經122°31.1’
6.蘇山島北緯36°44.8’東經122°15.8’
7.朝連島北緯35°53.6’東經120°53.1’
8.達山島北緯35°00.2’東經119°54.2’
9.麻菜珩北緯33°21.8’東經121°20.8’
10.外磕腳北緯33°00.9’東經121°38.4’
11.佘山島北緯31°25.3’東經122°14.6’
12.海礁北緯30°44.1’東經123°09.4’
13.東南礁北緯30°43.5’東經123°09.7’
14.兩兄弟嶼北緯30°10.1’東經122°56.7’
15.漁山列島北緯28°53.3’東經122°16.5’
16.台州列島(1)北緯28°23.9’東經121°55.0’
17.台州列島(2)北緯28°23.5’東經121°54.7’
18.稻挑山北緯27°27.9’東經121°07.8’
19.東引島北緯26°22.6’東經120°30.4’
20.東沙島北緯26°09.4’東經120°24.3’
21.牛山島北緯25°25.8’東經119°56.3’
22.烏丘嶼北緯24°58.6’東經119°28.7’
23.東碇島北緯24°09.7’東經118°14.2’
24.大柑山北緯23°31.9’東經117°41.3’
25.南澎列島(1)北緯23°12.9’東經117°14.9’
26.南澎列島(2)北緯23°12.3’東經117°13.9’
27.石碑山角北緯22°56.1’東經116°29.7’
28.針頭岩北緯22°18.9’東經115°07.5’
29.佳蓬列島北緯21°48.5’東經113°58.0’
30.圍夾島北緯21°34.1’東經112°47.9’
31.大帆石北緯21°27.7’東經112°21.5’
32.七洲列島北緯19°58.5’東經111°16.4’
33.觀帆北緯19°53.0’東經111°12.8’
34.大洲島(1)北緯18°39.7’東經110°29.6’
35.大洲島(2)北緯18°39.4’東經110°29.1’
36.雙帆石北緯18°26.1’東經110°08.4’
37.陵水角北緯18°23.0’東經110°03.0’
38.東洲(1)北緯18°11.0’東經109°42.1’
39.東洲(2)北緯18°11.0’東經109°41.8’
40.錦母角北緯18°09.5’東經109°34.4’
41.深石礁北緯18°14.6’東經109°07.6’
42.西鼓島北緯18°19.3’東經108°57.1’
43.鶯歌嘴(1)北緯18°30.2’東經108°41.3’
44.鶯歌嘴(2)北緯18°30.4’東經108°41.1’
45.鶯歌嘴(3)北緯18°31.0’東經108°40.6’
46.鶯歌嘴(4)北緯18°31.1’東經108°40.5’
47.感恩角北緯18°50.5’東經108°37.3’
48.四更沙角北緯19°11.6’東經108°36.0’
49.峻壁角北緯19°21.1’東經108°38.6’
二、西沙群島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東島(1)北緯16°40.5’東經112°44.2’
2.東島(2)北緯16°40.1’東經112°44.5’
3.東島(3)北緯16°39.8’東經112°44.7’
4.浪花礁(1)北緯16°04.4’東經112°35.8’
5.浪花礁(2)北緯16°01.9’東經112°32.7’
6.浪花礁(3)北緯16。01.5’東經112°31.8’
7.浪花礁(4)北緯16°01.0’東經112°29.8’
8.中建島(1)北緯15°46.5’東經111°12.6’
9.中建島(2)北緯15°46.4’東經111°12.1’
10.中建島(3)北緯15°46.4’東經111°11.8’
11.中建島(4)北緯15°46.5’東經111°11.6’
12.中建島(5)北緯15°46.7’東經111°11.4’
13.中建島(6)北緯15°46.9’東經111°11.3’
14.中建島(7)北緯15°47.2’東經111°11.4’
15.北礁(1)北緯17°04.9’東經111°26.9’
16.北礁(2)北緯17°05.4’東經111°26.9’
17.北礁(3)北緯17°05.7’東經111°27.2’
18.北礁(4)北緯17°06.0’東經111°27.8’
19.北礁(5)北緯17°06.5’東經111°29.2’
20.北礁(6)北緯17°07.0’東經111°31.0’
21.北礁(7)北緯17°07.1’東經111°31.6’
22.北礁(8)北緯17°06.9’東經111°32.0’
23.趙述島(1)北緯16°59.9’東經112°14.7’
24.趙述島(3)北緯16°59.7’東經112°15.6’
25.趙述島(3)北緯16°59.4’東經112°16.6’
26.北島北緯16°58.4’東經112°18.3’
27.中島北緯16°57.6’東經112°19.6’
28.南島北緯16°56.9’東經112°20.5’
1.東島(1)北緯16°40.5’東經112°4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再行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其餘領海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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